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协议书——耐克

加盟零售协议书

甲方:北京顺雅长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销售地点:

本协议项下乙方销售耐克产品的权利取决于甲方根据相关协议,从耐克公司取得授权。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零售地点(店铺)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销售甲方经授权经销的耐克商品,(店铺清单见附件一),而不得于清单列名的店铺以外的其它地点销售甲方耐克产品。

二、 协议期限、续签及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包括该日)至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该日)。乙方只许在__ ___省____ _____市经营耐克 品牌。自协议期满前六十天内,乙方可根据其销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一年期的续约协议申请,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绩和整体经营状况给予评定,若达到甲方评定要求,则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一年。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则不再拥有本协议赋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包括售卖商品),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撤除带有耐克 商标或标识的装潢、广告及一切带有此品牌注册商标的物品,立即停止在相关店铺销售 (耐克)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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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供货价格及发货、收货

1、现货供货价格

现货正价货品,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的

鞋零售价格的___ __ 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服装零售价格的_____ 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装备(配件)零售价格的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2、期货供货价格

期货货品,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的

鞋零售价格的____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服装零售价格的____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装备(配件)零售价格的____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须在期货到货的前一月25日前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甲方如逾期未收到乙方期货款,期货折扣直接升至现货折扣;如逾期15日未收到乙方期货款,甲方将取消乙方本月期货,并扣减相应期货订金。

4、乙方提出补货申请,须填写补货单(见附件二)。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甲方公司,经甲方业务主管确认,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货款具体金额,乙方以现金方式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待甲方确认货款到帐户后,乙方即可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或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5、乙方有义务定期与甲方进行对帐。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3日内,乙方应及时核对无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末返回回执单,视为乙方认可对帐通知单的内容及额度。乙方逾期对账目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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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期货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店铺数量、销售情况、开店计划等因素给乙方下达年度期货订货任务 万元。乙方需无条件执行。

2、 (耐克) 品牌每季期货不低于 万元(零售金额)。

3、订购期货的客户必须交纳期货订金万元整(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订金在本协议终止且甲乙双方均无意续签后两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期货订金缴纳标准:

3.1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200万元以内,期货订金为5万元;

3.2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200万-500万元,期货订金为10万元。

3.2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500万-1000万元,期货订金为15万元。

3.3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1000万-2000万元,期货订金为20万元。

3.4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2000万-3000万元,期货订金为25万元。

3.5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3000万-5000万元,期货订金为30万元。

3.6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取消期货零售金额总价低于50万元的,甲方将扣除乙方期货订金3万元,当季期货折扣顺加1%。

3.7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取消当季期货或终止合作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期货订金。

3.8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作,乙方须执行所订全部期货。甲方将在终止合作60天后,在双方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将剩余帐款、押金返还。

五、 销售价格

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之零售价格销售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零售价格。应 耐克 品牌公司要求,产品上市天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参加任何促销等活动,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此项或擅自提高(耐克)公司建议零售价格的行为,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处以5万元罚款。

六、 货品交付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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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自提货,交货地点为甲方配送中心。

2、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运输,须由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办理,乙方需书面指定收货地点、收货人和联系方式等;乙方必须为其货品缴纳运输保险费用;货品由甲方仓库发出后,在运输途中出现损毁、丢失、质量变化及其他损失,即由运输公司承担;而该风险在货品由甲方仓库发出前则由甲方承担。

具体收货地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3、甲方发出货品后,发货单随货传至乙方,供其核对。乙方在签收货品三日内,对货品进行清点核对;并回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验收货物并核准。

七、 商品质量及残次品退换规定

1、 由甲方协助乙方与联系退货。

2、 乙方在收到货品时须及时查看有无残次品,并须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要求, 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逾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为此批货无质量问题。

3、 乙方存放不适当,如受天气影响,雨水渗入或受潮、发霉、灯光照射等

造成商品变质、变色、变坏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退货前须填写退货单(见附件三),由甲乙双方认可之乙方负责

人签名,并传真至甲方,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名回传后方可退换,对于未经甲方认可的退货,甲方不负责保管以及商品的退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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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退换之商品应保证包装完好。

