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大厦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委托方):深圳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华强北现代之窗大厦16FA-B座 法 人 代 表: 王波

电 话: 0755—83280000

传 真: 0755—83280970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原则就“ ”项目的销售代理委托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为“ ”独家销售代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及委托内容

1.1合同标的:

“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地块编号为 ,系甲方建设开发的合法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约 1

为 平方米。本合同标的为本项目办公、公寓和商业用房。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招商及独家销售、租赁代理。

二、委托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之日后的12个月止(具体开盘日,双方书面签字确定),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代理范围

3.1 乙方的代理销售办公面积为

3.2 乙方的代理销售办公面积为

3.3乙方的代理销售商业面积为平方米;

3.4乙方的代理面积(即可售面积)将成为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标准。

四、 双方权责

4.1甲方权责

4.1.1审议并批准营销策划方案和销售执行方案。

4.1.2确定各阶段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调整。

4.1.3对乙方售楼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进行调整。

4.1.4甲方如发现乙方在销售策划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四天的整改期。若 2

期满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4.1.5甲方应办理和取得物业所有权和合法销售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承担责任。

4.1.6甲方协同乙方准备销售资料,确定推广活动及整体销售策略,支付相关宣传推广和销售资料费用。营销推广费用的范围包括如下内容:

1、各类新闻媒体所发布的销售广告费用;

2、售楼处的装修、办公设备、家具等全部费用;

3、销售推广资料制作印刷、模型、展板、影视宣传片等的制作,以及其他用于销售、推广的各项费用。

4.1.7负责售楼处及示范单位的按时建设、装修和布置。

4.1.8甲方应在本项目的销售宣传资料上载明乙方为“策划销售代理”。

4.1.9甲方负责收取所有定金和售楼款,统一出具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4.1.10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代理费。

4.2乙方权责

4.2.1乙方应具备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4.2.2乙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建立专案小组,认真、细致地编写策划方案,及时与甲方协调与沟通,提供有关时期的各种有关调查、分析数据,对项目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研究,使策划方案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4.2.3乙方策划小组应制订销售执行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安排销售 3

时间表,并提交“销售执行方案”。

4.2.4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项目定位、初步营销策划报告及工作进程进度表,提交工作进度表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及《项目销售执行方案》。乙方提交的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七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甲方。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出调整。乙方应参加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有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4.2.5乙方有负责指导广告宣传的义务。协助甲方负责安排、筹备各种促销活动。有关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

4.2.6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负责使其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和工具包括:模型、售楼书、价目表与项目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文案、展销会布置和场地租赁联系等)。

4.2.7根据乙方制定并经甲方批准的销售执行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保证每日至少有六至十名专业销售人员在现场从事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制度,每月统计销售情况上报甲方。每月对销售情况作出详细的数据分析,以便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4.2.8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批准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任意增加销售合同其它条款。客户交付定金及签署认购书后二天内以书面和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

4

4.2.9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好银行按揭报批手续后,即告完成销售代理工作。

4.2.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而造成对客户误导和欺骗所引起的法律诉讼和索赔要求时,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2.11乙方不得转让营销策划权和代理权,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情报。

4.2.12乙方在项目公开发售前四个月进驻项目现场接受咨询,并组织客户进行内部认购的准备工作。

4.2.13乙方应承担代理费及其他收入的所有纳税,对收取甲方的代理费、服务费和其他收入均应提供正式#5@p。

五、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及服务费)

5.1策划费:

分四期支付乙方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如下:

5.1.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5.1.2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元;

5.1.3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方案》后当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民币 元;

5.1.4以上方案获甲方认可后当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人 5

民币 元;

5.1.5以上策划费甲方可在正式公开发售后第三个月起每月从销售代理费中抵扣人民币 元,直至抵扣完 元策划费为止。

5.2销售代理费

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费全部按乙方实际销售总额 %计取。

5.2.1销售代理支付办法

1) 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单位总面积小于乙方可售面积的甲方须按所有售出单位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2) 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单位总面积大于等于乙方可售面积的%

而小于乙方可售代理销售面积的 %时,甲方须按所有售出单位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并按 %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

3) 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单位总面积大于等于乙方可售面积的%

而小于乙方可售代理销售面积的 %时,甲方须按所有售出单位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并按 %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

4) 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单位总面积大于等于乙方可售面积的%

而小于乙方可售代理销售面积的 %时,甲方须按所有售出单位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并按 %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

