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询顾问协议书

编号:2010( )号

教育咨询顾问协议书

甲方:北京吉利大学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搞好北京吉利大学20xx年宣传、咨询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教育咨询顾问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1、甲方委托乙方在省 市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担任甲方的教育咨询顾问。

2、乙方在该区域代为甲方咨询成功(来校报到交费)人数不低于人。(定额标准:全国级100人;省级50人;省会城市20人;地级城市10人;县乡级及单个中学5人。)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具教育咨询顾问授权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

2、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VCD光盘等必要的宣传资料以及统一编号的新生报名审核表。

3、向乙方提供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政策规定。

4、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宣传、咨询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5、按规定向乙方兑付咨询顾问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的复印件,并填写招生教育咨询顾问登记表,确定固定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在规定区域内按招生简章有关介绍,如实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活动,指导学生填报我校报名表,并及时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等形式将学生报名信息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宣传部教育咨询顾问负责人收,以便我校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并给相关学生寄发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同时招生人员须将报名信息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申报”栏进行申报。

3、乙方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其内容须事先经甲方审定,经费由乙方自付,有关手续由乙方办理。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否则,甲方在结算咨询顾问费用时将按乙方收取学生费用的票面金额3倍标准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消极影响,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凡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开具个人(公司)报名费收据者甲方开学时对此不予认可,其所招学生需要在开学报到时重新交纳报名费。

四、教育咨询顾问招生报名资料输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方法:

我校教育咨询顾问负责人员按收阅日期,及时将教育咨询顾问咨询报名表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报名数据库(此数据库具有拒绝重复输入及信息录入后不能修改的特点)。凡与库中已有信息重复者,计算机报名系统自动拒绝录入,报名信息按无效处理。有效报名表招生宣传部将及时按地址寄发入学通知书,并做好编号登记及分袋存档工作。

五、教育咨询顾问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育咨询顾问行为,教育咨询顾问以下行为是严厉禁止并应给予经济处罚的:

1

1、未按学校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咨询或在甲方校内私自设立咨询办事处,伺机乱拉学

生,凡经举报证实者,每次按每生2000元标准扣除乙方咨询顾问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教育咨询顾问资格。

2、未按规定区域咨询,协议区域外所招学生原则上不予结算顾问费。

3、未完成议定指标者,结算时将原有支付标准降低100元/每生。

4、在咨询顾问费兑现过程中无理取闹者,由招生宣传部酌情扣除500—2000元招生

咨询顾问费。

5、禁止以“北京吉利大学”、“吉利大学”、“北京吉利大学招生网”、“北京吉利大学

招生热线”、“北京吉利大学报名热线”、“北京吉利大学网上招生”、“吉利大学招生网”、“吉利大学网上报名”、“吉利大学网上招生”、“北京吉利大学XX招生(咨询、问答、简章)”等各种(类似)名义,制作北京吉利大学招生咨询报名类网站,或在各类网站或搜索引擎上以上述(类似)名义擅自进行文字链接、博客、论坛、贴吧、QQ群等各类广告宣传,凡侵犯学校权益进行宣传咨询、非法招生者,咨询协议立即自行失效,其所咨询的所有学生不予结算顾问费。同时学校将采取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咨询顾问费兑现时间及依据:

1、学校招生宣传部每年11月初开始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新生名单,统一开始兑现咨

询顾问费,并于次年1月中旬结束,逾期不来学校结算顾问费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兑现手续。

2、教育咨询人员在兑现顾问费前请提前三天与招生宣传部专职核对人员预约结算确

认时间,如事先未预约,遇到当天要求结算人员较多的情况,我校招生宣传部优先为预约人员办理相关核对、确认、兑现手续。

3、咨询顾问费兑现确认依据为教育咨询顾问协议、乙方学生报名表原件、甲方招生

宣传部计算机录入系统及学校20xx年各学院新生报到缴费名单,必要时可查阅我校入学通知书发放记录。

七、教育咨询顾问费结算标准:

1、凡在协议规定区域内按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完成议定指标者,甲方分级分段按以

下标准结算乙方咨询顾问费:

教育咨询顾问协议书

3、在顾问费结算时,甲方财务处将依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明文规定依法扣

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凡以单位名义宣传咨询,结算时提供单位#5@p和账号者,甲方不再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

方共同遵守。

甲方:北京吉利大学 乙方: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 通讯地址:

邮编:102202 邮编:

电话:0739—5011403 电话:

手机:150xxxxxxxx 传真:

经办人:王灵华 经办人:

身份证号:33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经办日期:20xx年 月 日 经办日期:20xx年 月 日

2

 

第二篇:咨询顾问协议书

咨询顾问项目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甲方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须在乙方提出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接受乙方方案。

3、为乙方顺利完成本次独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响本项目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甲方未来相关事宜或相关因素的重大调整与情势变更,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2、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方案的设计、调整、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项目约定的时间规定完成项目。

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项目成果:

第三条 项目时间

本项目自20xx年 月 日开始,不迟于20xx年 月 日完成。整个项目周期大约为 周。

第四条 项目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咨询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阶段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结束时,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上海交大国际法硕士

2011.10.18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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