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餐饮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食品和食品料采购查验管理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清洗消毒管理 人员卫生管理 人员培训管理 加工操作管理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销费者投诉管理

 

第二篇:温州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目录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目录

1、卫生监督员誓言………………………………………………………2

2、卫生监督员守则………………………………………………………2

3、卫生监督员职责………………………………………………………2

4、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暂行规定………………………………………3

5、会议制度………………………………………………………………4

6、学习制度………………………………………………………………5

7、工作规划制度…………………………………………………………6

8、公文处理制度…………………………………………………………7

9、印章管理制度…………………………………………………………8

10、请示报告制度…………………………………………………………9

11、值班制度…………………………………………………………… 11

12、全员聘任制度……………………………………………………… 12

13、职工考勤、休假制度……………………………………………… 14

14、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20

15、奖励制度…………………………………………………………… 21

16、财务制度…………………………………………………………… 24

17、差旅费报销制度…………………………………………………… 25

18、接待制度…………………………………………………………… 27

19、投诉举报制度……………………………………………………… 29

20、物资管理制度……………………………………………………… 31

21、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33

22、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35

23、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47

24、车辆管理制度……………………………………………………… 48

25、环境卫生制度……………………………………………………… 49

26、安全保卫制度……………………………………………………… 49

27、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51

28、卫生许可审批程序………………………………………………… 52

29、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暂行规定………………………………… 55 1

一、卫生监督员誓词

我是卫生监督员,是大众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循私情;牢记人民利益高一切,无悔于闪闪的国徽,不负于人民的重托。

二、 卫生监督员守则

1、刻苦钻研专业、法律知识,正确行使卫生监督职权;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3、忠于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5、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6、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7、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9、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10、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三、卫生监督员职责

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市卫生局和本所交付的任务, 2

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 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 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三) 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四)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 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 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七) 执行市卫生局及本所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暂行规定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现将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规定如下:

1、卫生监督员在工作时间和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穿卫生监督制服。

2、着装换季时间由所办公室按照季节气候事先告知。原则上着穿统一的冬、夏、春秋服。

3、穿戴制服要整齐、洁净。领扣、衣扣要扣好,佩带肩章、胸章。着穿冬、春秋服、冬季防寒大衣时要分别着制式衬衫和佩带制式领带。

4、仪容要整洁。男同志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不得将指甲染色或描图案。

5、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大声叫嚷、训诉。不搭肩,不挽臂,不 3

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

6、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在公共场所不准嬉笑打闹。

7、严禁将制服转让他人使用,严禁变卖服装。

8、本所对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此规定者将按所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会议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1、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召集,根据需要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对所长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研究讨论近期工作安排、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宜。

2、所务会议:所务会议由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届时各科室须将工作总结和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各科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及部署本月工作任务,反映科室意见、建议和要求,讨论专题性业务问题,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3、科务会议:由科长或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贯彻所支委会、所办公会、所务会精神,个人汇报一月来工作及下月工作计划。科长、主任讲评全科室工作,部署下月工作任务。每周各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科室碰头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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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臵工作。

5、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所长工作总结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事项。

6、其它:所外会议按通知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出席会议,返所后向所领导汇报,重大问题要书面汇报。

以上会议到会人员均需签名。有事不能出席者需向领导请假,不可无故缺席。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二)会议记录制度

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的真实反映,也是对会议研究的问题进行催办的依据和凭证,是会议的重要文书档案。会议记录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者要精力集中,认真负责,切不可马虎、潦草从事。

2、记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者、列席者、主持人和记录人。

3、记明会议主题,研究讨论时的发言要摘记要点,特别是会上形成的决议案,必须符合原意,决不可遗漏、歪曲或篡改,最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审核。

4、记录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暂需保密的内容。

5、会议记录要使用专用记录本,要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归档。

六、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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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学习,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风尚,努力将我所打造为学习型单位。制定学习制度如下:

1、全所职工应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加强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聘请专家讲学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2、党支部制订全年政治学习总体规划。定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支部生活学习会。

3、建立科室定期讲座制: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选择不同的学习主题如期开展学习讲座。

4、业务工作讨论学习制:业务科室工作中如遇疑难的业务问题或典型的案例,可在问题处理中或结案后,经领导同意后,开展全所范围内的学习大讨论。

5、职工自学制:除规定学习时间外,要挤时间自己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永不落伍于时代。

6、集体学习时不准旷课、迟到,学习期间精力要集中,不交头接耳,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凡是没参加学习的人员,会后要主动向相关人员了解学习内容进行补课。

七、工作规划制度

1、所实行目标管理,所、科两级负责制。办公室根据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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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室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交办公室综合整理,经所务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年度计划。

3、各科室应有半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于每年7月5日前上交办公室汇总。

4、各科室每月工作应有计划和小结,并于每月29日前提交办公室;

5、各科室的专题计划应单独提出并由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专题总结由负责科室提交办公室。

