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物流公司协议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湖南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永州翊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由乙方出资(抵押贷款)购置的 一台清障 车辆,车牌号为湘 ,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合同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挂靠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挂靠营运提供生产工具,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将车辆运营手续租给就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者险按国家法律要求投保。

3. 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 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甲方,而实际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缴 元挂靠费。

三、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月的货运基金 元/月,并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交5000.00元押金,用于以丰补欠。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四、 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

物险不低于 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 收取货运服务费。

七、 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六个月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 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八、 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长实物流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营环境,更加丰厚的经济利益,达到共兴共荣,永远发展。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第二篇:最新20xx营运货车挂靠协议

营运货车挂靠协议

甲  方:                                          

乙 方:姓名           ,性别   ,户口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                     ,家庭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将营运货车壹台入户于甲方,入户登记情况、期限、费用、保险:

备注:如因该车入户登记车辆情况与实际车辆情况不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挂靠期限从              日至该车报废或该车户籍转出甲方时止。

1、  1、挂靠费:乙方车辆从入户之日起,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人民币。

2、  乙方全额承担车船税、营业税、二级维护费、以及车辆一切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经济责任。

3、  3保险:乙方必须在该车使用前对车辆投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承办以下必保险种:交强险,车身险          万元,乘座险    万元/座*    ,第三责任 50元,承运货物     万元,盗抢险       万,自燃险        万,以及乙方声明的其它保险项目                 。乙方如保有保险项目增加,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即时交清保险费,每年续保时,乙方若无特别申明,甲方仍按以上约定的保险项目续保。每年续保15天前,乙方未实施向甲方缴纳续保费时,甲方可以不办理续保事宜,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代垫费用,为该车有选择性的办理续保,乙方应无条件支付续保费。乙方营运中承运货物价值单车超过投保价值时,必须按趟次投保货物保险,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其费用须即时向甲方缴清方为有效;或自行向其他保险部门申办、或由货主书面认可由货主办理。

4、  风险抵押金: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壹仟贰佰元预提保险费,在次年缴纳保险费时结算保费,多退少补。该车若不执行预提保险,则应向甲方交人民币捌仟元(重庆主城外挂靠车主交纳壹万元)的账户风险金,直至解除本挂靠协议,双方结清账款、完善全部手续后甲方退还给乙方余额,如违反国家及本合同规定可不退还。

5、  办理证件: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车辆入籍、年审、营运评级、二维、以及代办各种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好有关证照后,乙方应即时领取,领取后有遗失、证照增减的办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所有代办及补办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办理之前支付。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享有各种税费的折扣优惠,享有保险优惠折扣。

2、  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保险索赔等,并根据处理过程向乙方收取直接、间接费用及服务费。审核乙方按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提供的索赔资料,办理索赔手续,事故赔偿款划入甲方账户,享有优先清理乙方在甲方的欠款、代扣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车辆销售单位的垫付款等权利。

3、  如乙方利用该车从事违法或者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向乙方追收全部欠款,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4、  乙方所挂靠在甲方的车在本地或在外地需要甲方出面联系、接洽运货时,必须由甲方与直接货主联系,甲方(或签发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货主签订甲方制定的运输合同,同时加盖甲方公章,并由甲方收取10%的管理费后方为有效。

5、  乙方欠交甲方款项时,甲方收取乙方贰万元的调查、劳务费。

6、  乙方再次购买车辆入籍挂靠甲方,如系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购车的,有权代贷款金融机构或垫款单位收取月供款。乙方如有欠交甲方各种款项时,甲方有权对该车进行评估、变卖,清偿在本协议中涉及到的所有乙方的债务,停止该车一切经营权利,或者注销该车有关证照手续。双方解除挂靠关系,乙方无异议甲方处置行为。

7、  甲方代收乙方各种赔款、往来帐款、车辆变卖款,不足以清理在本协议中涉及到的所有乙方的债务,则乙方必须另筹款项来支付欠款,甲方保持永远对乙方的追偿权。

8、  若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一并支付未到期相关费用。

9、  乙方如三个月未到甲方缴纳各种款项,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终止该合同并保留追偿乙方欠交的权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乙方是该车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法律责任。

2、  依据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经营者(乙方)应当与雇佣的驾驶员、押运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3、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当月起,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向甲方交清挂靠费和甲方代收的各种税金、费用等。

4、  乙方可选择一次性交清当年全年的挂靠费、保险费、车船税、路桥年费等应交款项,享有挂靠费一个月的优惠,在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期间,由甲方代办、购买挂靠费、保险费、车船税、路桥年费,乙方不得自行办理。

5、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明确需提前报废时,完清应当缴纳的税收及其它相关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尚未处理的,应视处理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若乙方未按管理部门规定及甲方管理规定,私自对该车进行处置,造成该车不能正常下户,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须在十小时内通知甲方和承保保险公司,乙方车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在双方核对结清往来账款后,乙方可获得赔偿余额。

7、  乙方采取的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形式与他人发生的运输业务、协议(包括甲方出据的政府管理部门用于检查的单证)都与甲方无关,属乙方个人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承担驾驶员的雇佣费用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转出甲方时,需结清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或购车时欠付垫款以及各种欠交款后方可办理。承担过户费:挂靠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支付甲方陆仟元过户费;挂靠期限在3年以上(不含3年)支付甲方叁仟元过户费;不变更甲方户头时承担过户费伍佰元。甲方提供过户的手续盖章等,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过户前需预留过户风险金壹万元(重庆主城区挂靠车主交纳伍千元)的款项在甲方账户三个月以上作风险保证,若交纳风险抵押金足额的,可转为过户风险金,预提保险费足额的也可转为过户风险金。甲乙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委托甲方用此风险金进行清偿,若双方无任何债务纠纷再予清退结算。

9、  乙方以前挂靠车有拖欠费用的情况,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搭乘人员发生的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11、乙方车辆及承运货物被盗、损坏、损毁及交通事故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身喷字。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当月25日前还未付清当月发生的往来账款,乙方按欠款金额2﹪月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乙方连续欠款,则累计计算违约金。

2、若保险到期之日乙方仍不支付保险费,或乙方自行投保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甲方所有款项,注销该车所有经营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

3、  若乙方单车承运货物超过常年投保承运货物价值而未办理追加货物保险,出险发生损失由乙方自理,乙方将按总损失的3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该协议在乙方仔细阅读,全面准确理解后,自愿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

六、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说明:该车证件;乙方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挂靠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书

                             

依据我与贵公司双方签定的《营运货车挂靠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拖欠贵公司费用的情况下:贵公司有权将车辆滞留在公司指定地点,全权变卖车牌照         ,车型                                     车辆壹台,发动机号                 ,车架号               ,该车处置的款项依顺序全额冲抵以下欠款:

首先,冲抵该车的购车欠款;

其次,冲抵拖欠贵公司因该车经营产生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公司管理费、保险费、垫付赔款、违约金、滞纳金等);

最后,冲抵处置该车因变卖所产生的费用,如变卖该车仍不足冲抵公司所欠费用,则贵司享有追偿权并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所有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若变卖车款在抵扣拖欠贵司所有费用后,剩余款项退还授权人。

特此授权!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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