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活动房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活动房销售合同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

第一条:订购板房内容

〈上列单价、金额包括土建、基础、水电安装等项目的费用〉

(1)活动板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2)主体面积=外墙外面长×宽×层数

(3)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第二条:付款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                                                      

(2)安装平面布置方案详见甲方确认的平面布置图。

(3)安装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    个工作日。

(4)其他约定:如乙方未在约定日期完成安装,则承担合同价款20%违约金

第四条: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须甲方书面确认。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一周内因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达八小时以上;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材料堆场,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和进度等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朝进场前两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向乙方免费提供安装所需水、电,从安装场地外接到约定地点。

(4)应按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付款,甲方应承担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因此造成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工人的误工费,每人每天按50元计算。

(5)应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出现场代表会同乙方按合同及附件约定对板房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未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规为对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6)进场前,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再提出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书面致函乙方,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在乙方下达变更指令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和安装任务;

(2)按照活动板房行业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其中楼面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50㎏/㎡。

(3)乙方提供自板房完工日起年的保修服务(甲方项目工期不是一年的,保修至项目完工)。属乙方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保修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飞广活动房销售合同 (1)(2)

活 动 板 房

甲方: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飞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4-

甲方: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飞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活动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重庆“奥立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2、项目地址: 重庆大渡口思源公园东侧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以下两类,甲方订购产品为

(B) 类。

(A)“飞广”品牌“拆装式泡沫夹芯板活动房屋(非防火型)” (B)“飞广”品牌“拆装式岩棉夹芯板活动房屋(A级防火型)” 2、活动房的规格、面积、金额:

飞广活动房销售合同12

3、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飞广活动房销售合同12

注:1、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其中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开正规#5@p(或材料票)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运输费、装车、卸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此综合包干单价在结算时不得调整;不含土建、水电吊顶及其他费用。

4、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面积 (3)雨蓬面积=雨蓬自然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1、活动房钢构件进场后 10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 20 %的进度款,

2、活动房安装完工并达到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甲乙双方按实际收方面积和数量向乙方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95 % 。(含进场预付的20%)

3、其他约定:剩余5%作为质保,(质保2年)

4、甲方付款后,应要求乙方收款人员提供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有效凭证。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款项时,应汇入合同中的指定账户(乙方必须保证账号正确),否则发生款项支付不当导致乙方未实际收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继续支付给乙方的义务。

5、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全部款项前,本合同项下的活动房的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可供安装钢立柱的基础起

天内。

2、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的入场时间,且提供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活动房基础,否则由此造成的进场时间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在乙方。

3、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 吴少亮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其有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5、甲方提供的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或拒绝冒险作业。

6、甲方应按乙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基础用C20混凝土浇筑10cm以上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8、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安装的、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按总价格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赔偿;

第七条 验收及交付

1、甲方应在活动房安装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活动 2 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工期为7

2

房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甲方怠于验收、拒不验收的,乙方将单方计算的工程量经书面通知甲方后仍不验收的,或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单方计算的工程量及交付手续的完成,并应自乙方通知发出通知后10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0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甲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交付手续的完成,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活动房完工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数除外)。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甲方向乙方提供距安装现场50米以内的用水、

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3、进场后,甲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安装工作。

4、甲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应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误工费、运输费、设计费)及工期延误责任。

5、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材料、施工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使用的安全。

6、甲方订购产品应按照活动房使用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甲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活动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订购产品为非防火型,因此产生的一切消防相关事宜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甲方、监理、业主的验收合格要求。

2、乙方提供自活动房交付之日起两年的保修服务(门锁提供一个月的保修服务);如甲方项目工期不足一年的,保修至项目完工。在保修期间,属乙方活动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维修。

3、乙方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不可抗因数造成的,不可抗因数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地震等非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或者超过两个月仍未通知乙方进场的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价款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甲方应承担应付款项月息2分的违约金;甲方拖延付款时间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活动房。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支付损失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维护权益所产生

3

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损失。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图、变更签证、验收及交付单、项目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的业务联系

函均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它: 1.所有板房材料必须全新 2.所造板房必须能满足消防和安检的要求

甲方名称: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重庆飞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对公账户户名:重庆飞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账号:110214796039 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对私账户户名:刘坤灵

工行:6222.0831.0000.0338.287

农行:6228.4804.7047.9518.412

建行:6227.0037.6900.0114.025

4

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7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活动房房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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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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