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议范本

一、企业名称: XXX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XX 企业法定代表人: XXX 二、双方代表

工资集体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与通过集体协商签订。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和公司职工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集体协商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

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它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本公司对职工执行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按劳动和工作质量、数量,遵守劳动纪律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规等情况经考核后认定。

4、考核认定由公司工会负责,公司行政和工会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发放,每月日内为发放日,遇到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一个工作日。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 企业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将按《劳动法》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具体明确如下: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七条 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第八条 补偿规定:

1、企业或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企业规章制度向企业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5@p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

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服务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执行。

第十条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

职工病假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工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执行。

第十一条 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润、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挂钩,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 左右为宜,即企业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应增长 %;随着企业效益降低 %,职工工资可降低 %。

第十二条 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分配及公司增长协商组织: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人员对等,双方各3人组成。

2、协商组织召开会议可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也可由工会方代表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协议的时效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2、公司自行测算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在有效期内,规定每年6月为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级别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企业工资协商小组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向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除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职工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在重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区总工会一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应与第十四条第一款相符)。

签约双方盖章:

公司 公司工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003流程三:工资集体协议范本(一式四份)

中 山 市

(企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山 市 总 工 会

1

甲方(企业): 乙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企业性质: 员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单项工资协议。

第一条 工资分配原则

1.企业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

障生活”的原则。

2. 企业工资分配坚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效益

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 企业工资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第二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企业行政代表与工会(员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资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三条 工资分配制度及形式

1.员工工资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发放给本人(含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本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工资结构和工资组成作详细规定。本企业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 等项目组成,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本企业福利费用和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包括 等项目。

4.员工工资按岗位设定,一岗一薪;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工作岗位,岗变薪变。

5.加班加点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工伤期间(工伤医疗开始至医疗终结前)工资。按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如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支付。

3

7.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职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婚、丧假,符合计划生育产假的工资。按本企业规定支付,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9.事假工资。员工经批准事假缺勤日,以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出日工资扣发。

10.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伤病救济费)的标准。按工资60%-100%支付,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的按80%支付。

1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作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2.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 工资水平的调整

1.上年度本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每月 元。

2.上年度本企业实现利润 元,实现税金 元,资产保值增值率 %。

3.根据“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

益增长幅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及政府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拟定每年 月份调整提高工资总额幅度 %。其中:生产工人月工资最低提高幅度 %(含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高于本比例时,按政府调整的比例执行;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低于本比例时,按本比例执行);管理人员月工 4

资最低提高幅度 %。

第五条 经济补偿

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资扣除

企业依法并约定可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1. 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因员工过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应依法承担的赔 偿费;

4. 员工缺勤工资;

5. 员工应向企业缴交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期限、履行、终止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变更或提前终止。 5

4.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集体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5.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商解决。

2.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协商下一年度的工资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本协议与企业原来签订的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镇区劳动保障部门、镇区工委会各一份备案。

企 业(盖章): 工 会(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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