6、 退换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发生货品丢失或损坏之责

任由乙方承担。

7、 对于不符合退货规定及标准的货品,甲方将自动退回给乙方。

8、应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八、 甲方承担之责任

1、店铺申请,由乙方提供全部品牌所需申请资料,自申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甲方负责协调店铺申请、设计等问题,乙方可得到施工全套图纸。

2、甲方对乙方新开、改造店铺进行全部施工监理,以保证乙方店铺工程质量、品牌形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提供全面专业的零售知识及销售服务培训,乙方可派 名店员到甲方总部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七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新开店铺,甲方客户销售代表全程跟踪维护,支持其货品、零售等相关工作,甲方同时提供陈列、培训实地指导。

4、 提供必要的市场开拓支持:

●器架

●返利

具体返利政策(见附件),甲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5、 统一的店铺营业运作管理。

6、 提供由(耐克)公司认可并签名的单店零售授权书。

7、 提供《员工手册》、《店长手册》、《零售管理方案》。

九、 乙方承担之责任

1、乙方保证其加盟店铺的营业使用面积至少拥有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

2、按甲方规定店铺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模式经营 (耐克) 品牌零售加盟店铺。

3、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电脑以及零售店PO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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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店铺之营运性一切费用,如员工薪金、水电、租金、货运费、工商、税金等;

5、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金人民币万元;

6、根据乙方加盟店铺面积、市场状况、首次进货价格不得少于人民币 ______万元的商品,此商品须在店铺开张后一个月内全部取完,否则甲方将按甲方自定的配货额度对乙方的首批购货金额予以配货,且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首次购货款全额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7、合同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预付人民币2万元作为装修押金;乙方应严格按照品牌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具体装修设计细节,因乙方擅自修改而影响店铺得到授权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扣除乙方缴纳的装修押金。

8、乙方订货时,单款单色最小起订量为:服装不少于6件、鞋不少于8双;

9、每次补货金额必须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折后价);

10、甲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制定该市场的未来发展计划,规定乙方在 个月后,在该市场继续发展专卖店 家。

11、按照甲方销售指标的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方保留制定并修订销售目

标及任务的权利;

1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设计的表格样式及时准确的提供销售数据(见附件四)

13、负责招聘员工并承担与员工之间的法律责任;

14、提供及维持舒适购物环境及优良服务;

15、乙方在专卖店营业期间应保证店铺形象的完整。例如:墙壁洁净、道具完好、媒体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16、乙方应在专卖店营业24—30个月时,对该店铺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与品牌形象的同步。

十、 授权经销店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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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违返其承诺或者义务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或者应 (耐克)品牌公司的要求,通知乙方撤除相关授权店,乙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并应参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十一、 协议终止

11.1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协议期届满而自动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超过60天的;

4、任何一方歇业或终止营业的;

5、(耐克) 品牌公司撤销对甲方的授权的。

1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时预付开店押金、装修押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期货订金、首批货款;

3、乙方未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最低购货金额及最低开店目标;

4、乙方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连续60天(含本数)以上未向甲方购货;

5、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 (耐克) 品牌的知识产权,损害了甲方或者 (耐克) 品牌的商业形象或品牌声誉;

6、乙方破产或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的;

7、乙方违返附件七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或者 (耐克)公司书面警告后15天内仍未改正的;

8、本协议另有其它规定的。

十二、 终止的后果

本协议一旦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该:

1、立即向甲方返还由 (耐克) 公司通过甲方免费提供的器架、POP、 7

促销培训资料、产品介绍、样品和任何其它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CD、 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件等)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并不得制作或者保存任何复印件);

2、按照附件七的相关规定自费拆除或消除 (耐克) 品牌商标或者标识,无法拆除或消除的,应予以销毁;乙方未在甲方或 耐克 公司发出书面要求后15日内采取行动的,甲方可自行或雇佣任何第三方予以拆除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存货或者乙方付费从甲方或者 (耐克)公司取得的其它物品的处理,乙方接受由甲方或者(耐克) 公司的建议和帮助。

