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付款与交地协议

付款与交地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委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交易位于长沙市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长国用(201 )第 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乙方以 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本《付款与交地协议》。

一、甲方委托交易的宗地位于长沙市 区 。宗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出让面积为 平方米,另有道路、绿化面积为 平方米。道路、绿化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

二、甲方委托交易的土地四至范围以测量成果图为准。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 ;出让年期: 年、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 米。

四、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红线内土地 平整, 完成房屋拆除和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五、交地时间:甲方按交易须知的约定时间在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将挂牌土地交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和时间:乙方按宗地挂牌须知的约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长沙市国土资源

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地价款。

七、甲方应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乙方支付全部地价款及全部税费后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缴纳。甲方逾期缴纳,乙方可向长沙市财政局申请,在应返还甲方的款项中予以扣缴。

八、协议双方自行履约民事行为,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履约方每日支付 0.3‰的违约金,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有关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篇:房屋交换协议样本范本

房屋交换协议

甲方:吴燕城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乙方:吴燕斌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产权交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甲方所有的座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6栋1301号房屋与乙方所有的座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6栋1801号的房屋互相交换。

甲方房屋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90974。

乙方房屋建筑面积171.37平方米,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143505。

甲、乙双方交换房屋已征得对方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交换上述房屋产权。

上述两套房屋每套房屋首期100万元,每套房屋装修费50万元,每套房屋车位20万元(车位一:0300141407、车位二:0300160576)确认由父亲吴德均出资,即父亲吴德均为每套房屋出资170万元。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补房地产差价交换房屋。

第三条 房屋交付:签约之日即视为房屋的交换。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房屋交换成功后,如一方转让房屋或出租房屋,另一方应当无条件协调配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房屋按揭贷款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甲、乙双方应当承担各自所提供交换的房屋按揭贷款债务的偿还。

第六条 如违约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守约方的房屋房地产价值的30%,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等。

第七条 本协议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父亲吴德均留存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履行地:广州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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