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贷款合作协议

4S店贷款合作协议

湖南快乐车族销售有限公司

合 作 协 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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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贷款合作协议

关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湖南快乐车族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370号

电话:0731-89926611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促进长沙个人汽车销售行业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更稳健、快速的发展,让购车客户更好的享受到优质快捷的购车服务,真正实现共赢性行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保证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合作事项

乙方为在甲方购车的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咨询代办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合同内容不外露。

2、乙方给甲方介绍购车客户,甲方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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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车客户的贷款申请得到乙方同意批复,乙方可以为客户垫付最高不超过70%的购车款,使客户能够尽早提车。但前提是甲方必须保证客户能够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的购车款后,甲方必须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车(国产车包括购车#5@p三联、机动车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进口车包括购车#5@p三联、进口证明书、进口汽车检验单、一致性证书等)。

4、本合作协议项下的车辆销售,一律由甲方负责办理上牌手续(国产车必须在顾客提车后7天内办理完,进口车在顾客提车后15天内办理完),由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乙方在为客户办理购车和贷款业务时必须保证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包括对甲方品牌优势的宣传和介绍,提高客户对甲方认购车型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贷款购车客户,甲方必须保证购车真实性,并在上完牌后将车辆贷款所需手续全部交付乙方公司经办人手中。

7、收款及付款的权利义务

(1)基于《汽车购销合同》和《代理办理贷款业务合同》,乙方需要收取服务费(包括且不仅限于家访费、GPS使用服务费、抵押登记费、档案管理费等,乙方对甲方自身收取服务费项目不予干预)、月供保证金等。贷款利息按1年5%,2年9%,3年13%收取,建议推荐3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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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申请得到乙方同意批复后,敦促客户立即将应缴纳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者交到乙方公司。若贷款申请经乙方批复同意后,因贷款申请人或甲方原因取消贷款购车,乙方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贷款申请人或甲方承担;

(3)结算原则为按每台车结算。

8、特别约定:

(1)贷款车辆在贷款期间必须按照乙方的规定承保,即必须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需明确在甲方店内投保)

(2)贷款期间的车辆必须按乙方要求安装指定GPS产品及服务

(3)车辆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未按此协议执行,相对应的一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对方损失,责任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作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合作愉快的经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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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续签。

六、在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的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公 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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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4S店三级网点合作协议

二级网点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拓微车在___ __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限期为一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否则该协议终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给乙方提供完好合格商品车的义务;

2、 甲方有及时向乙方催收、收取商品车款的权利;

3、 甲方有随时查询,监督乙方销售的权利;

4、 甲方对乙方有协助现场代表监督执行销售价格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接收后的商品车有保证其完整,完好的义务;

2、 乙方对销售的车辆有向甲方及时回款的权利;

3、 乙方车辆销售有向甲方及时提供详细客户信息的义务;

4、 乙方负责办理当地工商、税务等的经营条件;

第三条:运输费用

甲方给乙方投入的商品车因乙方均未付全款,故乙方的调车费用及路途安全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第四条:保证金额度

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____万元做为投放车辆的保证金,铺放 辆商品车作为乙方展示车辆,具体车型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将未销售的车辆完好退回后,甲方30天内将商品车保证

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销售政策规定

甲方根据每月的销售政策给予乙方销售价格,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整终端售价,一经发现将扣除保证金的30%,发现两次则立即解除合作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车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在实现销售后应在当日或次日将车款一次性电汇(转账)至甲方账号,甲方确认车款到账后,给乙方开具最终用户票并发放车辆合格证,若因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车款或提供完整客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周转库存商品车的规定

甲方为更好地支持乙方销售甲方保证乙方所需的商品周转车,以保证乙方能够正常销售;自乙方提车之日起,超过60天的商品车,乙方需将该车辆送至甲方进行调换,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车辆保管及维护

甲方在乙方铺放的商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提取商品车辆出库后,如乙方因个人操作不当、监管不善所造成甲方在乙方铺放的商品车辆的一切毁损,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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