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出具《借条》,借款12.1万元,到期后拒绝还款,声称自己系公司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借款,该笔欠款应由公司履行。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认定该笔欠款系被告的个人债务。

原告诉称,20xx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陈某签订《借条》、《还款承诺书》,约定:陈某借款人民币121000元;还款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截止20xx年7月18日,被告仍未按期归还借款。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121000元和逾期利息。

被告陈某辩称,借款人是川王动物药业公司,不是其个人借的,是公司资金困难,借款用途是公司的资金周转,借条虽是其本人签的字,但他是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借的钱。 审理中,被告陈某提交了川王动物药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证明其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此,原告称,被告是否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清楚,借款时没有说是为公司借款。

法院认为,陈某在庭审中认可借条、还款承诺书系其本人书写,根据借条、还款承诺书可以认定被告陈某向原告借款121000元的事实,陈某借款后未按期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陈某称该款不是其个人所借,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公司所借,法院认为,借条中未约定借款主体为川王动物药业公司,也未盖有公司的公章,且借款人陈某后附有其身份证号码,应视为陈某个人借款。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1000元及逾期利息。

 

第二篇:借条上最好写明身份证号

借条上最好写明身份证号

时报12月28日讯 (记者陈彤彤)据济南仲裁介绍,由于借条不规范往往会产生诸多麻烦——— 小到伤亲戚朋友的感情,大到闹进仲裁或法院双方“撕破脸”。因此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借条的写法格式、规范用语。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签名时,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借条内容的书写人最好是借款人。 借条和欠条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时,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仲裁员或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还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或仲裁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若未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或仲裁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期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无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也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

2011.12.29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