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委 托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 托 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次代持股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股标的为甲方在“” 所持有的公司总股本的 %.

1.2 在代持股期间,“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为持有。

第二条 本次代持股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5.2条款、8.3条款规定条件成就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按投入公司的资

本额依法拥有相应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由“ 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3 乙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股权代持协议书的必备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4 如“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股期间,如果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3 个工作日内,采用 转账支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书面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持有。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无息偿还。

4.4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最晚于被查封之日起15日内提供自身所有的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自行决定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

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15日内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甲方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违反4.2款的规定,逾期未付甲方股权收益的,则每日按逾期未付 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日仍未转付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且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逾期金额100%的赔偿金。

6.2 乙方违反4.5款的规定,逾期未提供其他财产担保解冻标的股权的,则每日按被查封标的股权价值(被查封股权数*上一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的5%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日仍提供担保或解封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3 倍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违反5.1款的规定,未按甲方书面通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则每日按逾期未过户股权价值(被查封股权数*上一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的5%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日仍未过户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还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3 倍承担赔偿责任。

6.4除前款规定外,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3 倍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以成交价的3 倍作为赔偿金。

第七条 保密

7.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8.3 当代持股的条件消失,甲方打算直接持有“股权的,自相关股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在此过程中,乙方应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

 

第二篇:股权代持协议书1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法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 %的股份。

3、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4、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只是代持股份,不承担因由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

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

四、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股权代持期限

代持股份期限暂定为自本协议生效起至**年**月**日止。若在此期间,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时本协议自行终止。若超过期限,乙方代持

股权未能转移的,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续签代持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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