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

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 方:山东国文鼎元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账 乙 方: 地 址: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合同中空白处需乙方填写的资料,乙方应完整提供,不能提供的请填写“/”或“无”)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共同发展原则,遵守我国相关法律为前提,达成本协议。 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此协议的各项规定,内容如下:

一、合作事宜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区域内代理甲方业务,为客户提供代理服务。

①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为: a、在指定区域内开发终端客户 ; b、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代理商及终端客户提供服务 ; c、宣传、介绍甲方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及优惠政策等; d、协助甲方管理乙方所服务的终端客户; e、协助终端客户办理开户等相关必要手续; f、办理其它经甲方所授权业务。

② 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广告语等用于国文鼎元业务中,不得用于其它途径。

2、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服务费条款:

① 代理服务费解释为从客户交易手续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费用来支付代理商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报酬。

② 代理服务费的返还方式:

a、乙方的客户资金每月在山东国文鼎元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交易账户累计净入金 / 万元人民币以内(包括/ 万元人民币), 甲方以代理服务费方式从乙方所属客户交易手续费的 80 % 返还给乙方; b、乙方的客户资金每月在山东国文鼎元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交易账户累计净入金 / 万元人民币以上 ,甲方以代理服务费方式从乙方所属客户交易手续费的 80 % 返还给乙方;

③ 乙方的手续费返还为每周一返,遇节假日可顺延。

④ 乙方如对其管理客户的交易数据有疑问,有权要求与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费进行复核。

3、乙方代理国文鼎元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条款办理。所有与终端客户买卖业务的合同,乙方必须发还甲方, 均

由甲方直接签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甲方《代理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代理商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主动接受甲方审核。

对于为具备代理条件而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代理权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及相关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及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 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乙方承诺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它客户利益;

4、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承诺不得吸纳在甲方开户的客户;

6、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代客户操作账户交易;

7、乙方承诺不得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

8、乙方承诺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或其它代理商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

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协议签署后,乙方在合作期内不得与其它同类公司同时合作及再代理其它同类公司业务、产品,如有其行为甲方可随

时取消其代理权;乙方发展的终端客户,概由乙方负责指导和服务,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 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相关保密资泄露的,乙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

及规定赔偿甲方损失,因此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有义务与权力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乙方如需在媒体平台或公共场合向客户宣

传、介绍甲方及其业务时,需提前 72 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对发生的任何不是宣传保留 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有义务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13、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及政策。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为乙方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2、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相应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其它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的方式与途径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5、甲方视必要及现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推广等活动,支持乙方开展业务;

6、甲方总部市场人员有权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开发代理商,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7、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且代客操作交易账户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相

关 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乙方有违反代理经营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行为情节对乙方进

行 警告、降级或取消代理商资格的处理;

9、甲方鼓励客户对甲乙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 并提供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通道;

10、对于客户反映的乙方违规行为,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整改及严肃处理;

11、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1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书(副本)、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害赔偿。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下解除,提成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约。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入被撤销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

第 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

依 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自己开户交易,并不得代乙方客户做代客理财,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降级或取消

代理资格的处罚。

6、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

中 断、罢工、政府管制、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堆网站攻击病毒 等时间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接触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接触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对自己所获知、了解和掌握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业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如技术诀窍、研究成果、 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双方订立的合同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 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电子邮件等。

七.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

任 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可重新签订新的协议;若续约期内甲方指定出

新 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若协议期满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或期满前双方约定合同提前终止,则本协议下的合 同义务均不再继续履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任 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如因系统原因,软件泄露等,或人为恶性交易产生的

盈亏及交易量,甲方不予认可。

6、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并且将本协议邮寄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本协议

自 动失效。

7、甲方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营。

8、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9、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以最新更改为准。

10、本协议签署地为:

甲 方: 山东国文鼎元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代理合作协议书

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XX

    

 为共同开发防护产品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按照结算价签定设备供货合同(具体见附件一),乙方以甲方授权代理商名义进行市场活动并自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并选择以下第    1   方式完成售后。

1甲方不提供安装服务。甲方同客户、乙方签定三方服务合同。

甲方只提供产品的安装指导及产品运行中的售后服务,甲方和客户、乙方签定三方合同(具体见附件二),甲方向客户方收取服务费用(甲方收到安装费后再转给乙方),以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

2甲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同客户、乙方签定三方服务合同。

甲方提供产品的安装服务(含材料费用)及产品运行中的售后服务,甲方和客户、乙方签定三方合同,甲方向客户方收取安装费和材料费(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服务合同时即预付该笔费用, 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安装费后再转给乙方),以保证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