八、公文处理制度

(一)、发文办理

1、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的,文件一律先由科室有关人员依据《浙江省卫生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文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核稿。所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行文的直接由办公室草拟审核。

2、办公室收稿后从行文、政策、措施、文字、程序、体式等方面对文稿进行全面审核,再报送所领导签发。

3、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对文件编号进行编制,不得漏号、重号,并须做好发文的登记和注发工作。

4、经过编号登记的文稿在缮印之前,办公室文书人员应当对文稿的审批、签发手续的完备性,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及格式的统一、规范性进行 7

复核。

(二)、收文办理

1、所有来文(包括随会议带回文件)均先经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编号登记。而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对来文进行拟办。

2、拟办文件送交所长和分管领导批办。办公室文书人员根据批示内容,及时做好交办工作。为避免文件丢失,文件原件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需交办的文件一律以复印件形式交由承办科室。

3、承办科室视批示内容和轻重缓急按规定时限办理,各科阅办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交由科室兼职档案员附随文件(复印件)统一保管。

九、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应按照规定刻制,是代表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作凭证。为了保证印章的正确效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印章应放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

2、使用印章,原则上要由所领导按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3、为方便工作,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用印所领导可授权所办公室主任审签,但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凡超出范围,应请示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

4、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逐项登记,方可用印,经手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名,并填写同意用印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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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单位或人员用印,一律须经所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

6、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7、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加盖印记,而不能由他人代取代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私自使用印章。

8、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外使用。

十、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

1、请示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⑴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

⑵首次开展的新项目,科研方案的变动,内容增删等。

⑶购臵仪器设备,各种会议、基建、维修等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 ⑷以所名义对外发函、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⑸参加社会调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业务检查,召开各种会议、举办专业培训班等。

⑹外出学习、进修、出国公干。

⑺外出活动和对新闻媒介发表有关本单位和监督工作情况的言论。 ⑻超出本单位、本科室权力、责任和任务以外的各种事宜。 ⑼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或其他部门给予支持。

⑽遇有与上级精神不符或有所变更的问题,遇到无章可循的新情况、 9

新问题。

⑾因本部门有特殊情况,难以按照所统一要求进行,需变通处理的问题。

⑿上级机关要求必须请示的事宜。

2、请示程序

⑴实行逐级请示的原则,原则上先由有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拟出意见后送所有关所领导批示。

⑵凡超出本所权限范围和上级规定须请示的事宜,经所领导审核后,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

⑶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并同时告知有关科室。重要的请示有关科室要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二)报告

1、报告范围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处理及结果。

⑵严重差错及严重工伤事故,丢失贵重器材、企业申报资料、监督员证件等。

⑶火灾、被盗和泄密等案件。

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⑸执行上级下达任务的情况。

⑹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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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社会调查、专题调查、业务检查、科研结果等。

⑻上级机关要求必须上报的事宜。

⑼发现或处理除上述以外的各种重大问题(事件)。

2、报告程序

⑴实行逐级报告的原则,原则上将报告交由有关科室组织调查核实。 ⑵应急情况应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有关科室,或直接报告所领导和有关科室,重要的报告有关科室须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⑶所领导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科室做出应急处理,须报上级的事宜应及时指示有关科室进行汇报。

⑷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按照报告制度执行。

⑸其他事件或上级要求必须报告的事宜,有关科室应及时调查核实,报主管所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机关。

十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业务值班管理,确保与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及时处臵各种卫生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1、业务值班室及业务值班工作由所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每月由所办公室按序排出业务值班人员轮班表。

2、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办公室接收或由投诉举报受理人员转交;非工作时间由业务值班人员负责收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到岗,在值班期间不离人,不脱岗。 11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本所值班事务。

4、值班人员在接到有关报告时,应认真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报告途径:

1)一般情况:可于次日上午上班时报所办公室,报告时应附电话记录情况。

2)紧急或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所长或有关主管科室的分管所领导、有关主管科室的负责人及业务管理协调工作人员。

5、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保卫工作。管理好值班室的财产,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不准随意搬出或带走。发现物品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6、值班室不准留外来人员住宿,严禁聚众赌博、玩耍。

十二、 全员聘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人事制度,创建一个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推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执法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现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人事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的任用可以采用直接聘任(任命),但直接 12

聘任的方案要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其它岗位一律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3、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必要时也可面向市区本系统内公开选拔。

4、实施竞争上岗应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一般按公布任职条件、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决定聘任(任命)等程序。

5、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和党外干部、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

(二)、中层干部任职期限责任制

1、择优聘任(任命)的中层干部,与本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履行聘(任)用合同和科室行政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对中层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的制度,推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原则上在同岗位担任同职务的正或副职科室负责人满五周年后要转任其它岗位,特殊原因在同岗位担任同职务的任职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周年。担任正职职务的中层干部年龄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2周岁,副职中层干部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得再继续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

3、加大调整不称职中层干部工作力度,在任职期间,经个人述职、组织考察和职工评议,年度评为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卸任。 13