十三、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甲方无故撤消乙方零售经销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贰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2、若乙方未履行合约,即未于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或未于本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未开设专卖店,将被视为违约,甲方除根据

第11条的相关规定采取行动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3、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而擅自销售 (耐克) 品牌产品,例如在非甲方授权经销地点销售,或在甲方授权经销地点销售非甲方授权之品牌商品,应支付违约金肆万元;

4、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宣传、制造、运送与 (耐克) 商标相同、 相近或仿冒的商品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以弥补 (耐克) 公司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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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规定的 (耐克) 商标、标志和文字使用于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外,亦不得从非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货,或在店铺销售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处获得的产品。不得私自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赔偿;

6、乙方因单方面原因而造成所订期货不能全部(或部分)取货完毕,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五万元的期货订金作为违约赔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调动(提高或降低)甲方授权之经销商品的零售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差价的10倍对乙方进行扣罚;

十四、 其它违约事项

1、各方的各种约定及信息来往均需以本协议附件六双方认可之签名盖章的书面形式进行。

2、乙方应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依法纳税,若因此造成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自行购买货运保险,以保障乙方自身的利益,降低风险;因乙方未购买保险或未全额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代表甲方或 (耐克) 品牌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不得对甲方所派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也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不着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情况进行及时举报;乙方与甲方的所有现金往来,均是与甲方公司的直接往来,与甲方公司任何个人无关,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不受外来侵犯,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规定乙方与甲方的所有现金往来(包括每次取货的货款、订金、道具费用等)均需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甲方不予保 9

证乙方该笔资金的安全性;甲方若需变更帐户资料,则须以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形式及时告知乙方,其它人均无权更改;

6、乙方往来的重要公函,均需按正式公文的格式编写,并有双方认可之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7、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签订本协议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合伙、联营、担保或彼此承担对方债务的成分;

9、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顺雅长平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 地址:

电话:(010)66214706 电话:

传真:(010)66214705 传真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10

 

第二篇:销售协议书2

销售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照诚信合作、公平、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约定并愿意共同遵守以下协议条款;

一 销售服务的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2、 授权产品系列为 锁具、卫浴、装饰五金 。

3、 授权区域为 。

4、 授权渠道为 。

5、 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经销商在以上区域及渠道内经营同一品牌,同一产品的经营权。

二 销售服务的条件:

1、 在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区内,乙方保证全力经营甲方系列产品,不得经营非甲方品牌的同类

型品牌产品或其它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2、 业绩目标

2.1 乙方保证年销售甲方锁具、五金产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

汇款为准)。

2.2 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收回授权书,无须

给予任何补偿。

三 价格及结算:

1、 乙方享受甲方配销售服务中心的供货价,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或原材料价格浮

动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则按通知确定的时间开始以新价格执行。

2、 乙方定货,须向甲方发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无合同专用章

也可加盖乙方公章的订单(传真或其他书面函件),并根据订单定货量向甲方指定账号汇付等额货款。

3、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付款期限,在得到甲方总

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如无故拖欠甲方货款,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 样品政策:

1、 甲方提供展柜、展板、锁架以及样品给乙方使用,在没有完成销售任务的期间,乙方只具

有使用权没有归属权,次年完成销售任务后,甲方将提供的展柜、展板、锁架以及样品全 1

归属于乙方。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甲乙双方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所有样品费用或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2、 乙方首批进货不得少于人民币四万元,可分两批进货,第一批进叁万元人民币的货,弟二

批必须在20xx年3月份前完成四万元人民币的首批进货,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完成人民币四万元的首批进货,甲方有权提前收取乙方的所有展柜、展板、锁架以及样品的费用。

五 发货与运输:

1、 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函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生产安排,按照双方约

定的时间给以供货。

2、 运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必须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保险(若不需办理保

险请签名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如由乙方指定运输商或乙方未办理运输保险的,运输过程中引发风险,最终责任乙方承担,货物的交付以甲方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乙方。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运输延误,从而引起的乙方效益损失甲方不予受理。

