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合同

教育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乙方提供的场地内为乙方提供国学培训讲座,在乙方的协助下,按时完成规划课程,使学员在国学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

2.甲方采用分期开课的形式开展国学培训活动.其中每期大概 人。共计 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课程后,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国学培训讲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服务时间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国学培训讲座课程时间 点至 点,期间分为 课程,中间休息 分钟。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国学学习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以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3).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许在课堂谈到的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政治,宗教,或 其他任何违法问题.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交通工具.

(5).甲方自行负责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安全问题.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场地和餐饮中的安全问题.

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共事人员,如提供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等,

以保工作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乙方须根据合同签定的总服务时,预先将时间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给甲方.

(3).当 任务完成时,乙方须在 ,根据甲方的具体服务时数量,及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4).如有额外费用,如:餐饮费,车旅费,安全保险费等,乙方须将当月的额外费用连同当月的总服务费用在每月月 底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额外费用

1.标准费

每期国学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为 元(小写: )。

2.额外费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员的额外费用: 车旅费人民币_____元, 餐饮费 人民币_____元, 安全保险费人民币_____元, 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结算方式

(1).按月计算,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方式支付当月全部费用.如果采用汇款的方 式,

乙方应将汇款回执单于三个工作日内传至甲方并及时告知甲方.

(2).无甲方执行董事签字盖章的书面公函,乙方不得将费用汇入其他帐户,甲方收款人全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具体 情况如下:

收款人(全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灾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动时间有所变化或某工作时不能完成时,任何一方须提前24小时事先通知 对方,并通过协商补齐所有耽误的工作时。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 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支付额外费用的违约金( )元(小写 元)。

(3).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称毁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元(给被违约方以做补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不会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合作伙伴、合资、代理中介、劳资关系或其他相类似的关系.甲方非乙方的雇员, 不得干预或参与乙方的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员工同等的退休、股权、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第二篇:教育信息中心线路整改服务合同

系统工程合同

东莞市教育信息中心

机房线路整改项目合同

甲方:东莞市教育信息中心

乙方:广东凌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项目地点:报业大厦7楼、教育信息中心机房。

1.2 项目技术要求:

1.2.1 跟据甲方技术部门要求,完成报业大厦7楼1台机柜、教育信息中心机房4台机柜的线路整改。

第二条 合同报价与付款方式

2.1 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2 工程总价:(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00 含工程票 )。

2.3收到乙方#5@p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三条 工程期限与交付

3.1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工程的整线部分需要周六周日完成)

3.1.1施工图得到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认可,并将原件交甲方保管。

3.1.2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所有线路的整改、标识。

3.2验收

3.2.1乙方对合同项下线路整改标识完毕,即由甲乙双方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为整改完毕后一周内,但乙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前三天内通知甲方准备验收,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

3.2.2验收人员

甲乙双方协商组成项目验收人员。验收报告经甲、乙双方代表,甲方至少一名负责人验收有效,签字盖章视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保修期。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签验收单时,乙方将以施工完毕一个月以后计算为保修期。

3.2.3验收依据

设计、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符合公安部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设备予以编号并作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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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程合同

第四条 项目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与培训

4.1、质量要求

4.1.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

4.1.2所有线材及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装产品;

4.1.3在建筑外边的螺钉、金属接线头要采取防锈措施,不得由于生锈造成设备松动或影响传输信号。

4.2、服务要求

4.2.1、服务方式: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4.2.2、维护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护,合同项下的设备自然故障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过保修期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收取相应设备的配件更换费、维修费及人工费(如需收费需先向甲方报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服务时效性:

1) 正常工作日4小时故障响应到机房, 必须至少安排一名技术人员手机技术支持.

第五条 合同双方义务及责任

5.1、甲方义务及责任

5.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全面的质检,指定相关人员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发现设备及工程上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退换合格产品,同时对工程上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5.1.2、协调配合乙方顺利开展施工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乙方按质按量施工。

5.1.3、负责工程项目的变更和超设计以外之的施工内容的跟踪、确认和验收。

5.1.4、负责工程施工地域内与本工程相关的障碍物的清理、拆除工作。

5.1.5、甲方有权外请弱电系统集成之专家代表甲方使用专业检测工具对乙方的施工结果进行验收。

5.2、乙方义务及责任

5.2.1、按甲方的需求进行设计,并依照双方确认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5.2.2、不负责非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甲乙双方另有补充协议的除外)。

5.2.3、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附件内容—详见报价单的质量相符。

5.2.4 、乙方需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配合,使安装工程按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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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程合同

5.2.5、负责提供竣工资料。

5.2.6、负责协助甲方对工程验收直至合格。

5.2.7、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

5.2.8、乙方对提供的设备需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期(保修条例按厂家保修条例执行),保养期内如甲方非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5.2.9、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交付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5.2.10、乙方保证此项目完成后能与甲方现有网络状况对接和兼容。

5.2.11、乙方施工的先后顺序要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紧急情况来进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时,甲方偿付拒收设备价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6.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付设备款的,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超过应付款日期的违约金。

6.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或不是原厂正装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4、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未到设备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7.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7.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规。

7.3、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对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修改、变更部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系统工程合同

甲 方: 东莞市教育信息中心 乙 方: 广东凌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育兴路教育信息中心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隆溪路5号高盛科技园F

栋201

电 话:0769-22697325 电 话:0769-887713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南城支行

账号: 账号: 7699 0231 7410 423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12月19 日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东莞市教育信息中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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