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转让合同

旅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使用权( 市 区 :旅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出租给甲方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同意甲方正在经营的 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二、甲方将旅店经营权转让与乙方,并包含清单所列的全部设施(旅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等,详见清单所附物品)。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动产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馆转让金共计大写 元,其中 年 月 日支付 订金,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余款 万元,待甲方协助乙方将相关证照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具体协议详见与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该旅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由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丙方有义务协调原“ 旅馆”经营者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

变更手续。

五、从( 年 月 日— 月 日债务)甲方接手到月 日之内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需转让给他人经营须征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丙方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原租赁协议、相关证照、印章交接清单、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旅店出兑合同

旅店出兑合同

房 主: 身份证号:

出兑方: 身份证号:

承兑方: 身份证号:

一、 旅店名称:延吉市忠州安东村旅馆(13个房间)

二、 延吉市文明社区吉祥胡同

三、 出兑价:

四、 出兑价包含的物品:

电视机13台、洗衣机1台、冷藏柜1台、电脑3台、 等出兑期限到期,出兑物品归承兑人所有。

五、 旅店年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六、 付款方式:每年6月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七、 年租金有效期:当年6月15日-次年6月14日

八、 责任与权利:

1、 房主承担取暖费,负责房屋结构上(包括漏雨等)。出现的各项费用支出。

2、 承兑方负责上述第八条以外的水费、电费、卫生费以及还灯泡等小维修费用。

3、 房主在出兑期间有出售房屋的权利,在出兑期间,如果

出售房屋,房主要归还承兑方的出兑价,及未到期的预收房租金。

4、 承兑方要负责建筑物及经营上的安全,建筑物要防止火

灾及跑水造成的损失,若发生损失,承兑方负全责。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若发生治安等问题,出兑方及房主不负责任何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房主未及时交纳取暖费影响承兑方时,承兑方拒付相应

数额的房租,并由出兑方承担后果。

2、 承兑方未按规定交纳年租金或出兑合同期限内承兑方放

弃承兑权时,终止本合同,出兑价未到期的预收房租金归房主所有。出兑价包含的物品也归房主所有。

十、出兑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出兑之前的所有费用由出兑方负责。

房主:

出兑方: 承兑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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