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协议书

租 地 协 议 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1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

 

第二篇:公司租地协议书

公司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矿区堆放泥土及泥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矿区堆放尾泥及石英砂泥浆,租金10万元/年,租期两年。合同期满后可以商议续租。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进场支付甲方1万元,进场1月后无纠纷支付当年剩余租金9万元。无纠纷的情况下第一年到期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第二年租金10万元。

三、甲方责任:

1、矿区周边村社和老百姓的协调工作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在储存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除外。

2、矿区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输进入矿区和储存不受干扰。如乙方遇到阻拦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及承担费用。

4、原甲方债权债务及与村社用地租金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矿区场地中扎围堰及修路。

2、在运输途中出现泥浆渗漏由乙方负责处理。

3、保证泥浆在储存过程中不流失,如发生流失费用自理。

4、乙方派专人加强储存及排水管理。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或周边村社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甲方年租金按月分摊后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储存在甲方的泥土及石英砂泥浆乙方可以随时运走,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