(三)、职员聘用制

1、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聘用合同,打破职工的身份界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确定单位与职工的人事关系。

2、新调入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相对应的技术骨干。招录高等院校新毕业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英语四级以上、学士学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对新招收的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职工量化考评制

1、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评选先进、工资奖励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资格。

3、每年度实行一次职工聘用和末位待岗制。落聘或末位待岗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所长办公会议指定科室进行试岗。离岗培训、试岗的期限为一至六个月。离岗培训或试岗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和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末位待岗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待聘人员重新安排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或 14

作辞退处理。

十三、职工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规定

1、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月底进行出勤情况汇总。上下班时间按市人民政府的作息时间执行,由办公室通知。

2、工作时间内,如有公事或私事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按时返回,私事外出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3、对抚育未满一周年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给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4、职工子女入托的,每天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本所双职工限一人享受;

5、值班人员按办公室安排的时间不得离开单位,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假期规定

1、事假:实行年休假和工时制后,职工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审批。

2、病假:职工请病假,需医院病假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审批。因病急诊无法事先办理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但事后一天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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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假:晚婚假期15天。

4、丧假:丧假期3天。

5、探亲假:享受探亲假的区域指在非本市达到的地方;见习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探望配偶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6、妊娠假: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

7、产假:女职工分娩,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8、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困难的,哺乳假6个月。

9、护理假: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

10、年休假: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⑴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⑵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⑶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⑷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⑸当年产假90天的;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⑺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 16

事假期超过上述2、3、4其中一项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特殊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个人的年休假原则上分二次安排;特殊情况需分三次安排的,第三次年休须附申请材料报办公室核对后,报分管所长或所长审批。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休息,每年12月30日后剩余的当年度年休假日一律作废。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假期期限。

(三)假期审批

1、职工正常年休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科长审批;4天以上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由分管所长审批,6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2、事假、病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所长审批;10天以上(含10天)报所长审批。

3、确有实际困难未能在请休假前办理手续,必须先电话向所长或分管所长请假,经认可后方能休假,并在休假结束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罚措施

1、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夜间加班、出差期间遇节假日连续工作未能休息者,经所办公室核对后发给补休单,给予补(调)休。值班时间不能用作调休,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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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班3小时以上者,可调休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者,可调休1天。卫生监督员夜间驻店不计加班,发夜餐费。

⑵加班费按如下计算:法定节日加班,1天作3天计算;公休日加班,1天作2天计算;工作日加班,1天作1天计算。

2、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准假而休假或请假期间既无正当理由又无有关证明而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和当月奖金;当月连续3天或年度内累计5天旷工的停发年终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3、事假工资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当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含5天)停发当月奖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补津贴]÷21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和年终奖金。事假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病假超过30天的停发当月奖金,超过3个月的停发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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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假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帖照发,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

6、哺乳假工资待遇:请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帖、省直补贴的80%计发,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7、探亲假工资待遇:已婚职工夫妻分居两地的,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全报,但限一方享受;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全额报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停发当月奖金。

8、年休假工资待遇: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的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照发。

9、其他假期工资待遇: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婚、丧假、护理假工资、奖金照发。妊娠假工资以不低于80%的标准发给,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

10、职工出勤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全勤奖:当月内请病、事、婚、丧、产假、妊娠、哺乳、护理、探亲等假者;经抽查发现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经组织同意参加国内具有学历、学位、专业证书、技术等级脱产学习,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待聘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他法规而拘留及以上处分者;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扣3个月全勤奖;旷工 19

2天,扣半年全勤奖;旷工3天以上,扣全年全勤奖);调入人员(含毕业分配)、军转干部和国内外进修学习回所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全勤奖。

十四、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在符合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鼓励职工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所长批准,未经同意不能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继续学习者,须完成规定学分。

2、学历教育:职工攻读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专业学历教育,按比例给予报销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学费应俱备:报考的学校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报考所学专业是经过所领导同意,已取得了毕业证书者,方可报销学费。其中属于提高学历教育者优先报销学费。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70%;第二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60%,第三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50%。

脱产学习期间应先使用年休假或其它假冲抵,超过的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扣发相应的福利待遇。

3、单位指派的短期培训:各科室对于单位指派的专业对口的各类短期学习、培训、进修应根据本科室工作需要、职工表现及业务能力统筹安排,其学习、培训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参加培训人员应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杜绝借学习之机去游山玩水,否则自负经费。

4、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在职职工,学习期间参加脱产短期面 20

授或集中考试,须经科长同意后报所领导批准,当所内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调整面授学习时间时应服从安排,脱产面授、考试应先使用年休假或其它假冲抵。考试成绩合格者,报销学费70%,交通费、住宿费自负。

5、一切学习、培训、进修、面授均须填写《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表》,存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并由办公室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后,方可报销学费。

十五、奖励制度

(一)科研成果发明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我所职工教育,建立健全我所职工学术研究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增强职工的科研能力,提高职工的学术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1、申请奖励的条件和要求

