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协议格式

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有 块旱地位于 (地名),乙方有 块水田位于坡厂屯对面(公路边)。为支援地方建设事业,在当地土管部门的协调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置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置换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于置换的旱地位于 (地名),面积为 ;乙方用于置换的水田位于 ,面积为 。

二、土地置换的原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上相等面积的田地进行等价对换,不要求土地等级差别的价格补偿。

三、甲乙双方对换后,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对置换后土地的使用权和处分权。违者自行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

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肆份分别送甲乙双方生产队、村委、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置换协议2

土地置换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受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敬老院(以下简称旧敬老院)房屋遭受损坏。为了灾后重建,异地重建敬老院(以下简称新敬老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用旧敬老院土地置换新敬老院土地。置换后旧敬老院和新敬老院土地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新敬老院由政府管理使用,乙方取得旧敬老院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不变,仍为 土地。

二、置换土地情况。旧敬老院位于 ,面积 ,土地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新敬老院面积 ,土地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旧敬老院交由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具有对旧敬老院的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乙方应做好旧敬老院现有房屋等资产的维修和日常经营使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使用旧敬老院中所产生

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擅自处理了旧敬老院的树木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议上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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