六 验收标准与质量标准:

1、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每次的供货数量及规格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须在48小时内书面提出,

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2、 供货产品以甲方核定的技术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质量标准。

3、 如发生因甲方产品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标准,而导致乙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由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鉴定,再与乙方协商该产品之直接损失,以作理赔;如乙方擅自向客户承担,则甲方不予理赔。

七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积极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防止恶性价格竞争,保障乙方合理利润空间(详见附件

《价格管制政策》)。

2、 甲方必须履行在本合同的第一条之第3款对乙方的授权区域;保证不再授权给其他分销商

(详见附件《区域管制政策》)。

3、 甲方配合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开展相关广告、促销等推广活动,提供相应的广告、促销等方

面的支持工作(详见附件《市场推广支持政策》)。

4、 按照乙方的回款额,乙方达到或超过年度合同销售任务,甲方将给予奖励。(详见附件《销

售激励政策》)。

5、 甲方对乙方的导购人员以及其分销、零售网点的导购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技术和营销知识

培训。

6、 甲方严格保证产品质量,承担因甲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详见附件

《产品退换政策》)。

7、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计划积极组织生产、供货、发货,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信息积极开

发市场适销的新产品。

八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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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必须与甲方真诚合作,积极推进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维护甲方品牌的市场形象,

提高甲方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产品与品牌在市场上的合法利益。

2、 按甲方的《价格管制政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价格管制政策》规定做出相应处

罚(详见附件《价格管制政策》)。

3、 乙方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开展各种促销、市场推广、市场调研等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遵守各项报销流程制度(详见附件《市场推广支持政策》)。

4、 乙方向合同授权以外地区发货视为窜货,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

将取消乙方经营资格(详见附件《区域管制政策》)。

5、 乙方如有违反相关市场政策则取消一切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取消乙方经营资格(详见

附件《区域管制政策》)。

6、 乙方应积极主动地制定合理的产品库存计划,保证畅销产品不断货,滞销产品不积压;因

锁具产品品种较多,乙方必须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规划,尽量减少日常销售中因缺货而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安全库存工作,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7、 乙方全力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8、 乙方产品的退换须严格遵守《产品退换政策》(详见附件《产品退换政策》)。

9、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促销活动报告、竞争对手动态情报,以协助甲方做好市场推广工作。

九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 合同终止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它合同附件经

甲乙双方签字同时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及附件自动失效,如乙方不影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效力以及完全履行上年度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将拥有优先续签权。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的条款,另一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该协议。

3、在正常合同执行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随时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至少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立即结清所欠甲方货款以及往来账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

权经营及展示宏朗的任何产品。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所有业务相关的文件以及复印件归还甲 3

方,乙方应停止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已是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

十一 有效文件:

1、 本合同有效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本合同中的指定全部附件。

2、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变更,以甲乙双方最新书面约定为准。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

无效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诉讼地点由甲方所属地的法院进行裁决。

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因每期订货、发货、托运、收货过程中所使用的价格表、订货单、发货单、托运单、收货单、电子邮件、传真件、信函等原件或其复印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补充条款:

4、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5、 乙方需将营业执照、纳税证及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与本合同有抵触的部分,以补充

协议为准。

7、 甲方承认公布的收款帐户的往来帐户,甲方的非财务人员不得直接办理任何收款业务,乙

方与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资金来往均被甲方视为其私人关系的往来,甲方不承认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向甲方证实往来帐户的直线人:( )。

8、 乙方必须严守与甲方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

乙方城市代理资格,并拥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9、 本合同以外的附件今后要补充的事宜,凡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制。

11、质量保证,产品表面非人为破坏,质保为二年,二年内可以更换,内部锁体,锁芯等非人为破坏,质保为十年。

声明:

1、 双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其全部附件,并理解、愿意遵照执行。

4

2、 合同附件的第三项中的工程信息表、第七项中的专卖店设立申请表及专卖店建设验收表只

作空表格,只有在甲、乙双方填好数据及内容并在上面签名确认后才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营业执照号:

日 期:

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营业执照号: 日 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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