(1)凡我所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学术论文获奖或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承担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2)职工将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的题目、刊号、时间、内容等或获奖论文及科研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提交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于论文发表或获奖后一个月内报办公室。逾期未交按自动弃权处理。

(3)科研项目相关资料和所有杂志、论文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单面复印,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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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励奖金于每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颁发。对奖励事宜有争议的,暂缓奖励,待澄清事实后,再确定是否奖励。若授奖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立即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

①在Ⅰ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1500元;在Ⅱ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1000元;在其它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500元。

②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800元。

③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300元。

④获省、市级各类学术委员会论文奖的论文,单位将按学会的奖励凭论文证书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获国家级各类学术委员会论文奖的论文凭论文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给予以下金额的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⑤如论文为多人联合撰稿,由第一作者领取奖金后与其他合作者分配。

⑥在各级各类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给予全部报销。

(2)科研项目结题(鉴定)奖

①列入国家级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2000元。

②列入省部级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的鉴 22

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1500元 。

③列入厅级或市级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1000元。

④列入市卫生局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500元。

科研计划项目查新咨询费给予全部报销。

(3)学术专著奖

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由省外两名权威专家认定,每部奖励2000元。

(4)职务发明专利奖

对于属职务发明的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每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

(二)业务工作突出表现奖

在年度业务工作中,因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获得综合奖或单项奖的集体或个人,根据颁奖单位级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部级单位奖项的,集体5000元,个人1000元;获省级单位奖项的,集体3000元,个人500元;获市级单位奖项的,集体1000元,个人300元。

(三)卫生监督员公正廉洁执法考核奖

依据所在科室的考核目标及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和职责标准每月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正廉洁执法考核。考核合格者,每月发放卫生监督公正 23

廉洁执法奖励金;考核不合格者,将扣除当月全部的执法奖。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

年度个人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以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标准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鼓励;被确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依据本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有需要扣发年终奖金的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发。

(五)职工子女教育奖励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可享受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双职工只适用一人)。报销额度:幼儿园托幼费每年300元;小学一学期150元,全年300元;初中一学期200元,全年400元;高中一学期300元(含高中专),全年600元;大学(含大专)每年1000元。实行政府免费义务教育后,不再报销相应免费的学费。

(六)其它奖

其它认为应该奖励的,由所办公会议研究给以一定数额的奖金。

十六、财务制度

为适应卫生监督体制的需要,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所的财务管理,更好的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局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所特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会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方针,组织合理收入,厉行增收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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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

3、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4、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5@p、帐单、收据等),经经手人、证明人(科长)、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凡不符合制度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5、职工私人一般不准借用公款。因出差下乡或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由所长审批,否则财会人员不得付款。下乡出差的预支款,必须在返回一周内结算。超过二周未结,办公室要从其工资或其他款项扣除。

6、收费应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由相关科室列具项目,财务负责收费,开具收据,并留根备查。

7、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定额。1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以转帐支票为主。凡需借款者必须履行借款审批制度。

8、外单位来本所打字、复印一律要登记收费。

十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正常开支,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温州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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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职人员按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及以下的等级按实报销。

乘坐汽车凭据按实报销。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以上的,可购卧铺票。如果不购买卧铺票的出差人员可领取乘车补助费50元,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一般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有派公车除外),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3、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其市内交通费包干的金额之外,凭民航交通接送车票据报销或按单程每人10元包干使用。

4、下列人员在出差期间还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方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

(二)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

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凭据给予报销。不分省内外,出差人员凡住宿费(指一次出差平均住宿费)少于住宿费标准的,可领取节约额50%的住宿节约奖;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标准50元内部分自负20%;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标准5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 26

不发给住宿节约奖。

(三)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

1、出差到省内外[不含温州各市(县)]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

2、出差到温州各县(市)不分途中与住宿每人每天12元。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支付的,不得回单位报销。对于主办单位没有提供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的,参加会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五)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在所在地培训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元。

(六)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市内交通费一律自负。

(七)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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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九)差旅费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返回一周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其中参加会议、培训人员须将期间所发资料上交办公室归档,方可报销。

(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接待制度

为了做好我所的来宾接待工作,通过接待增进友谊、扩大业务技术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1、接待工作实行按科室职责业务范围分工、归口处理的责任制。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接待,并做好接待安排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事宜;专业性、业务性的来宾接待由各相关专业具体负责和承办有关工作。

2、来本所联系工作、参观、指导、交流学习者,一般先与所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负责问清单位、姓名、事由后,按问题性质、业务分工转请有关科室接待。来者明确要求科室或个人接见者,由有关科室和个人接待。

3、接待来宾时态度要热情友好,做到有礼貌、不卑不亢、不做有损我所形象的事。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俭朴安排来宾食、住、行等活动。

4、凡因工作需要接待的费用必须从简安排。中午招待用餐一律不饮酒;需要就餐的,原则上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招待就 28

