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研发合作协议

联 合 研 发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为实现技术项目研发与市场营销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市场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研发、共同推广 项目,合作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研发及市场推广。

二、合作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生产、研发。甲方授权乙方进行产品推广。乙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重点开发部队等大客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同类经营的公司合作而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3、甲乙双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产品研发、推广工作,并考虑到各方研发、推广的兼容和接合。如一方合作人发生特殊困难,其另一方合作人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

当的帮助。

4、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产品推广期间的技术咨询,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5、在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产品推广计划作出重大更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的工作造成困难。

6、合作双方在产品研发、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单独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7、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四、利益分配

1、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净利润的 _____分成,此分成比例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利润分配于每年结算次,结算日为

五、专利权归属

1、甲方正在对该项目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2、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知悉的涉及甲方专利权的任何内容,以任何方式泄露于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六、合作终止

1、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2)、合作项目目的不能实现;

(3)、合作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作协议到期。

七、纠纷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联合开发合作协议

项目 开发经营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与 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拍买,通过竞拍中标获得 的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启动开发利用工作,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合股,共同开发经营该项目,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座落于 原址,面积约为28.828亩,规划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20%,用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合作项目名称: 。

三、合作原则:甲方为该宗地项目开发经营主体,乙方负责将该宗地的使用权办至甲方名下,甲、乙、丙三方按各自股份承担投资、分担风险、分享利益;该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独立核算、集中管理;

四、关于合作项目股份所涉事务的约定:

1、乙方通过竞标以 万元/亩的价格获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为 元 ,已付总金额为 元(含前期费用 元及在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利息 元),所有股东按投资比例于 年 月 日 日前投入资金:甲方投入资金为 元,乙方投入资金为 元,丙方投入资金为 元;不能如期将投入资金投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股东承担),甲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 %的股份;乙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 %的股份,丙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 %的股份;甲乙丙三方股份不得擅自转让,转让股份需

经三方同意,并与甲乙丙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转让无效;因该宗用地系乙方全程参与竞买获得,乙方需保证该宗地的合法性,其相关手续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项目开发经营中,需增加投资时,三方按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投资,逾期不能投入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不能足额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其投资及收益作担保。不能足额投资的投资人,其不能足额投资的部分,可由其他投资人代为投入,代投部份原投资人在壹月内仍不能全款投入,则按原始股份对其调整增、减的相应股份;

3、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各种税、费,均按各自股份比例承担投入,项目的盈亏亦按此比例享有、承担(如中途遇股份调整,最终则以调整后比例承担盈亏)。

4、对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时,如投资股东出现意见严重分歧,因坚持并执行其意见给项目造成损失,由坚持该意见的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股东用自己享有的项目股份作为担保。承担责任方式为:用其相应的原始股份折抵损失,所折减出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其他投资股东,其股份不足折抵的,以现金补足。

5、以项目进行融资时,各投资人积极配合支持,融资本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抵减各投资人的应投资额。

6、本项目不对项目的投资股东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因股东的个人原因涉及影响项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该股东承担。

7、项目经营过程中,在满足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本着先偿债、后还本、再分利的原则对投资、收益及分配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销售结束、清算完毕税费、为业主办完“两证”,最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盈余或确定亏损承担。如分配盈余时有未售出房屋,则将实物以当时对外销售定价予以折抵分配。

8、投资人遇有特殊情况需退出合作的,需经另一方同意,其转让出的股份,其他投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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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中甲方与其他合作投资人的经济关系,与乙方、丙方为合作股份关系,甲、乙、丙三方的行为均不得损害对方的权益,各投资人均需遵守本协议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9、总经办按股东会决议主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运行中的财务收支审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事安排调整、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奖励兑现等工作,五、关于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原则、方案:

1、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作,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按国家规定建立规范财务账务。

2、项目投资人组成股东会,股东会为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议,监督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开发经营中的阶段性和整体目标实现情况,纠正经营管理团队执行决策的偏差行为。

3、甲方作为项目开发经营的主体,承担着项目开发经营的法律责任,应充分发挥多年从业的经验,全面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工程发包、组织建设、项目融资、营销方案等的进行制定和组织具体实施,同时充分考虑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4、甲方组织成立经营管理团队,其领导机构为总经办,下设项目部、行政部、财务部、客服部,各部门人员编制由甲方提供方案,乙方、丙方充分参与讨论后形成决议交由总经办执行。

5、经营管理团队中主要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他岗位人选可由股东推荐、量才使用。一般工作人员对外公开招聘。经股东推荐、选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尽职履责给项目造成损失,由推荐的股东承担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6、项目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收入必须进该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必须按投资人研究设定的程序、制度审批后方能支出。

7、投资人有权查阅财会账目资料,监督资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向投资人报送财务报表。

8、项目业务费用、管理人员薪酬、奖金等,由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人员编制和所需经费,实行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由甲方安排项目管理机构包干使用。

对投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投资人不得擅自以股东身份随意干涉总经办的经营管理活动。

10、投资人无权挤占、挪用本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将本项目资金作本项目外使用,在不影响本项目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可以借用,借用人需以自己名下的股份(投资及收益)作担保,逾期不能归还,则以股份作抵(折抵方式同前)。

11、项目开发中遇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和相邻单位、住户的关系,投资人均应充分发挥能力,积极参与,努力协调解决,为项目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12、投资人除接受股东会共同委派外,原则上不参与到经营管理团队中的具体工作岗位上;如因投资人或其亲属个人行为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转,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投资人对项目的重大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传达给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执行。 六、违约责任:如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除赔偿损失外,承担违约金伍佰万元;一般性违约,合同可继续履行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承担违约金叁佰万元。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以补充完善。 八、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共五页九条),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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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丙 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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