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房 协 议 书

分 房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三人系兄弟关系。三人原有座落在************的建房地基各贰间。现因三人已联建公寓式住房壹拾贰套,现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将第二层整个平面,即东西贰套、第五层住房靠东首一套,共计三套住房及第一层靠东首的叁份之壹住房归****所有。(第一层不按套分配,即按面积三份分)

二、将第四层整个平面,即东西贰套、第五层住房靠西首一套,共计三套住房及第一层靠西首的叁份之壹住房归****所有。

三、将第三层整个平面,即东西贰套、第六层住房靠东首一套,共计三套住房及第一层靠当中的叁份之壹住房归*****所有。

四、第六层住房靠西套归振明所有,由**支付给***、*****补偿费各叁万元,其款已于本日付清。

五、屋背平台及梯间范围均作众享用,任何人不可占为私有。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事项,按国家政策为准。

七、今后有关登发产权证过程所需各项费用,由三人各自承担。

八、周围道坦、入门、围墙等均属三人共有。有关道坦、入门、围墙等工程造价由三人均摊。 本协议壹式叁份,三人各执壹份为凭,具同等效力,即日生效。

立协议人:

见证人:

代笔: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 屋 买 卖 协 议 书.(按揭)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书

出卖方(简称甲方):车瑞山 身份证号:15xxxxxxxxxxxx 买受方(简称乙方):王小刚 身份证号:15xxxxxxxxxxxx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从柴向亮处购买的位 于乌兰镇二居委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为92.42平方米。 该房屋房权证编号为乌兰镇字第100210号,房屋情况以该房权证所记载情况为准。

第二条 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千元(¥221000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鉴于该房屋目前属于按揭款房,乙方于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次性付清除贷款以外的拾柒万零陆佰元(¥170600元),伍万零肆佰(¥50400元)元贷款由乙方负责还清,甲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鉴于该房屋目前属于按揭款房,房主为柴向亮。甲方保证在该房屋还款完结之日起半年内,协助乙方同柴向亮交涉、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甲方保证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乙方仅负担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过户费用,如产生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上述房屋一经双方签字即为发生变更,房屋属乙方所有、使用。

第六条 甲方保证对保证该房屋没有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债权债务,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对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清楚、了解,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过专业人士。

同时双方约定,对于违反上述协议任何条款的,由违约方给付受约方50000元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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