5) 代理期内,乙方售出单位总面积大于乙方可售代理销售面积的%时,甲方须按所有售出单位成交价的%支付乙方销售代 6

理费。并按 %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

六、代理费结算方式

6.1代理费以支票方式支付。

6.2销售代理费每月25日为结算日,双方于每月该日核算代理费款额,并于当月28日前付清对方款项。以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期购房款,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客户购房银行按揭报批手续后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条件,商铺招租的代理费在客户支付租赁定金并签定租赁合同后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条件。

6.3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乙方不再退还销售代理费给甲方。

6.4若客户在签订认购书后,签订正式合同前违约而被甲方没收购房定金,乙方可获得该定金的30%作为服务费。

七、其它事宜

7.1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7.3合同有效期结束,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费用,合同自然终止。

7.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 7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最终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应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

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

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市8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业项目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同样本

XX省·XX市

XXXX项目

策划、建筑设计顾问 招商代理、销售代理

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前 言

X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实现其开发之XXXXX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策划、建筑设计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工作,委托XXXX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策划、建筑设计顾问、独家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提供服务。

第二条 委托方式

乙方以甲方本项目的全程服务机构身份对外从事本项目的工作。

本项目位于XXXXXXXXXXX,商业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X平方米,以上数据由政府房管部门最终实测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 市场调研及研究

1. 区域宏观环境研究

1) 区域经济数据分析

① 国民经济生产总值

② 三产结构

③ 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 人均可支配支出

⑤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⑥ 人口数量

2) 区域总体规划分析

3) 区域商业规划分析

4) 区域宏观环境总结分析

2. 区域商业环境研究

1) 区域商业发展现状

① 商业类型分析

② 业态构成分析

③ 入驻品牌分析

2) 区域商业未来发展分析

① 在建商业项目调研分析

② 在售商业项目调研分析

③ 未来商业发展机会点分析

3) 区域商业环境总结分析

3. 消费者问卷调研分析

1) 受访消费者基本特征和信息统计分析

2) 受访消费者消费能力统计分析

3) 受访消费者购物习惯及购物心理统计分析

4) 受访消费者对城市商业功能性需求统计分析

5) 受访消费者对本项目意向需求统计分析

4. 主力及次主力商家访谈分析(电话或登门拜访的方式)

1) 知名品牌超市访谈

2) 特色零售品牌商户访谈

3) 知名品牌连锁休闲娱乐商户访谈

4) 知名品牌连锁餐饮商户访谈

5) 知名品牌电影院商户访谈

6) 其他特色商户访谈

5. 主力及次主力商家建筑条件要求

1) 需求楼层及面积

2) 层高要求

3) 楼板承重

4) 柱间距要求

5) 给排水、供配电

6) 中央空调

7) 店内垂直交通

8) 燃气管道

9) 排污

10) 停车场位置、数量

11) 物业交付装修标准

12) 租赁年限

13) 其他要求

二、 策划定位

1. 项目区位环境研究

1) 区域交通环境分析

2) 区域人口环境分析

3) 区域其他环境资源分析

4) SWOT分析

2. 项目商业定位

1) 商业定位总体原则

2) 商业定位思路

3) 商业总体战略定位

4) 商业市场定位

5) 商业业态组合建议

6) 商业业态布局建议

7) 商业目标商户定位

8) 特色商业主题包装建议

9) 环境主题包装建议

3. 项目租售收益分析

1) 商业租金测算

2) 商业租赁收益测算

3) 商业销售价格测算

4) 商业销售收益测算

5) 商业租售收益测算

以上内容,乙方在收到首期策划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建筑规划顾问(乙方与甲方确定的设计院进行对接,对设计院提交的方案提出建议,

主要以会议的形式提供服务)

1.

2.

3.

4.

5. 项目平面布局建议及调整建议 商业人流、物流动线设计建议及调整建议 景观设计方案建议 外立面及室内外部装饰装潢建议及调整建议 其他设计建议

四、 独家招商代理

1.

2.

3.

4.

5.

6.

7.

8.

9. 招商方案、策略周期及制订租赁价格 招商模式及策略的制定 项目招商流程确定 招商优惠政策确定 招商工具的策划(协助专业设计公司完成) 招商媒体组合及策略制定及实施 招商推介会活动策划组织及执行 前期招商文件准备 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招商工作

10. 协助当地有投资意向的商家进行品牌投资分析和寻求品牌加盟代理

11. 招商执行过程控制

12. 招商收益最大化的把控

五、 销售代理

1.

2.

3.

4.

5.

6.

7.

8.

