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单价合同范本)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TFYC2013-05-0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2013 年 5 月 日 山东泰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分公司

- 0 - 山东泰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内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公司 钢结构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 工程概况及承建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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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的内容及承包形式:

(1) 工程项目:图纸设计钢结构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不含屋面风机、不含

防火涂料),详见报价单(报价单内容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

(2) 材料要求:按报价单材料要求。

(3)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 工程造价:

钢结构构件工程量按预算规则理论重量计算,暂定工程量为 吨(详见报价单),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其中材料制作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安装费用 佰 拾 万 仟 佰 捌元整( 元),已含各种费用和税金。

钢构件重量暂估为 吨,主次构件单价为 元/吨,钢板天沟单价 - 1 -

为 元/吨,檩条单价为 元/吨,安装单价为 元/吨。栓钉、螺栓及运输合价为 元,屋面及墙面封闭合价为 元,楼承板合价为 元,雨蓬、落水合价为 元,门、窗合价为 元,试验费合价为 元,税金 元。

工程量最终决算按双方认可的蓝图和放样尺寸理论重量计算,单价按后附

报价单中单价计算。栓钉、螺栓及运费、试验费按以上合价计算,此价格为现金价格(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先预付乙方 万元的预付款,钢结构材料进入

施工现场后再付 万元(总造价的30%),彩钢板全部进入施工现场再付 万元(总造价的20%),主钢结构安装完毕再付 万元(总造价的15%),彩钢板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0天内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依据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手续,对工程进度、

质量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各项工程验收手续。

3、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分项验收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

验收通知单等须在24小时内答复,否则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等乙方不承担任何 - 2 -

责任。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艺图的拆分和制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审,经甲方或其他部门或人员审核后方能施工。

2、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施工工艺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及施工,确保工期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3、组织好安全施工,对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承担完全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进场。

5、钢结构加工质量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质量为合格,观感优良。

6、积极配合好图纸会审。

五、保修内容

1、保修内容: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内容。

2、非保修内容:施工图纸设计缺陷造成的后果;因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 人为损坏,机械损坏,或私自在结构上附加其它设施引起结构变形等等。

3、质保期为一年。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每日2.5%0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工程完工未经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或自验)进行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 3 -

如甲方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完工并达标已进行竣工验收,并应予以竣工结算并按本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乙方不承担其使用后的任何责任。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如期支付工程款,则由甲方承担工程总造价每日2.5%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计算直至履约之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违约责任的界定:凡本协议已明确约定之条款,如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约定条款履约均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违约责任未明确之处,以法定条款处理。

七、纠纷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标准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到当地法院解决。

八、工期

1、工程开始时间为:预定为20xx年月日,以乙方实际收到预付款的第二天为开工日期。

2、工程完工时间暂定为 月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起日,甲方书面通知开始安装时间)。

3、经甲乙双方协商总工期控制为:个工作日。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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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1。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及技术变更、工艺图作为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

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在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山东泰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分公司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 乙方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

甲方帐户: 乙方帐户:

户名:

甲方帐号 乙方 帐号: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0951-8987952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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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承包合同价格

工程承包合同价格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方实施全部工程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拟实施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基本确定。显然,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险。通常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在所有形式的总价合同文件中,施工说明书尤为重要。施工说明书的条款只有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总价合同一般在能够完全详细确定工程任务的情况下采用。但在实践中,合同标的物往往包括可定性质的工程量部分和不可定性质的工程量部分。因此,承包工程中往往出现工程量变更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时都写进专用条款,即规定工程量变化导致总价变更的极限,超过这个极限,就必须签订附加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则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但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为依据。因此采用单价合同时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预计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得到的合同价格,并不一定就是承包方圆满实施合同规定的任务后所获得的全部工程款项,实际工程价可能大于原合同价格,也可能小于它。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固定价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票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下不作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一般不能变动。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合同改选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承包包双方均不能以工程量、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为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作为合同总价计算依据的设计图纸、说明、规定及规范需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承包方因为可能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往往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这种合同的投标价格可能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改选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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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1年之内。

固定单价

1、 估算工程量单价

这种合同是以工程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量估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但最后的工程结算价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总价格。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因为承包方给出的单价是以相应的工程量为基础的,如果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不过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确定工程量为基础有多大范围的变更才算实质性变更,这是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有些固定单价合同规定,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报价表中的工程量相差超过±10%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此外,也有些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较为合同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承包方据以报价的清单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这样可能避免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若以总价合同承包可能导致发包方过大的额外支出或是承包方的亏损。此外,承包方在投标时可不必将不能合理准确预见的风险计入投标报价内,有利于发包方获得较为合理的合同价格。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经过复核后填上适当的单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方也只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较为方便。由于具有这些特点,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计价方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或发包方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如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拟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沿不能明确、具体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这样在不能精确地计算出工程量的条件下,可能避免使发包或承包的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在施工时要求建立施工日志,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2、 纯单价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即在招标文件中公给出工程内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不必提供实物工程量。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类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如设计单位来不及提供正式施工图纸,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工程量等。当然,对于纯单价合同来说,发包方必须对工程范围的划分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使承包方能够合理地确定工程单价。

可调价

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可调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不变,只是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价条款,如果出现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合同总价就可按约定的调价条款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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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的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具体调价办法采用工程价款动态结算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就是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合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下面介绍几种学用的动态结算办法。

1、 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5@p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2、 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3、 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

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 竣工调价系数法

按划等号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5、 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工程已完成投资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此法。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广泛地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以这种计价方式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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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有效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诗人方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同时按照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工程总价及付给承包方的酬金随工程成本水涨船高,这不利于鼓励承包方降低成本,正是由于这种弊病所在,使得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很少被采用。

2、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费用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虽然也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和降低成本,但从尽快获得全部酬金减少管理投入出发,会有得缩短工期。

采用上述两种合同诗人方式时,为了避免承包方企图获得更多的酬金而对工程成本不加控制,往往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一些补充条款,以鼓励承包方节约工程费用的开支,降低成本。

3、 成本加奖罚。

采用成本加奖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或称目标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在合同实施后,根据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确定奖罚的额度,当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时,承包方除可获得实际成本补偿和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大于预期成本时,承包方仅可得到实际成本补偿和酬金,并视实际成本调出预期成本的情况,被处以一笔罚金。

这咱合同计价方式可以促使承包方关心和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可以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所以发承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故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应用较多。

4、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中,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方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方的支付,并与发包方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方只有成本和酬金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并能鼓励承包方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业主对筹建工作的设想,对工程费用、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等,综合考虑后进行确定。

1、 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估算准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工程实施中不确定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 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

工程招标时所依据的设计文件的深度,即工程范围的明确程度和预计完成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经常是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就应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为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是否能让投标人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工作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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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如果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格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较为保险的做法是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在招标过程中,对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等,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不可能让承包商报出合理的价格。此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比较合理,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信誉、有能力的承包商及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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