餐必须由相关科室填写“客饭登记单”。上级相关部门和外省、外地市来客可宴请一次,标准控制在1200元以内(包括酒、饮料),先由需接待科室报告,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落实。

5、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兄弟地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及县(市、区)卫生局领导及随员,前来本所办理公务的,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所分管领导陪同,视情况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一般2-3人为宜。

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前来相关科室办理业务的,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需要就餐者,由相关科室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客饭登记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相关科室具体落实。

十九、投诉举报制度

为及时有效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健康问题,畅通卫生监督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渠道,转变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受理范围

1、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2、发生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食(使)用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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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饮、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职责

1、实行受理事件全程负责制;

2、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做到记录齐全,交办及时,结果有反馈,做好交接班;

3、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不准泄密有关重大案情。

4、本工作主要由办公室协调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时间内的投诉受理由办公室负责,非工作时间内的投诉受理由值班人员负责。

(三)、工作程序

1、受理

(1)接到投诉举报来电时,应在《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中详细记录来电内容(其中受理单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写),核实来电人的身份,原则上身份不明不予受理。事件记录后应复述,力求准确无误。

(2)公众知识性的咨询直接告知或转相关科室负责答复。

2、交办和登记

(1)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温州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送交分 30

管领导批办。若遇分管领导公出不在岗将影响交办时限的情况,可由其他在岗领导先予批办。

(2)工作时间受理的,交办不超过4小时;非工作时间受理的,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记明,并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上午上班9时前将《温州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交所办公室。特殊的投诉举报应立即报告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3、查办

(1)负责查办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的事件。一般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天,复杂案件的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七天。

(2)由具体查办科室直接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结案后,由具体查办人在《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上填写有关办理结果,交办公室。由此产生的案卷由查办科室保存(复印一份《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留存)。

(3)根据公众举报投诉的内容,分管领导认定属分级管理的事项,应通过函件的形式,连同《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移交相应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案件结束后二天内,应将《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受理单》返回,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该复印件备查。

二十、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本所的财产物资,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完整,充分 31

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

(1)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实际可能尽量做到物资零库存。杜绝浪费。

(2)采购资金审批。物资采购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审核,报所长审批,同意后执行;一次采购总价3万元以上或单件价值1万元以上,由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执行。

(3)日常办公文具类用品、低值易耗类物品的采购

①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需要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除日常办公用品外的采购按照计划采购的原则,事先由使用物品的科室提出请购要求,填写“请购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紧急使用或突发事件应急使用物品,按“急事急办”的原则,当即采购办理。

②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填写入库单。否则,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③科室擅自购臵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固定资产购臵

①固定资产的购臵要应从实际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是国内的仪器设备质量良好,性能稳定,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不再进口。

②凡贵重仪器及一次性购买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所务会讨论决定,列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32

③需要购臵固定资产类物品科室,应填写专用固定资产申购单,并按申购单项目填写完整,送交所办公室。采购前应对请购物品的理由、效益、价格、品牌、质量等进行调研论证。金额在 元以上的,由所务会负责进行论证,邀请使用人员、专业人士、专家等共同参与。论证手续完毕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类物资管理

(1)所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工作。

(2)使用科室向办公室领取所需物品时须填写领物登记表。

(三)、固定资产管理

(1)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计划供应、按需分配、归口负责”的原则。由设立,掌握全所固定资产情况,

(2)凡我所新建、自制、购入、调拨的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为固定资产(含单价未达500元,耐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品),都要由财务室验收,详细核对,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分类帐,掌握全所固定资产情况。办公室指定专人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3)仪器设备的修理,须由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报科长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损)须经办公室与报废(损)科室共同审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表》报所长批示,经国资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固定资产必须由科长领用,填写领用单并要在固定资产卡上签名,实行科室责任制管理。各科室对所使用仪器、设备、执法用工具应确定专 33

人保管,并负责日常保养、使用登记。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遗失,按责任轻重,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仪器、设备、执法用工具未经所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对无正当理由闲臵半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办公室有权调配。

(5)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调整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二十一、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信息发布和上报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信息工作必须要为卫生监督工作服务,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政策、卫生监督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健康的卫生消费,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

2、本所各科室和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灵敏的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3、本所科室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专人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并为专职或兼职的信息员创造必需的办公和通讯条件,保障信息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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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应具备《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该意见规定的职责。

4、本所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最新的监督信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努力提高收集信息的质量。

5、报送的信息要遵循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原则。

6、为保障信息的时效性,业务工作活动信息的报道在该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报道应在事件发生后的6小时内。

7、本所各科室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应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其中重要的信息,还应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的签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照所有关规定执行。

8、本所网站上信息的发布,应经所信息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9、信息报送应通过电子系统发送,重大敏感信息应同时采用书面形式上报。电子邮件地址:wsjd_wz@。

10、建立信息工作的奖惩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作为年度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条件之一。对重大信息知情不报或漏报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二、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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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监督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1、文书档案

