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协议书

工程居间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426、427条居间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等价有偿、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居住地:

二、居间方居住地:详见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居间协议签订地点:

四、委托事项:

居间方根据委托方的意愿居间委托方与业主就位于 签订施工合同。

五、项目地址:以施工方与业主双方合同签订及项目地为准。

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程信息真实可信,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促成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和业主进行合同谈判。

2、居间方攻关成功,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及义务与乙方无关。

3、居间方(乙方)攻关促成委托方(甲方)与业主顺利签订合同且成立生效后,委托方(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劳务报酬,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拖延,否则应按支付总金额的每天1%支付乙方损失。

4、居间方促成甲方与业主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面积 万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居间费按2元/平方米支付乙方。

八、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成功后,甲方承诺按酬金为税后价)。

2、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方式。

甲方每次与业主方结款一次,相应向乙方按实际结算面积支付一次。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每超出一天乙方将按当次结算总工程款的1%收取违约金,依次类推。

九、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蓄意避开居间人与业主方另拿资质洽谈合同,若甲方另拿资质或另变更公司与业主方签订了合同,且不告诉居间人,经居间方调查核实,视为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业主方合同成立,并应履行的定酬金,若委托人不服,居间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若甲方不支付居间酬金时,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与甲、乙双方签字第一次的居间协议可以在业主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十一、合同生效:

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生效,本居间协议生效,甲方履行完居间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且合同终止。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向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签订日期:

 

第二篇:工程劳务居间合同书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 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提供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 %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须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继续承担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报酬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报酬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 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乙方继续承接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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