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聘任和解聘校长;

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校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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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王衍祥

副董事长:李海敏

董事:李晶玉,张悦民,刘继美

第六条 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 义务

(1) 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李海敏任副董事长。聘请李晶玉为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 2

长,组成秘书处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经常保持与董事会成员的联系,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董事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注:董(理)事会章程应对董(理)事会的办学宗旨、董事(理)会的资格、董(理)事及董(理)事长的产生办法、董(理)事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董(理)事长及董(理)事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董事会、理事会的学校要有相应的校委员会,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具体格式、内容可由各学校根据自已的情况,进行制定。 3

 

第二篇:邓州市民办春风学校董事会章程

邓州市民办春风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由八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八人组成,董事应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德才兼备。

第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 审议制订或修改校董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 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 审议聘任与解聘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推荐的副校长人选;

五、 审议批准校长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

六、 审议批准校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

七、 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 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

九、 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

十、 筹措办学经费;

十一、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如有重要事务,董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 董事会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邓州春风学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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