土三土合同范本之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代字(20    )第__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止。 

四、联系人:


    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律师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缓收律师费     元(       元整),该费用在甲方与争议方解决争议当日一次性支付,无论甲方通过与争议方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争议方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争议,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该律师费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1)因案件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各种申请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二)其他甲方已解决争议获得争议方支付款项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约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师费。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代理费的,甲方应足额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委托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3)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反诉、上诉、申诉、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民 事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06)黄民代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

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

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5@p。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

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

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

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1、

2、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 2

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4、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5、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作为原告的甲方的起诉或者通知再审被驳回的;6、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的;7、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38号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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