9. 制定各阶段销售计划; 制定营销推广方案; 协助完成销售道具和物料; 执行销售的全流程管理; 负责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负责维护客户资源及关系;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范本; 提供《认购协议》范本; 提供《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10. 提供《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将有关物业之基本资料等提供给乙方;

2. 甲方确保乙方收到最新、最全面之租售等方面的各种资料,以便乙方管理并根据

数据制定及调整经营策略;

3. 甲方必须在有关该物业的所有宣传媒体及资料上附有乙方作为该物业之策划、建

筑设计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字样;

4. 委派专人与乙方对接,负责乙方各项工作的安排与执行;

5. 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

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相关费用支付予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每天额外支付应付金额的1‰予乙方作为滞纳金,直至甲方完全付清应付金额为止。

6.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项目当地的办公室、相关办公设备及用品,包括办公桌椅、

可上网电脑、可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并承担相关办公费用和设备维修费用。

7. 甲方保证项目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及政府相关手续齐全,乙方团队进驻项目现场招

商、销售前项目须具备相关条件,否则因项目工程和政府相关手续等问题引起的项目不能如期招商、开业、销售等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项目竣工交房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开业(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二、乙方之责任及义务

1. 以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服务,做好有关项目所有资

料的保密工作;

2. 所提供的策划、建筑设计调整建议、招商、销售方案须得到双方的认同,乙方及

时就阶段性成果与甲方沟通;

3. 本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调研阶段工作内容,并提交书面报告《市场

调研报告》壹式贰份。

4. 甲方收到《市场调研报告》后除非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意

见,乙方收到确认意见后15个工作日完成策划定位阶段工作内容,并提交书面报告《策划定位报告》壹式贰份。

5. 乙方在项目开盘前2个月提交书面《销售执行报告》壹式贰份。

6. 乙方在代理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项目市场分析报告壹式贰份。

7. 乙方参与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及监控,并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及销售

业务指导等工作,进行销售体系的建立及具体执行。

8. 乙方确保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开盘、展销会)派主要负责人现场指导,并协

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 项目销售均价应按照市场基价为准由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最终确定,不可盲目下压

或过高抬价,影响项目销售。

10. 乙方的招商销售代理权在本项目代理期内不得转让。

11. 在甲方拖欠应得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第五条 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合同签订后分二期支付予乙方。

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第一期的款项,即人民币XXX万元整(¥XXX,000元)

予乙方;

2. 乙方完成《市场调研及策划定位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五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即

人民币XXX万元整(¥XXX,000元)。如甲方认为该报告不符甲方要求,乙方应重新修订、制作,直到甲方满意,第二期付款时间也同时顺延。

二、建筑规划顾问月费:乙方在受到甲方首期建筑规划顾问月费人民币X万元整(¥XX,000元),须立即启动相关服务,并根据甲方及设计院的进展给予配合,服务主要以会议及提交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形式呈现,建筑规划顾问服务期间,原则上乙方至XX 参加会议的次数每月不超过三次,从第四次起甲方须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住宿等费用。之后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此费用。该笔费用最多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三、招商月费: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期招商月费人民币X万元整(¥XX,000元),须在7日内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派驻项目组进驻项目地启动招商代理服务,之后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此费用,招商月费共12个月,从13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招商月费。招商期限自乙方团队进场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时止。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招商率达到50%的当月,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在乙方完成招商率达到80%的当月,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XX万元整(¥XXX,000元)。

四、招商佣金

1. 一般商户招商佣金:2倍月租金

2. 主力店及次主力店(建筑面积超过XXXX平方米)商户按照签约建筑面积,以XXX

元/平方米的标准提取招商佣金。

3. 结算范围为每个招商阶段内乙方所有招商单位,月租金标准=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该项目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第一个月的月租金。

4. 佣金结算方式为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且定金到位后,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

本月内乙方招商单位的结算表,甲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

5. 如按第1条结算方式发生变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租金按租户的总营业额百分比提成征收;

2) 以底租加营业额抽成征收;

3) 发展商自营等而非以每月固定基本租金方式征收。

以上情况,佣金按照商户签约建筑面积,以XXX元/平方米的标准计提招商佣金。

6.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自行谈判并达成租赁协议的商户,其租赁面积不作为计提

乙方招商佣金;但如乙方参与上述商户的谈判过程并促成最终租赁协议,则按照约定计提乙方招商佣金。甲方自行联络的商户面积不得超过可招商面积的10%

7.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各楼层招商业态分布方案,明确各种业态及品类的分布情

况及目标招商商家范围,乙方在招商执行过程中需向甲方提交招商客户确认书,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实施。

8. 招商商家之招商租赁合同由甲方与租户签订,乙方不得代理。

9. 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如于双方合同终止后60日内与甲方达成任何租赁协议,甲