(1)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的规定,按类进行立卷。

(2)各科室工作活动中的业务类文书材料,于次年三月底前由科室兼职档案员分类,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所综合档案室。

(3)党政类及部分综合类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装订,于次年六月底前将上年文书档案完成综合归档工作。

2、处罚档案

(1)按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类进行立卷。

(2)卫生行政处罚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由案件承办科室负责。

(3)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给科室兼职档案员。科室兼职档案员在收到办结案件的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所综合档案室。

3、许可档案

(1)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整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类进行立卷。

(2)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变更、年检、注销(除医疗机构)活动的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由#b@2科负责。医疗机构的卫生许可、延续、变更、 36

年检、注销活动的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暂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经常性监督管理、不良行为的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分别由承办科室负责。

(3)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变更、年检、注销卫生许可活动的材料自卫生行政许可出证之日起由科室兼职档案员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所综合档案室。

经常性监督管理活动的材料在次年三月底前由科室兼职档案员完成分类,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所综合档案室。

不良行为活动的材料自案件办结之日起由科室兼职档案员在一个月内完成分类,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交所综合档案室。

(4)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各类行政许可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三个月内完成综合归档工作。

4、科技档案

(1)基建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件,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工作。基建工程项目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在五个工作日由基建部门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设备档案包括仪器、电脑、车辆等图纸及说明,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凡本所伍佰元以上仪器设备用卡片进行登记归档;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以及在购买、接收、使用、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全 37

套材料要整理归档。仪器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在五个工作日由设备所在科室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5、声像档案

(1)照片档案应按问题分类,要求底、照片说明齐全、底片与照片影像相符,照片冲洗后,由承办科室整理编写说明,在五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磁性载体文件系指以磁性(如计算机磁带、软磁盘、录像带)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归档的磁带(软磁带)必须贴上标签;录像带、录音带须注明讲话人姓名、职务、主要内容和录制日期、密级、讲话时间等。磁性载体文件形成科室负责对需要归档的磁性载体文件进行整理、编辑,在五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6、技术档案

(1)卫生监督技术档案,应按年度——问题分类。按照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勘验程序的客观进程和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2)科研调查课目在结束或告一段落做出总结或成果鉴定后,在一个月内由承担人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3)论文、著作、科技文章正式发表后的原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报 38

销前由发表作者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4)本所编制的资料,印刷完成后,原稿、印本一并在五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5)本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会议等带回的资料符合归档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或在报销前由参加人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7、会计档案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报表、帐册、凭证)由财务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可暂由本所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或移交温州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保管。

(二)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借阅档案,需认真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并办理以下批准手续:

( 1)本所党支部会议记录,原则上不供外单位调阅;本所内部需要调阅党支部会议记录的,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

(2)本所内部须调阅所长办公会议记录、所务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3)本所卫生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科室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 39

查(借)阅本所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卫生许可档案。如需摘录、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但有明文规定需经所领导批准的除外。

(4)本所内部查阅、借阅本部门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科技档案,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5)声像档案原件(母带、底片、母盘)一般不外借。本所内部查阅、借阅声像档案原件(母带、底片、母盘),应征得声像档案形成部门的同意,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阅复制件。归还时应进行检测。

(6)对卫生局或其他卫生监督所调借本所行政处罚案件或卫生许可档案,应有正式函件,经本所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借阅时间,限期归还。对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借阅行政处罚案件和卫生许可档案。

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查阅处罚案件档案时,需向本所出示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并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经办案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由办案部门到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7)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本所其他档案时,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写明借阅人姓名、借阅目的与用途,借阅档案的具体名称,经所长批准后,办理查阅、借阅手续。

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查阅时不得看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档案,不得泄露档案中的秘密。

3、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借阅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因特殊情况到期不能归还时,应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及时到档案 40

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

4、利用者必须妥善保护档案,不得遗失、拆散、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褶皱档案。

5、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和复制。经批准抄录、翻拍、复制的档案,须经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专用章。

6、档案室建立查阅、借阅档案及利用效果登记薄,利用者应履行登记手续并向档案室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7、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和在利用档案过程中失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8、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查阅、借阅档案的,有权拒绝。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档案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准确无误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检索工具,为利用档案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2、本所人员可调阅与其工作有关的案卷;上级部门调阅凭正式函件;外单位查阅凭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所领导批准。利用者均应如实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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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单位利用档案,规定在阅卷室查阅,需要复制档案的,限本所文印室复印。凡利用行政处罚案件或卫生许可档案证明材料的只能提供复印件。

4、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加盖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档案证明材料专用章,可与原本档案同效。

5、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圈划、批注、污损、褶皱和拆散卷宗材料。违反规定的,档案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并按利用价值加倍赔偿。

(四)、档案保管制度

1、设臵专门库房保管档案并配备能容纳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密集架。库房必须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备或措施。

2、保持库房、设备整洁,力求做到无尘、无霉、无虫蛀、无鼠害、无杂物。库房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温湿度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入库档案按既定的分类体系和案卷顺序号排列上架。上架案卷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作到整齐、美观。

