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的详解

总价包干的详解

总价包干的详解

总价包死的合同还意味着单价与单价之间的平衡互调,有偏高的费用 也有偏低的费用,如果因为没有发生现场验收而扣除相关费用,那么,现场发生费用当时没有计价的内容是否也可以在增加呢,此问题值得考虑的,最后导致推翻总价 进行按实结算的局面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都给予了计算并在投标书内计取了这笔费用;工程结算时,未进行考评及未获得安全文明工地,考评费及奖励费应该予以扣除。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在投标书内没有计取,固定总价就不包括这笔费用,不应该扣除这笔费用。

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的比较

一、工程计价方式

A、清单计价包括:1、实体工程费: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清单综合单价)*实体工程量(永久性);

( 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等。)

2、非实体工程费: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总价=实体工程费+非实体工程费

B、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计价法:总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实体工程量(永久性);

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非实体工程的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注:非实体工程费

1、措施费: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二次搬运、脚手架等

2、其它工程费:A、建设单位:甲供设备材料费、分包工程费、暂列工程;B、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费、深化设计费、总分包配合服务费(协调、配合)、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

3、规费:与政府的接入费、办 证费、保险费等

二、选择

1、清单综合单价比较明细、清楚;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含混、不清容易产生分歧。

2、如果有变更,则增加费用的可能性更大,而实体工程量(或费)的增(减)并不与非实体工程量(或费)成正比;量(或费)增加得越多,反而量(或费)应增加得比例更小,这就有可能多计费。

3、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积累资料更方便、分析更容易、加强管理、评标有利于横向比较;包干单价不好分离。

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建议:1、采用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实体工程量(永久性) +非实体工程费总价包干使用的办法。

2、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并确定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议:正负5%,如果超出正负5%范围才可以调整;市场涨跌很大的设备、材料类型的确定)。

总价包干的详解

3、非实体工程费: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等,在本合同范围内(含变更)各总价包干使用;在本合同范围外的签证按造价比分摊增加。

4、以上2条可以作为非政府工程(非国家投资,自筹资金)招标条件的强制规定,如果投单位接受就投,不接受就放弃。

合同包干价分为两种:一种为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固定合同价;另一种是单价包干。这两种形式的目的是建设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便于控制成本和结算。什么是总价包干?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是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比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型号,品牌,质地等)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中标后,发现你们在报价过程中漏报,少报,不好意思,业主是不会为你做任何追加,损失全部由你们公司承担。什么是单价包干?顾名思义就是在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之前,业主的追加,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所设计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部分均按合同报价的单价为准,数量按事计算。合同包干价的优势和不足。优势:

一,方便控制成本。很明显固定价格后,施工单位追加很难找到依据,方便业主控制成本;

二,利于决算。三,防止业主人员参与营私舞弊。开口合同所有工程量需要业主主管确认,留下很多营私舞弊空间,包干合同有效的防止这一现象。不足:

一,要求报价审核人员要有足够的能力。如果审核人员经验不足,往往找不到报价的漏项,会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施工过程的管理变得相对困难。为什么?施工单位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对利润的追求很正常。但是在投标过程中,业主评标的依据往往是总价合同价,不关心你报价的子项,造成漏报,少报。但是施工单位对漏报,少报部分又不能不做,自己利益没有保障,能免产生情绪。另外有很多报价单位,为了中标,故意少报漏报,造成业主判断失误,给项目操作造成困难。总之,所有的报价都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否则在项目执行中肯定遇到麻烦。

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进行开口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又称之为“闭口合同”或“包干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施工合同形式。由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设计变更、建筑质量标准提高、建材价格波动、工期延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的施工量增减等因素,如果按照固定总价结算会造成利益失衡,各地法院指导意见如何平衡双方利益?

《江苏高院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约定了固定价结算的按固定价结算,但由于工程量变化或者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应该以实际的工程量来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按固定总价结算。这里“重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该意见并没有具体规定。

《浙江高院解答》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高院纪要》也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这里的约定包括工程款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对所谓“大包干”合同,如果没有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如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一方当事人反悔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

总价包干的详解

《广东高院意见》规定,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广东高院规定》规定,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深圳中院意见》规定,在固定总价若干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如发包人不能证明该增加的工程量已包括在包干范围内的,应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以固定单价包干形式,招标而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后,发生工程量争议的,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干总价。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据实计价。

《重庆高院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或者总价包干,或者单价包干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张按定额计算工程款,而发包人要求按定额计算工程款后比照包干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应予支持。

 

第二篇:综合单价包干与总价包干的优缺点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工程总价 实际工程量由监理签字认可。

总价包干:以后变更也是监理签字认可。

在风险上面综合单价风险相对于总价包干底

对于业主方,当然希望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合同,这样风险低、双发结算简单省事。而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这种总价合同的结算依据是:投标总价+索赔+鉴证(很少)。

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这完全不同,业主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索赔、鉴证的金额有时很巨大(当投标价很低,毫无利润可言,承包商往往在这两方面找茬)。结算方式是:以完成工程量*单价+索赔+签证。结算的依据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图工程量。这是总体方面,里边还有很多细节。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

补充一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

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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