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1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农村荒地租地合同

农村荒地租地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按照生态优先、优 化种植结构,促进 村的农业经济,发展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赁 荒滩地的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土地的使用管理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方租与乙方的荒滩地位于 ,该全部荒滩地属于 ,甲方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鼓励以农业为中心 的基本经营,提高荒地经济效益。 租赁面积、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滩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图纸实际标注为准)。见附件(签订合同土地现状照片及图纸。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 元/亩/年,租金一年一交,于每年 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合同租赁期内不递增租金。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 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合同标的出租的荒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监督权, 并有权出租给乙方。 如有违反,甲方应将租金全部退还,并赔偿乙方对该荒地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 相关设备及固定资产。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法律法规经营的土地。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违约不按时逾期超过 日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如遇国家政策改变 或占用,本协议终止,土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表附属物补偿由乙方所得。合同特别

约定的除外。

6、荒滩上现有青苗由甲方协调该主与乙方协商解决。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造,对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收益权。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征迁占用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乙方对租赁土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有权转租部分或全部土地。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乙方租赁期间,国家及当地政府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助归乙方所有。国家行政收费按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7、执行铜陵县土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

8、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优惠同等地块的 10% - 20% 。如乙方不续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及撤离工作人员,并腾清所有设备,将土地归还甲方使用。

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安徽省及铜陵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

2、甲方保证乙方与合同签字生效 日内进驻该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按时进驻,逾期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10%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 违约金。

第七条 继承方式

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一方或双方意外事故,将有甲乙双方配偶子女父母和有法律继承权的人继承,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荒地地租赁平面示意图(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的测画图及当时荒地现场照片多张)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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