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价格底线,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本协议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产品价格、产品设计成本、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公司决议、个人薪资、绩效、提成、销量等。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经理、职员、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企业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电脑、仪器、手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 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

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

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

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

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名: 身份证编号: 20xx年 月 日 2014 年 月 日:

 

第二篇: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

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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