二、    定义

     决策层客户:包括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及以上层面、省级公司高层、主管部门、地市公司高层客户,按职务划分为正处级及其以上的客户;

     运作层客户:包括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经办者、省级公司主管部门/地市公司主管部门客户,按职务划分为副科级--副处级的客户;

     执行层客户:地市公司主管部门经办者、具体工程组织者、参与者客户;

三、    授权区域、运营商以及销售目标

    在乙方接受甲方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均以对方作为所辖区域的唯一合作对象。

    乙方项目运作以省(市\区)公司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为销售目标。

    单独的省(市\区)公司下辖地、州、市的建设或者维护项目以项目报备为准,不在本协议中授权,但原则上以保护乙方作为第一授权人,以临时授权为准。

在授权区域内: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经销商或代理商达成商务协议;乙方也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同类型厂商的产品,或通过帮助其他厂家对甲方形成同类竞争性关系。否则,权益受侵害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随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若在协议期内乙方事先申明同购买方之间关系与实际差距较大或与购买方发生矛盾,从而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者对该项目不做推进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其他同行厂家发生中介关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在乙方实际进行市场营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以完成技术交流、试点等市场运作行为为评价依据)时甲方进行区域客户的授权,如果3个月内无乙方在该授权区域内工作的信息反馈,甲方有权取消该区域的代理授权;

        甲乙双方确认的代理区域运营商以及区域销售目标如下表:

四、    合作期限及终止条款

1、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日。

2、    乙方进入新区域市场前需向甲方报备,以获得甲方的临时单个授权(授权时间3个月),在授权时间内乙方没有推动甲方产品进行样板站建设以及组织技术交流活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此单个授权区域运营商的代理资格。

五、    合作业务界面

六、    甲方其他责任

1、    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标准化,保证乙方代理区域的订货需求。

2、    甲方与乙方签定供货合同、工程服务合同,并确保销售合同有关甲方履约的各种资源配置(包括产品工艺、质量、交付、设计、工程服务质量等),乙方应提供全方位的公关支持,随时互通项目进展情况;

3、    对于乙方已经开始试用商或者产生销售订单的区域,甲方须在当地合理配置包括技术人员足额编制建设、办事处筹建运作等资源。

4、    为方便乙方在授权区域运营商市场业务工作的开展: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甲方公司宣传资料(包括彩页资料、电子文档资料等)。

七、    乙方其他责任

1、    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共同完成运营商客户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回款等市场业务性工作,直至甲乙双方的协议条款全部执行结束。

2、    乙方承担授权区域运营商决策层、运作层客户的业务费用(包括商务礼品、餐饮、娱乐、其他到甲方公司考察、样板点考察、甲方单独为乙方及乙方区域运营商组织培训的业务活动费用)以及自有人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交通、通讯)开支。

3、    乙方有责任对授权区域运营商的业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不定期向甲方以邮件文档方式知会甲方。

4、    所有工作均以双方合作名义共同参与和沟通、进行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项目进展和所有市场工作的信息共享(项目情况、竞争对手、客户相关人员信息等)

5、    乙方有义务协调技术澄清、产品交付、施工等售前、售中过程中甲方协调存在障碍和困难的客户关系。

八、    价格及调整

1、    随着产品换代、销售量的变化及该行业采购成本的变化,甲方有权调整结算价。

2、    本协议所定产品结算价见附件(具体的双方结算价格按产品的不同配置按实核算)

九、    结算方式

1、甲方按产品结算价(具体见附件一)供货给乙方,乙方在签定设备供货合同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甲方,甲方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发货;

    2、必须签定工程服务合同(按(1)和(2)的规定进行,该款由乙方在签定服务合同后七天内支付给甲方,乙方向客户方收取该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后续服务。

   

十、    合作协议续签

1、合作期满后继续授权的的条件:

(1)实现销售的地州级客户可延续下一年度的授权;

(2)对客户进行了市场拓展、且签订了试用合同可延续下一年度的授权;

(3)对同一客户或市场连续三个月有市场攻关信息且有很大把握签订试用或者销售合同的可延长合作时间半年(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止)(限本客户或市场);

(4)其他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地州级区域市场不予授权;

2、需续签协议的,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便续签下一期协议。

十一、      保密规定

1、    为保障双方利益,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都不能泄露此合作协议的一切内容;

2、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公司形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不得仿冒。

十二、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2、    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      其他

1、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增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区域运营商只限于甲乙双方约定范围内的项目。若乙方根据自身的业务能力继续拓展其他区域业务,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另行签订代理协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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