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合同2

宾馆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自营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总计为: 元(¥: 元)。

二、转让费分四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双方在宾馆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 方支付转让费: 元(¥: 元)(作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庆华旅馆房东正式见面交接,并确认从庆华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由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 元)。

3.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 元(¥: 元)。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乙方自付,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额的30%)

1

四、上述转让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宾馆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为住宿,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在收到全额转让费后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酒店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30%的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

一、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二、 甲方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列表。

三、 甲、乙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2

日期:

3

 

第二篇:阳光小住宾馆转让合同

阳光小住宾馆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大庆市萨尔图区阳光小住宾馆有限公司萨尔图分公司

法人:张伟

乙方:(受让方)姜碧巍

经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位于萨尔图区西宾小区33号的店铺()产权面积为1186.68平方米,临建面积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于20xx年12月1日,止于20xx年12月1日。甲方于20xx年6月1日将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为 0002232,房屋产权人为周桂英。年租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元整(¥1300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屋产权人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的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为房屋产权人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20xx年05月1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证号为2306090018,现由乙方自行申请注销或变更。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自由转让房屋的经营及使用权,不需经过甲方许可,不得超越本协议的权限。合同终止日期前如发生经营拖欠费用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及公司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20xx年期间店铺部分转租的费用由甲方收取。

第八条 协议签订后,与政府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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