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慈财采计2013-070

甲方:慈利县教育局

地址:慈利县零阳中路 号 电话:

乙方:(中标人)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电话:0731-85695858 乙方在甲方慈利县教育局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3-070)招标中中标,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名称:慈利县教育局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项目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见附表一

三、交货时间:20xx年9月10日前(安装不得影响教学)

四、验收日期:20xx年9月20日前

五、交货安装地点:见附表二。设备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总价款:贰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捌拾伍元整(¥2197985元)。

七、付款方式:

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5@p,付合同价的70%,20xx年12月31日前付合同价格的25%,20xx年6月30日前付清余款。

八、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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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的各项要求、指标,设备必须甲方到场后才能拆开原包装;

2、所有设备性能应以乙方出具的并得到甲方认可的设备验收要求及方法进行验收;

3、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设备才视为接受,并开始计算保修期;

4、乙方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装箱单据、设备合格证、服务手册、使用说明书,随机资料及随机软件、随机赠品(如有)等厂商提供的全部资料。

九、质量保证:

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所有设备在安装时,须经甲方验收外包装后才能开箱,开箱合格率达100%,合格标准为设备的国家检测标准。

十、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 提供五年以上(含五年)质量保修期(厂家标准质量保修期在三年以上的按厂家标准),终身维护。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免费上门保修三年。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2、所有产品质保期均按国家三包政策要求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 2

我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如由于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我方仅收取维修备件的成本费用。若部件损坏,我公司将免费更换、修理,费用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承诺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我方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维修联系方法:

单位: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分公司

地址:慈利县笔架路

联系人:杜智勇 电话:0744-3232782 186xxxxxxxx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违约价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期1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3项执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5、因质量问题延迟交货时,按逾期交货处理。

十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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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慈利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慈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

附件二:到校明细表

甲方:慈利县教育局 乙方: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慈利县零阳中路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备案方:慈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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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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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到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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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采购标准合同

购 销 合 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 招标的

方式面向社会采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物品一批, 以 元的报价成为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电脑设备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 采购编号: 二、 货物规格型号:

政府采购标准合同

三、 货物总价款(人民币): 四、 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开始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送至采购单位。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5@p,甲方10日内付总价款的95%,其余5%作为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在所供货物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六、结算方式:同城转帐、异地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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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与违约责任:购销双方如一方有如下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按本合同总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

(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不符合标准的。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八、乙方不得转让政府采购谈判成交行为。

九、纠纷解决办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对本合同不需履行公证手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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