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合同模版

陕西省彬县 有限公司

贷 款 合 同

陕西省彬县 公司向彬县信用联社申请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数额: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是:

第二条 借款公司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一年,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 本公司向银行借款,申请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担保,并愿找在本县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 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10‰,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 借款公司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以担

保公司抵押存款中清偿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 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

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担保合同及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 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彬县 公司预计于 年 月完成

工作,且自有资金相继到位。预计于 年 月 日将还清本次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此页无正文)

还款单位:陕西省彬县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 (签字盖章)

担保单位: 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章)

担保公司法人: (签字盖章)

贷款单位: 彬县信用联社(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担保抵押合同

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解决融资困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共彬县县委、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彬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

商,甲方为乙方在 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的贷款担保金额为 万元,担保

期限为 年,即从二0 年 月 日至二0 年 月 日。

二、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必须用自己名下的 作为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三、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甲方的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

偿后,乙方帐面有存款时,甲方有权申请发放贷款的银行可直接从乙方帐户上划款抵还甲方的代偿额。

四、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偿后,甲方有权申请彬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乙方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用以抵偿甲方的代偿额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要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保管。

六、乙方在贷款担保抵押合同履行期间,要自觉接受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对信贷资金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分包业务人员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乙方若不能按期偿还担保贷款,造成甲方代偿后,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停薪停班追偿,追偿费用由分包业务人员自负,追偿清后,方可恢复工作,停薪停班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予补发。

七、甲方要妥善保管乙方的各种相关证照、手续,待抵押合同履行完毕后,交给乙方。在此期间,若造成证照、手续遗失、毁灭、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信贷资金专款专用。乙方在划拨、提取款项时,需甲方业务人员

签字盖章。

九、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要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自觉维护双方的利益,否则,违约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即自行终止,未尽事宜及条款修订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信贷银行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附彬县籍财政供养人员的担保承诺书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公章)(公章)

年 月

承 诺 书

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我叫 ,男(女),现年 岁,家住 身份证号: ,系 职工,联系电话:

我愿用我本人工资卡为 在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 万元提供担保,若贷款者不能按期归还,我愿负责协助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催收并负连带代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1 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5236621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2697960

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

月日万元。

3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

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

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

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

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

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5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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