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锦后旗沙海镇八一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锦后旗沙海镇八一村五社全体社员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地块所有权属于杭锦后旗沙海镇八一村五社,,宗地总面积三十一亩,北从八一村六社公路往南、西从杭锦后旗到东升庙路往东,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xx年8月3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每年2万元整,与每年8月31日前给付2万元整,共计60万元整,分30年给付清。

第四条 :甲方依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土地,不作任何平整;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平整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甲方及其社员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在租赁期间甲方及其社员不得已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正常生产。

第五条 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

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六条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及政府征用该租赁土地,该土地上乙方自建的建筑物及附加物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并阻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甲方承担18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及甲方全体八一五社户主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杭锦后旗沙海镇八一村

甲方:

 

第二篇:空荒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空荒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国家政策,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 出租土地位臵及面积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 的土地(简称“出租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图见附件一)出租给乙方使用,供乙方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及相关用途。

1.2. 出租土地的面积为

二、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租赁期限为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期均指公历日)。

2.2.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出租土地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或承包的权利。

三、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每年按元/亩向甲方支付租金,。

3.2. 乙方按年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于年清第一年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以后每年于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全年的租金。

3.3. 甲方应于每次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或其他有效凭证。

四、 土地交付

1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租土地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4.2. 若甲方未能交付全部出租土地,乙方将按甲方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按比

例向甲方支付租金。若实际交付面积未达到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出租面积的 _______%(含本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4.3.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出租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管

理、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甲方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或干涉。甲方必须

无条件保证乙方对出租土地的占用、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如因第三

方原因影响乙方对出租土地的使用,甲方有义务排除妨碍,保证乙方的权益。

五、 附属物

5.1. 甲方同意将出租土地上现有的【*房屋、树木及其果实、变压器及配套电

力设施、围墙、铁丝网、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简称“附属物”,附属物

清单见附件二) 作价 元(简称“转让款”)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甲

方按照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之日,附属物的所有权随即同时转移

给乙方。

5.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

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5.3. 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乙方有权在出租土地上建造畜禽舍及进行其他配

套工程建设。

5.4. 乙方在出租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种植的树木、安装的电力设施以及形成

的其他一切附属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对其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5.5.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设备、电力设施、树木及其它一

切附属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取得该等财产的,由乙方有偿转让予甲方,具

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

5.6.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因国家或政府等原因被征收或征用

的,针对土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林木、青苗及其它所有附属物的补偿金归

乙方所有,针对土地本身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的转让款。

6.2. 尽职尽责地维护、协调好周边环境,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影响、不妨

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3.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独立自主地确定经营项目

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进行任何阻碍、干涉和影响。

6.4. 提供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便利,确保乙方能够正常

使用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同时甲方须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

不得阻碍、影响乙方正常通行、通水、通电、通热、排水、排污等,具体用水、

电、热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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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6. 独立自主地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干涉和影响。

6.7. 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附属物、地上地下设施进行任意拆除、改造,有权处臵地上种植物。

6.8. 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进行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增加建筑物、种植树木及进行各种设施的安装和建设,地上建筑物、种植物、设施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自主自行处理,有权对外转让或拆除,甲方不得干涉。

6.9.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而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6.10.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的转让款。

七、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7.1. 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附属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及将附属物转让给乙方。

7.2. 甲方承诺,出租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的任何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环保要求,完全满足乙方从事畜禽养殖经营之目的。

7.3. 甲方承诺,出租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亦未将附属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土地及附属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7.4. 甲方承诺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并负责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经村民会议民主审议有效通过、将本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等,以保证乙方承租土地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甲方原因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租金、附属物的转让款以及在本合同项下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5. 为充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甲方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事宜向全体村民发布了书面公示,公示有效期内,甲方未收到任何关于主张优先权的请求。

7.6. 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会将出租土地发包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八、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按约定条件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8.2. 若本合同第七条中所述甲方的声明与承诺与事实存在任何不符或甲方存在其他隐瞒或欺诈行为,以及甲方无法履行所述承诺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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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 违约赔偿及争议解决

9.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声明与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9.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0.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鉴证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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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宗地四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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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附属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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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村民会议决议

村民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村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会议,共 户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超过全村户总数的2/3。

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位于本村 的土地,共 亩

(宗地情况图见附件)出租给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供其用于规模化

畜禽养殖及相关用途;出租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亩土地每年 元, 。

二、同意将出租土地上现有的树木、配套电力设施、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属

物(详细附属物清单见附件) 作价 元(“转让款”)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转让款后,附属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方。

本次会议应到户代表 名,实到 名,通过举手表决,

投赞成票为 名,占出席户数总数的 %,投反对票为 名,占出席户数总数的 %,投弃权票为 名,占出席户数总数的 %,本次决议为有效通过。

出席会议户代表签字(如户数太多可加附页):

村民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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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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