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包车合同

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

(20##年试用本)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推荐

使 用 说 明

一、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旅行社与旅游客运单位就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可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本合同的甲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必须是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以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专业单位。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使用说明、合同文本和附件的各项条款。

五、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旅行社旅游包车确认单,但所列事项不得减少;附件可对合同文本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

六、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七、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八、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来往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索赔的证据。

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                       

乙方(旅游客运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行驶证户名为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料;

(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提供自己为合法旅行社的证明材料,包括: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其它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三)预订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预约;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              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

(六)随团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

(二)可以要求甲方就包车事宜提供相应担保;

(三)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

(四)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五)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明,包括: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4、《车辆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

6、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7、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二)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等旅游、交通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车辆服务设施完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五)在旅游行程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

(六)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

(七)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定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              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其它时间段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准驾机动车驾驶证,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

(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

(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按照约定的行程计划行驶,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有损游客利益的违约行为和干预导游人员正常工作;

(五)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

(三)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

(四)符合行业标准或附件约定的标准;

(五)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包括: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高速公路费;

4、停车费;

5、其它。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每团包车费用及驾驶员津贴在附件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合同有效期截止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

(三)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地点、时间等另行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在约定时间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三)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             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六)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九)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的免除)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一)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本包车合是同由合同文本和附件(即旅游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可变更合同文本的个别条款。

合同文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文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约,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

附件应该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驾驶员津贴、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一个经签订有效合同附件(即旅游包车确认单)与本合同构成一份有效的包车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至                            日,

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顺延。

签约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旅 游 包 车 确 认 单

合同编号:

 

第二篇:旅游租车合同(20xx1-8-18)

WGF—2007—0801

武汉市旅游车辆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武 汉 市 旅 游 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 1 -

二0一一年八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武汉市辖区内各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与业内外客户单位及个人之间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双方承担的责任。

4、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7-82855773 5、本示范文本由武汉市旅游局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 2 -

武汉市旅游车辆租赁合同

( 示范文本 )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一、 合同宗旨

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规范旅游汽车行业的经营行

为,给旅游者提供安全、准点、舒适、优质、高效的旅游接

待服务,保护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

合同签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行业政策,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旅游车辆租赁事务达成

以下条款。

二、合同适用

本合同适用于旅行社、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

等,因旅游、会务、接待的需要,向旅游汽车公司租赁使用

车辆的行为。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

任的资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约定使用,也可作为长期约定,约定期限

- 3 -

内甲乙双方可就车辆使用具体事宜以传真等书面确认件方

式确认,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三、合同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 台旅游客车,车型、车号 座位 ;车型、车号 座

位 ;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 ,游客 人,工

作人员 人,及随身行李物品;

3、行程为:自 至

(单程、往返);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安全运送行程共 天;

4、租车费用 :

{ }单价 元/台(全包价),此价格含路桥费及停

车费等;

{ }单价 元/台,此价格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费用合计 元;

5、结算方式:

{ }甲方出车前付清全部款项;

{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 元,合同履

行完毕 日付清余款 元;

{ }甲方以现付、周结、月结、季结、半年结的方式结

算;

6、接团时间 ,地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

话 ,司机联系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 日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预定用

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接

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以双方传真件确

认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

- 4 -

地(除特殊情况外),如遇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需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向游客宣传 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 能要求 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

5、 甲方不得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未经乙方授 权签订的租车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款。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是拥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该车应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

2、 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 员担任旅游接待任务,执行长途旅游用车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 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驾驶时做到无不良嗜好,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要求每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根据游客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调;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的工作;

4、 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话筒、影视播放机、 空调、冰箱、窗帘、座椅等)完好;

5、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行驶线路,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 5 -

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

职业道德的行为;

6、 未经甲方授权签订的租车协议,乙方将车租给甲方

单位职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租车费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员持有效结算单及正规

#5@p到甲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计划派车,或未按合

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

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

修复,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甲

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 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

全事故,致旅游者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

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

事宜;

4、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

游者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

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乙

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

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

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

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6、 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

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或租赁车辆确认单后,若一方

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租车的,属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 6 -

8、 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 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免责和减轻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出团、出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除特殊情况外);

2、如遇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八、其他约定:

1、

2、

3、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

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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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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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旅行社(单位)团队用车确认件

甲方(旅行社或用车单位): 电 话: 地址: 联系人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电 话: 地址: 联系人

旅游汽车公司(车队),我社(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夜。租赁乙方旅游客车 座 辆(空调/非空调,途中道路选择:高速、国道、省道),具体行程如下:

1、 宿: 2、 宿: 3、 宿: 4、 宿: 5、 宿: 6、 宿: 7、 宿: 8、 接团具体时间: 地点: 散团地点: 联系人(导游) 联系电话 。

租车价格 元/辆,共计 元。付款方式

旅游租车合同20xx1818

旅游租车合同20xx1818

此用车确认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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