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订购合同(仅供参考)

订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乙方:(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订购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订购乙方产品如下:

二、工艺标准按厂方标准出厂。

三、相关配件由乙方提供(按厂方标准配)。

四、生产制作周期:60天,运输及安装时间另计。

五、安装方式:乙方负责安装。

六、运输方式: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八、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付给乙方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户名:,账号:。款项到帐后第二日起算生产周期,乙方开始安排生产;

(2)生产完成后,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出货并安排安装,未结清货款之前,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给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原材料置备及损耗等;乙方生产完成后,甲方拒不付清余款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管费、产品成本费等。

(2)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产品由此造成乙方无法安装的,由甲方负责。

十、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乙方所在地____ 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报价单、产品效果图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工业集中区 地址: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上述合同仅供参考,切勿生搬硬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友德大酒店辰华财富中心A幢八楼,咨询热线:139xxxxxxxx(李律师)。

 

第二篇:产品订购合同范例

产品采购合同范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高清机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商品及价格

产品订购合同范例

商品明细:

1)厂商:.

2)产品品质或质量标准:原厂标准(行货)。

3)产品包装标准:原厂全新独立包装。

第一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款到发货的购销合作方式.

2) 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给甲方

以外的第三方

3) 如果乙方没有付款,甲方并不保证先前的给予的承诺继续有效,同时,甲方有权取消订

货单,拒绝发货.

4) 甲方实际收到货款与乙方的订货单货款金额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暂不发货.待乙方补

足余款与订货单金额相符后,甲方方可发货.

第二条 商品价格

商品的供货价格、在乙方处的销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来销售,即不得低于2980元的市场零售价,乙方不得恶意抬高或降低商品的销售价格,扰乱同类产品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甲方认为乙方有此类行为的,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停止给乙方供货.

第三条 保密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获取的任何与甲方供货价格.经营渠道或销售策略等相关的行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终止后,上述保密条款仍然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完整的物权,该产品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均无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提出任何物权的主张。

第五条 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或者买卖双方书面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交付

双方同意选择以委托配送的方式交付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将订单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委托配送费用由 B (A.乙方;

B.甲方)承担。在此情况下,甲方仅作为乙方的代理人安排货物的运输,甲方在其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乙方人员后,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验收

双方约定以委托配送的方式交付货物时,乙方应于货物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安排人员对货

物进行全面检验,如果发现货物表面外观质量存在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

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1) 检验期间届满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

同的约定;

2) 乙方在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和确认。甲

方在确认该质量异议后,应尽快就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就其实际损失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

第九条 解除合同

1.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有关订单(尚未履行或者尚未

履行完毕的订单):

1) 乙方经营状况或者商业信誉严重恶化以致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2) 乙方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 乙方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的;

4) 乙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采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的;

2. 依据上述第1款的约定,卖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有关订单的,本合同及有关订

单自买方收到卖方解除合同和/或订单的书面通知之日自动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能够阻断合同履行并且为甲乙双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检疫限制、罢工、政府禁令、暴乱和骚动等社会行为。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为此承

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

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方案。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合同履行中止,待不可

抗力事由消失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权利义务之不可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如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并不免除或减轻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端解决

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卖方

所在地法院作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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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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