4、为便于查找,档案柜或密集架上应附有指导卡,标明存放档案的年度和案卷起止号等。

5、定期对库存档案及其设施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安全。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 42

术处理。要定期对声像档案进行检测

档案安全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档案的不定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劳动节、国庆节之前及其他特殊情况下进行,并填写“档案不定期检查记录表”。平时坚持每天库房巡查和温湿度记录。

6、未经同意,非档案管理人员禁止入库。如需对库房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一起进出库房。

7、档案室应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全总卷,以积累储存本所的全宗指南、大事记、交接文据、移交目录、分类方案、立卷说明、鉴定小组成员名单、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档案分析报告、销毁档案报告及清册、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案卷基本情况统计、档案的利用统计表、重要的利用效果实例、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的文字说明等材料,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档案保密制度

1、卫生监督档案是国家重要专门档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地保守国家机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2、严格履行查借档案制度,不擅自扩大借阅范围。

3、不私自摘抄、复制、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4、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和档案情况。

5、不携带秘密文件和案卷到宿舍及公共场所。

6、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长批准并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43

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7、每季度末全面检查档案库房的保护设施,每天下班前要关紧窗户、关闭电灯、锁上房门,确保档案的安全。

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清理档案。发现失泄密问题要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扩散。

9、档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利用者损毁、丢失卫生监督卷宗或泄露机密档案内容,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档案统计制度

1、卫生监督档案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卫生监督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调查、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2、卫生监督档案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3、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鉴定销毁、利用情况、档案数量等登记册,为统计工作提供原始依据。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档案的收进与移出管理、利用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填写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5、统计工作结束后,应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和交流带有典型性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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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卫生监督档案,根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卫生监督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行鉴定。

2、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有关业务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小组。鉴定时应逐件进行审查,确定存毁,并按规定处理。

3、经鉴定后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重新确定其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剔除单独存放,预备销毁。凡拟销毁的案卷均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

销毁卫生处罚案件档案时应把案卷中由卫生部门制作的,能说明全案基本情况的结论性法律文书取出按年度整理后,对年度、案号整理立卷,作为永久保存。

4、拟销毁的档案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确实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再由档案人员清点核对,办理严格的报批手续:首先撰写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历史、销毁档案所属的年度、保管期限、数量、大概内容及销毁原因等),再连同销毁清册一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5、销毁档案必须经分管所长批准后送指定地方销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监销。销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卫生许可、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卫生局派员参加监销。销毁档案要写出销毁报告,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报告与销毁清册一同立成专卷,存档保存或单独作为全宗卷内容之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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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已销毁的档案在有关检索工具中予以注销。

(八)、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蛀等防护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品。

2、对库内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清点、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3、保持库房整洁。调节好库房内温湿度,坚持库房内温湿度的测量和记录,将库房温湿度分别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4、为便于查找、密集架上应附有指示卡,标明存放档案的年度和案卷起止号。

5、档案入库或移出要有登记,平时调阅案卷阅后要及时放回原处,特别是外借档案,要及时归还,以防丢失。

6、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7、档案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是否关窗、关灯、锁门,库房四周有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等,确保库房安全。

(九)、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国家档案法和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办事,热爱档案事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管理、统计、检索、编研等工作,收齐档案、管好档案,用好档案,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本所各 46

项工作服务。

3、负责管理本所的文书档案、许可档案、处罚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全部档案。

4、主动对本所各科室的不同载体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虚心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积极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7、认真执行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8、严禁遵守本所指定的《档案查(借)阅》制度》,做好既热情接待查(借)阅人员,又不擅自扩大利用范围。

9、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情况。

10、积极做好库房内的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防工作。

11、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所计算机的使用与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日上班后准时开机,查看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并及时做好办理工作,下班后关机及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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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爱护机器,了解、熟悉机器性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严禁任何人更换计算机硬件,更改计算机程序。

3、每台计算机要安装有效的实时监控杀毒软件,不使用不明来源的软件,避免病毒侵袭。

4、严格限制使用外来软盘,如必须使用,应事先查杀毒后方可使用。本所计算机不得外借,不准在机上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

5、所、科设臵两级“共享”,凡涉及到法规、标准等永久通用性的资料,由办公室集中上网作为所级“共享”;涉及到的有关参考资料、依据文档、应用软件等,各科室设定为科级“共享”,以利于大家通过“网上邻居”调用。

6、发现网络不通、邮路不通、数据丢失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能及时得到解决和维护,保证邮路的畅通,避免影响工作。

二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1、汽车实行科室保管、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2、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放指定地点。

3、驾驶员休假期间,车辆交办公室保管,休假前一天须将车钥匙暂交办公室。

4、严禁公车私用。私人借用公车,仅限于特别紧急的原因,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在用车前须提出申请,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线路,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并预交费用,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用车后,按0.8元/公里结算实际 48

