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施工承包协议书

修路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工程内容、范围。

1、 施工路段:库尔勒掐故乡至托克逊

2、 全段中有牧民水管及排水沟(需修桥)与上述工程合并结束。

3、 简易路面,路基宽6米,长175公里,高度根据路面具体情

况施工,路基两边设置排水沟。

二、 工程及费用。

根据以上工程数量和双方协商,本合同预算价为4250万元,乙方支付给甲方300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乙方可用设备抵作工程保证金。

三、 施工工艺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

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进度表、施工

图纸。

2、 乙方责任:

(1)尊重和服从业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乙方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或无关人员告知工程内容和工程地点。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强化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不乱搭乱接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乙方承担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给甲方提供所有机械设备的详细资料一套,资料内容必须和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相符。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程完毕清场。

(4)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公诉、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如因乙方只求进度不按操作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 后期养护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和监督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负责本工程竣工后养护维修等发生的一切工作费用,甲方不在承担一切费用。养护期限为竣工后18个月。

七、 付款方法

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后期按照工程进度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每月支付给乙方75%的工程款,剩余15%余款待工程验收完工、养护期限到期后甲方在20个月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八、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进行与工程无关的行为,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招标编号( )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考察,认为能够满足该工程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工 程 名称:

2、工 程 地址:

3、工 程 规模:

4、结构及层数:

5、发 包 方式:

6、发 包 范围:

7、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 天。

8、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 标准。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2、价格计算依据:

(1)、执行的定额为:

(2)、执行的取费标准: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

三、材料采购供应

1、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

2、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15日内预付造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留 %作为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内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由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3、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第五号公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

八、本协议共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办、合同办各一份。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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