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模板1(专业律师起草)

法律意见书

致: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总

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贵公司员工AA发生的工伤事件,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人员介绍,确认如下事实:

20xx年4月,贵公司员工AA在工作中受伤,随后,公司将其送入医院治疗,该员工在医院治疗9天后出院,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AA提出就工伤补偿数额与贵公司谈判,经过两次谈判,截止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方未对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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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了解的相关情况

1、AA受伤情况为右手食指两个关节断裂;

2、贵公司为AA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未购买工伤保险。

四、律师对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前述基本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分析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按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xx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3970元/月;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AA受伤前12个月工资表可知,AA平均工资约3037元/月;

根据AA受伤情况,初步判断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暂按九级伤残的标准计算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37元/月 *9个月=27333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970元/月*6个月=2382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70元/月*10个月=39700元;

(4)医疗费:在诊疗目录内以实际支出票据为准;

(5)停工留薪待遇:3037元/月*2个月=6074元;

(6)护理费:9天*80元/天=720元;

(7)伙食补助费:9*16元/天=144元;

总计:97791元(除去已支付的医疗费)。

2、根据以上标准,提出意见如下:

(1)因对方未提出要求支付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该部分费用公司可不予考虑;

(2)以上标准(包括工伤等级、工资基数、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仅供参考,建议贵公司可在该补偿数额基础之下予以考虑,通过谈判最大限度减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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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说明

本律师事务所出具此法律意见书时,因部分重要材料未能审阅。因此,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意见可能涉及因材料不全而分析有误或分析遗漏之处。请您在使用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决策时,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

3 / 3 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8月8日 四川

 

第二篇:律师之道17: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上

律师之道17: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上)

就律师处理文件的种类或者重视程度来说,法律意见书在律师事务所里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最应该受到重视的文件,律师事务所对于这种文件的出具需承担最大法律责任。

一、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常见的是律师为上市项目,如公司国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国内公司香港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国内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此外,红筹上市和境内权益上市也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总之,上市项目,或者是中国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境外法律法规,都要求中国律师出具一个正式的法律意见书,对一些法律事实发表意见。这类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一般比较类似,如纳斯达克上市项目,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取决于美国法下公司上市应当承担的责任。很多时候券商会依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作出他们对拟上市公司的判断。因而,法律意见书的意义显而易见。

依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实践中很难就交易涉及的技术或法律问题作出判断,此时它会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这同时也可视为对其自身决策的保护。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在其所发的部门规章中规定某某交易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该系列文件中可能会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国资委会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审批的一个参考性的文件。此外可能有些政府部门所发布的部门规章中并未明文规定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实践中在其批准某事项,或对某事项进行审查的时候,要求所提交的审查文件应当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实践中我们遇到过不提交法律意见书就不进行审批的实例。这类法律意见书庄往缺乏特别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合适的范本,因此在起草过程中,与攻府部门的反复沟通就至关重要。

为具体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例如私募,特别是通过返程投资到境外吸引风险投资然后再投回境内来收购境内的资产,这时,风险投资的投资商会要求律师就整个投资架构的合法性,包括目标公司的经营、所签署合同等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还有为国际融资贷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般都是银行(贷款方)要求借款人律师就该项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主要包括:第一,就借款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等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第二,针对贷款融资的合同安排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境外针对该等贷款融资文件所作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在中国是否能得到强制执行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另外也是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如内部贷款决策机构或者是董事会或者是贷款的审贷委员会,在没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是不会批准该项交易的。此外,例如为兼并收购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这种收购交易中,有时交易方,一般是收购方,会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除上市项目之外,最大量的法律意见书出自于该种类的交易。因此,需要律师在接触这类项目时应对该项目有个事先的预期和判断,同时加强和客户的沟通,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好准备。

依据客户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种法律意见书实际与某项具体交易没有特别大的关系,但是一些客户,可能对中国的法律环境不是很熟悉,在其原有的比如英美法系的法律框架下这个问题有很明确的答案,但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客户就同样的问题可能理解得不清晰,这时客户一般会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一个权威性的意见。这种法律意见书更多时候是作为公司内部的参考。有时涉及境外上市项目时,除上市本身外,需同时考虑中国法律和境外上市地的其他法律要求,如,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项目,如果公司为了达到外国公司的上市要求,请了一些非美国籍的董事,比如中国的一些技术专家,就会涉及美国的反腐败法案。结合美国现在的实际状况,其反外国腐败法非常严厉,境外律师或客户就很可能要求律师出具一个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的特点

法律意见书,为结论型的法律文件,一般不需要推理论证。所谓结论型,就是不需要进行很多法律分析,只要作出结论即可,其语言有结论性的特点。如公司设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存续、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等都属于结论型,不需像写法律备忘录(Memo)一样进行详细的、严密的法律逻辑推理,只要有结论即可。一些法律法规也对法律意见书提出了具有结论性的要求,如证监会规章《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也可能会包含一定的法律分析,特别是就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有时需要一些分析在里面。在很多时候,也可以只就具体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结论。但是,对于中国律师来讲,很多时候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是没有明确的结论的,或者说问题的结论不是Yes或NO那么简单,会分很多种情况,或者是说有这样那样的法律风险,而法律规定得不清楚,会引申出各种不同的理解,这个时候要有一些分析在里面。因为客户需要律师作出合法有效的结论,客户依赖于此去作出投资、收购、购买股票、不去进行某项交易或者是进行某项交易的决定。所以客户希望法律意见书中是很确定的结论。由此,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法律意见书出具了一个错误的结论,那么律师可能面临巨额的诉讼。

法律意见书的另外一个特点,即语言必须准确。因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法律意见书不可能是一个含含糊糊的或者是不太准确的文件。为了达到准确,语言需要简练,因为语言啰唆可能无法说清问题,再则,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逐字审阅,语言啰唆则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确认用词是否准确。每一结论性措辞,如合法、非法、允许、不允许、强制、非强制,或者符合、不符合等用词需准确无误。如果律师用英文出具法律意见书时,英文的法律术浯,比中文要更多一些,需要特别注意。此外,如果是意思相近的两个词,

平时用起来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就需非常的谨慎。因为两个词意思中很细微的差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论。

当然,语言简练在法律意见书出具方面有时也有例外。通常律师写法律备忘录或回复邮件时往往事先会有一个确定的语境,很多的交易背景和情况作为起草的前提。但法律意见书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文件,因此需要律师对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有个清楚的限定。所以,在法律意见书中有时也会包含很长的由很多逗号和从句构成的一句话。这是无法避免的情况,因为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将结论的背景限制严密。律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基础工作如文件审阅以及对事实情况的分析能力,最后落到文字写作能力和对重大事项的判断能力上,才能做到语言的简练和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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