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合同

宾馆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内容,订立安昌宾馆转让合同。

一、安昌宾馆基本概况:安昌宾馆系朱小春个人租赁绵阳海英公司的房屋,自己购置所有的设施设备,自己一次装修的宾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字号为:绵阳市涪城区安昌宾馆;编号为: 经营者:朱小春;地址:长虹大道南段3号临街二楼三楼(一楼为登记室,一楼下和楼顶为附属场地)。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该宾馆经营证照齐全(复印件附后,包括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特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

二、安昌宾馆场地系甲方租赁绵阳市海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合同附后,本次转让甲方已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房租已付至 年 月 日,已付房租和押金已包括在转让费中。二楼、三楼及一楼登记室及地下走道、楼顶等地,甲方刚进行了一次全新装修,装修投资 万元左右;场地内所有动产,均系甲方个人独资购买,享有全部产权,投资 万元;消防设施#b@2费用、场地转让费等投资为 万元。以上三项甲方投资合计 万元。甲方现将安昌宾馆所有场地经营权、甲方自有的所有财产所有权一并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万元 1

人民币。

三、安昌宾馆水电气、照明、消防、通信设施设备齐全,均能正常使用。每个房间场地配有地毯、沙发、床及床垫、床头柜、书桌、窗帘、面盆等。宾馆共有 牌 型彩色电视机 台; 牌 型空调 台; 牌 型电脑 台; 牌 型热水器 台;还有其它动产。以上所有财产均能正常使用。在签订本合同时,列财产清单经双方签字认可,合同签订后,交接前出现的损坏、缺少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所购财产的#5@p、收据等凭证复印件附后。

四、转让费用分三次付清,每次支付时均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帐号为 ,户名为 。乙方在合同成立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在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万元,甲方将场地及其所有财产交给乙方,由乙方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留1人负责经营收费及费用代存,但宾馆收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在20xx年 月 日前甲方应负责办好四证变更登记手续。当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四证变更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尾款 万元中扣除甲方代存费部分以外的剩余全部金额,如乙方拒付或迟付,甲方继续行使经营收费权。用代存款冲抵尾款,直至收费的代存额达到 万元时止。如甲方未在20xx年 月 日内办好四证的变更手续,除应继续办结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乙方未付的 万元转让费尾款不再向甲方支付,甲方代存的经营收费应全部交 2

给乙方。甲方并从20xx年 月 日起自觉撤走收费员,收费完全由乙方进行;在20xx年 月 日前甲方未搬出的个人生活用品,视为甲方之抛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置。非甲方个人生活用品应完全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搬出。搬出物品应经乙方检查。

五、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甲方应付清有关水、电、气、通信费及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财产清单所列全部财产和宾馆的经营权全部属甲方个人合法所有,与第三人无财产纠纷,无合资、合作、合伙、合股、代营代管、租赁借用等投资、经营、受托等诸情形。

七、合同生效后,乙方反悔,交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反悔,甲方按定金额双倍返还给乙方;如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成立,自乙方支付定金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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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宾馆转让合同

宾馆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自营的位于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合计: 元,大写(¥: 元)。 今收到现金宾馆转让费: 元。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甲方自付。

四、上述转让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宾馆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为住宿,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应保证此宾馆没有抵押和转让。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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