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样本

货物运输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需提供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的货运清单,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应不含有国家禁运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门特殊准运许可证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派送运输物流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厂装货,并于第一时间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送货地址、变更 收货人,但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费用或损失。

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 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 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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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结算方式

1、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壹周内完成清单的审核, 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5@p后叁周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客处,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停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付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5、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若需解除,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发生地震、水灾、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货物运输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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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流运输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 方(托运人):常州龙骏天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J-YS-1-

签订日期:

乙 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5@p或普通#5@p。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5@p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5@p。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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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

六、赔偿责任

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

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交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运输的最晚时限为24小时/500公里,若乙方未能按照《交运单》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则按该批货物运输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元。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如乙方未主动向甲方提出,甲方所有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有效。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附件一:《委托配送价格表》

附件二:《交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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