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水塘(水库)承包合同书

华社合同书( )字承包书第

发包方<水塘(水库)位置所在村组>: 承 包 方: 湘潭市华鹰生产队种养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有所有权的水塘(水库)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水库)名: 积: 位置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日至年期限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水塘(水库)所蓄之水为农业生产农田灌溉水的主要水源;在本水塘(水库)所辖灌溉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的浇灌用水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肆意开闸放水或执意闭闸蓄水。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合法使用所承包的水塘(水库);及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发包方及本水塘(水库)灌溉范围所辖各村组有义务和责任为其(水库)水塘基坝进行维护和修缮;因承包方对其(水库)水塘基坝在自行进行维护和修缮行为并有向发包方知会通过的、所产生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发包方及本水塘(水库)灌溉范围所辖各村组需为其承担;并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并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2、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3、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其承包得水塘(水库)内地内擅自改变地貌,人为的导致水塘(水库)淤塞或塘基坝坍塌、管漏;只允许从事水产养殖,严禁将承包水塘(水库)用于违法经营。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水库)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水塘(水库),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水塘(水库)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及本水塘(水库)灌溉范围所辖各村组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本水塘(水库)位置所在村村委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公章):

所涉村组(签章): 负责人(签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面积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_。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内,已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甲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流转。流转的收

益归已方所有。

八、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违约,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十、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部分--%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___日

 

第二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 面积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_。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内,已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甲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流转。流转的收益归已方所有。

八、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违约,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十、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部分--%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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