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供应合同

桶装水供应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送、订水的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送、订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桶装水品牌及规格

合约指定饮用水品牌为 ,规格:每桶 L。

第二条 送水地址、送水方式、时间和质量

(一)送水地址为(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水需求(免费送货上门)。

(三)本合同标的物须为原厂在送货地认可的原装正品行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桶装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保证所送水质符合国家《QS水质卫生检验合格》。

(四)甲乙双方对产品保质期的约定:饮用水密封保质期为30天,拆封后保质期为7天,保质期内若出现水质口感异常,乙方须无条件更换。

(五)因市场紧缺货源或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缺水,乙方可向甲方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为甲方调换价格相同或较高的其他品牌的桶装饮用水代替供应。

(六)乙方必须在甲方下订单2小时内送货上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协调送货上门时间。甲方须提前2小时以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七)如因乙方所供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甲方员工身体及生命造成危害,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乙方依据甲方指定的按本合约指定饮用水每桶单价为人民币:

元/桶(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仍按照合同协议价执行。

(二)甲方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乙方每月末与甲方指定人员核对送水记帐卡,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相关#5@p及送货单据给甲方,甲方自收到相关#5@p及送货单据之日起,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于5个工作日完成转账付款。

第四条 空桶押金

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空桶押金。在合同结束期,如有空桶丢失,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个,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饮水机供应

(一)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冷热饮水机10台,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一年内饮水机如出现无法修理现象乙方须免费为甲方更换新饮水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正常二个月)对甲方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保养及维护,保证甲方处的饮水机正常使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期限为年,从年年月

(二)如乙方产品质量和服务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提出改正要求15日内乙方仍未改正时,甲方可终止协议;若乙方销售的饮用水出现质量问题(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和生产厂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解决也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修订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代表签署:

电话: 电话:

 

第二篇:纯净水采购供应合同

桶装饮用水采购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饮用水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饮用水供应合作

1、指定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1)  甲方应指定订水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订水、验收、对账、结算等工作,甲方确认只有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才有权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  乙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专门负责为甲方安排饮用水订水、配送、登记、服务沟通、对账结算等本协议相关事宜,乙方保证甲方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随时联系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有更改,乙方应提前5日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指定饮用水:

品牌:【      】;名称:【纯净水、矿泉水】;

规格:【18.9L】;

3、饮用水配送地址: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配送地址,但是每日的具体配送地址由甲方届时具体指定。

4、饮用水配送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或甲方另有安排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指定的时间按时配送甲方指定数量的饮用水至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当场接收,确认饮用水桶装数量,并签收确认;除此之外,甲方可随时联系乙方增加配送,自甲方联系乙方订水后3个小时内,乙方须将饮用水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

周一至周六期间每日配送时间:【 08:30-18:00 】

5、饮用水价格:

本协议期间,饮用水价格为:【乐百氏五加仑纯净水¥11元/桶,乐百氏五加仑矿泉水¥12元/桶。】

乙方不能随意变更饮用水价格;若遇市场行情变化导致饮用水价格统一提高的,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交书面理由说明,甲方收到乙方变更价格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甲方同意价格变更的,新价格从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执行;若甲方不同意价格变更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结清款项。

二、退换货和延迟配送处理

1、乙方提供的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质量卫生现行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每个批次产品均应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在未开封情况下,若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乙方收取水费。若在质保期内发现饮用水质量或者卫生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或者水桶内有肉眼可见物或有异味,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中出现虫子、钢丝、头发等异物或者水味变质的,乙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并以1:5的比例赔偿,即如一桶饮用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免去5桶同等价格的饮用水的费用;若当月发生前述情形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当月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如乙方延迟2个小时送水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延迟3个小时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的1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延迟送水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三、质量卫生保证

1、甲方提供的桶装水应按国家规定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明QS标志、出品商、水源地、生产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饮用水的质量必须达到上述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提供的饮水机及水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规范和要求。

2、如甲方员工在饮用过程中发生中毒事件或其它导致甲方员工身体不适的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费用,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和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建立饮用水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甲方有权查验。

3、乙方应声明和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资质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许可资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出现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或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或不具有或丧失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费用。

四、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送水、安装及维护饮水机服务,并委派一名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健康证的管理员,负责对甲方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消毒、维修和更换工作,清洗和消毒每三个月不少于  1次(最大限度确保甲方员工饮用水安全)。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饮用水机和水桶损坏,乙方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调换。

2、乙方承诺及时供水、绝不断水,对甲方员工的投诉保证在24小时内答复并解决。当月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配送饮用水达三次以上(含本数),或者当天乙方擅自停止供应饮用水达48小时的,甲方有关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当月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4、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存放饮水机和桶装水的场地,甲方应正确使用饮水机,不随意损坏饮水机和水桶。

五、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从每个月的1日0时至最后一天的24时止;

2、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个月的对账单提供给甲方进行对账,对账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收单据为准,甲方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法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限及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拖延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将不签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30日向对

方提出续签意向,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3、本合同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在合同期间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联络地址:

联系人:

5、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有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1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5. 2 一方被兼并、购并或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5.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5.4 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签约代表: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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