费用。批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借用者负责。

5、所有车辆只限经批准的持证驾驶员驾驶,其他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均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

6、汽车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确有需要到非定点单位维修的,须经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不予报销维修费用。汽车维修费应按规定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7、耗油量与里程数应基本相符,油料费单据须经办公室核实、所长审批领导批准,方能报销。

8、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交纳养路费等工作。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行车中,应集中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车辆停放,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9、驾驶员应于每月初上报上月行车里程数,经办公室核实后,按每公里0.1元发放里程奖。其中兼职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兼职驾驶员岗位津贴200元。

二十五、环境卫生制度

1、 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统筹规划该年卫生工作。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职工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烟蒂及纸 49

屑,严禁在会议室、楼道、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及各种会议、集体活动场合吸烟。实行全民共创卫生模范单位。

3、实行卫生工作责任制。各科室根据责任分区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全所坚持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除制度。

4、卫生工作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评出卫生流动红旗一名,连续获卫生流动红旗两次的科室给予单项奖励。

二十六、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保证本所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做如下规定: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所长是本所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所长对分管的科室负责,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本科室负责,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结合本所的工作特点,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教育,提高全所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

3、各科室要针对安全保卫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特别是加强对财务室、档案室、库房等要害部位的防盗、防火措施。每位职工都要加强责任心,做到人离门关。每日下班时对办公室均要作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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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科室对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向所有关领导汇报。隐瞒不报者,除负责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存放被窃,由其本人负责。

6、全体职工要提高警惕,增强保密制度,严格各种文件的管理,阅后按规定上交,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合,对于有关保密内容的数据、文件不得随意乱扔,需销毁的由行政办公室收集,集中统一销毁。

7、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定期开展对各种防盗、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不得有任何麻弊思想和侥幸心理。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加强巡逻防范工作。

二十七、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温州市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本所职工必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温委发[2003]4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和配合计划生育管理小组开展各项计生宣传活动;

2、建立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

3、提倡晚婚晚育,实行领证生育。已婚妇女必须年满24岁生育方可 51

享受晚育待遇;已婚育龄夫妇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坚持实行季度查环查孕。

4、本所职工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求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和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超过期限才落实补救措施的,已停发的工资、福利及补贴不补发。

5、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要求,在办理干部调动、录用、提职、晋升、工资、评先评奖等人事业务中,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6、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做好本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十八、卫生许可审批程序

(一)各类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申请 申请者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后,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材料;

3、生产经营工艺流程;

4、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等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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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加工定型包装产品有标识(中文)或产品说明书;

8、产品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受理 卫生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同意受理申请的(注明受理日期)及时安排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

审查 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派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需提出改进意见的,均应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核发 本所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各类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保健品、卫生用品等产品审批、上报程序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向有审查、审批权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产品生产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审批表》等,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资料。

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告之是否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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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派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不符和规定要求需提出改进意见的,均应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审批 经审批合格的,应在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疗机构设臵审批和登记程序

1、申请设臵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设臵申请书;

(3)设臵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租用房屋协议及产权证明;

规划部门对拟用业务用房建设或功能改变的意见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5)申请设臵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6)医院章程;

(7)股份结构和合伙申请者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单位或者个人设臵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臵申请:

(1)床位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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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设臵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臵的发给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4、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准其设臵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5、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卫生许可证》#b@2和换证、年检程序

#b@2程序: 市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核对申请表及资料卫生监督一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监测,#b@2科发放卫生许可证

换证程序:

程序与#b@2程序相同,但在资料提供上简化。

年检程序:

#b@2科发年检通知,监督一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监测(如监督二科已监测,则引用二科监测结果)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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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暂行规程

为加强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管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理暂行规程。

(一)、受理记录

对下列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案件受理记录经所分管所长签字同意后受理。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交办,县(市、区)卫生局报请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二)、立案报告

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在五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经分管所长审核报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受市卫生局委托的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同意后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市卫生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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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取证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原则上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完成调查终结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所长审核同意。

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或在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向分管所长申请批准延期,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案件审核

法制人员接到提交的案件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案件进行书面审核。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处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五)、组织合议

案件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所长或分管所长受所长委托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合议,合议人员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合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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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告知申辩

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承办人在制作合议记录后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予以采纳的,原则上在申辩期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再次合议。

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四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的,在合议记录作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所法制人员报局法制处组织听证。局法制处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由案件承办人送达。

(七)、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于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警告的卫生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在做出之日起七日内报所法制人员审核登记经所分管所长批准后报局法制处备案。

适用一般或听证程序的案件应在做出合议(听证)意见书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员根据合议(听证)意见书意见制作卫生行政执法审批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法制人员审查经所长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

(八)、送达执行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承办人员在七个工作日内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制人员在履行 58

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申请书,提请局法制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文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所法制人员审查经所长审核后报局法制处。

(九)、结案归档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以收到罚没款缴款单为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市卫生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审批。案件办结后,各科室档案员应在一个月内将案卷材料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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