方仍需按合同之规定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10. 放弃认租单位之定金结算:若遇客户交纳定金后退租,所罚没定金的一半抵充乙

方应得的招商佣金后,多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无需甲方补足。若由于法院判决导致上述罚没金返还业主,乙方所收部分应退回甲方。

五、销售月费: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期月费人民币XX元整(¥XX,000元),须在7日内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派驻项目组进驻项目地启动销售代理服务,之后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此费用。此费用用于乙方项目组人员工资、住宿、差旅等费用。此费用可在销售佣金结算时予以全额抵扣,并在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达到人民币XXX拾万元(¥X,XXX,000元)时停止。

六、销售代理

1. 销售代理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销售月费之日起12个月内或销售面积

达90%以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销售的面积为规划局核定建筑面积的65%,暂定为XXXXX平方。

2.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暂时不确定一个具体的“销售底价”,届时将根据项目施

工期及市场现实状况再确定平均销售价格。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将在正式开盘前的90天内先由乙方提出建议方案,双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一个符合当时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溢价分成的依据。

3. 销售代理佣金

1) 当销售率<3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2) 当30%≤销售率<60%,该部分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3) 当60%≤销售率<9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4) 当销售率≥90%,销售佣金按照销售总额的XX%提取;

4. 佣金结算方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首期款项到位后,每月月底乙方

向甲方提交本月内乙方所有销售单位的结算表,甲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5. 对未生效合同已收取的定金(如客户放弃追偿),甲乙双方按X:X比例分成。如遇

关系户或政府人员要求退还定金,甲方同意退还定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

6. 溢价款约定:乙方运用销售策略和招商手段使得项目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乙双方

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之溢价款按比例进行分成,甲方得X0%,乙方得X0%,结算方式同上。

7. 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各类费用的收取,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

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费用。

注:款项请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后甲方将银行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传真号:XXXXXXXXXXX)。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XXXXXXXXXX

开 户 行: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

(传真号如有更改,乙方需提前48小时告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约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违约并承担责任

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

2) 甲方故意隐瞒项目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引致工作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3) 甲方故意在本项目宣传广告资料中不注明乙方名称;

4) 甲方拖欠乙方约定费用超过一个月时。

2. 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违约并承担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启动相应的服务工作;

2) 乙方与他人(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时;

3) 乙方超越服务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时。

第七条 工作文件的归属及提交

1. 乙方按合同分阶段向甲方提供书面及电子工作文件(报告终稿具体寄送文件的方

式为直接送达、快递或者邮寄送达方式;以双方指定的联络人签收或邮戳日为收到的标准;服务中期的报告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甲方联络人)

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意见对交付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

3.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工作文件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报告通过。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须甲

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至甲乙双方所在城市之外的第三方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保密原则

1. 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

2. 乙方承诺对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过去及现在的经营状况、技术情报和拓

展市场的设想等内部情况均予以保密。

3. 乙方承诺对工作成果严格保密。

4.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乙方为本项目所用的方法、研究报告中的资料等均予以保密。

5.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附件、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的合同约定的

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资料和成果泄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甲乙双方指定如下固定联络人开展工作,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工作时间的随时

联络配合并提供有效的联络方法。甲、乙双方的联络人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相关文件的签收及相互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合约执行工作,是为执行本合约内容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并对各自公司负责。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变更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甲方联络人:

甲方联系(送达)地址:

甲方工作邮箱为:

甲方常用电话为:

乙方联络人 :XX

乙方联系(送达)地址:XXXXXXXXXXX

乙方工作邮箱地址: XXXXXXXX

乙方常用电话: XXXXXXXXXXX

2. 乙方之服务仅限于提供策划、建筑设计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服务,由策

划及营销推广方案执行而涉及到其它第三方合作机构(建筑公司、规划设计公司、广告设计公司、制作公司等)需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应其它费用亦由甲方负责(如设计、制作、物料印刷、采购、广告宣传、运输费等)。

3. 乙方负责现场所属招商、销售人员的劳务关系、培训、工资、食宿等。

4.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以及在合作终止一年内均不得聘用双方项目组成员,如有聘

用,甲乙双方有权进行索赔。

5. 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6. 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咨询服务、文本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

邮件、图文传真或信件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出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号码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并须随之签收书面信件再行通知。合同双方的地址或图文传真号有变更,在变更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

7.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以

甲方意见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签署页

甲 方: XXXXXXXXXXXXX

代 表:

签署日期:

乙 方:XXXXXXXXXXXXXXXX

代 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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