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配件购销合同

手机配件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芜湖天鹏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方(乙方) :芜湖市韦博通讯器材经营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二、 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的样品供货。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供应产品。

3、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返修率不能超过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三,超过后甲方有权利退回全部货物。

5、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3%的备品和甲方客户所必须的产品附件。

三、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

3、交货时间:20##年9月10日前。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货,并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照原封样件的标准、规格、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货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20##年9月1日              日期:20##年9月1日   

 

第二篇:钢材购销合同 (2)

钢材供销合同

供方:长兴日丰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浙江长兴荣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云厦阳光府邸二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乙方在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承包的无锡云厦阳光府邸一期工程,主体工期从20xx年9月起到20xx年12月前完成,工程从地下室到主体封顶,本工程所需要用钢材全部由甲方供货,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各自经济利益的实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建筑用三级钢,指定品牌钢材,特殊规格,如12米长、二级钢等协商供货。

二、钢材计量方式:螺纹钢、圆钢、板材和焊管等按国家理论重量计价;线材按实磅重量或厂牌重量计价。

三、质量要求:

1、供方送的钢材必须要保证检测合格,并附相应的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吊牌。

2、需方使用钢材前应先检测后使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检测报验单)十日内未通知供方并将钢材投入使用,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一切责任由需方承担。

3、供方所送钢材检测不合格,造成需方损失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4、供方不能按约交货并造成工地不能正常施工的,由供方承担责任。

四、每批钢材品种、规格、数量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供需货清单,每批钢材的数量以乙方专人实际签认的到货数量核对甲方的送货单为准。

五、每批钢材的价格:

1、甲方为乙方在基础工程±0.000垫资钢材款壹仟万元,到工程做到基础±0.0(四个月以内),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70%给甲方,余叁佰万钢材款到工程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结算钢材款的价格以到货当日无锡西本新干线交易指导

价的价格基础上每吨上浮120元(不含税)。

2、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所购钢材一律不开#5@p计付,然每吨135元计算返回给乙方,再每次支付钢材款时同时扣除。

3、乙方在基础工程±0.00完工后,工程款按每6层一个结点计量,按标准工期为一个月,到结点计量时,可结付清所供一个月的钢材款。但也可延长至45天内结算,45天之内的钢材款全部结清,价格按无锡西本新干线交易指导价的价格为准(不含税)。重大节日扣除国家规定的天数。

4、合同吨位与实发吨位不能相差太大(不低于7000吨左右),否则视为违约;如乙方需求数量总数不足合同数,则乙方应按不足合同数量的部分以每吨150元人民币补偿给甲方。

六、钢材款的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支票、电汇、三省一市汇票给甲方,如乙方付承兑汇票给甲方,乙方要按当时贴现利息给甲方。

七、钢材交接地:无锡云厦阳光府邸二标在建工地内,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单车或者吨位要在50吨以上),甲方货送到乙方工地后,卸货由乙方承担。

八、钢材交接方式:

乙方指定专职人员接货,验收甲方的到货数量,并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此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甲乙双方结算凭证,并具有合同的效力,乙方指定收货人:王成康,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手机:188xxxxxxxx

王元孝,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手机:159xxxxxxxx

九、在协议履行期间:

1、就该工程乙方不能向其他供应商购买钢材,否则视为违约,乙方要付此工程钢材款总金额的 3%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没有违约甲方要按时供货(每批钢材在收到订货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到货,节假日不计),不能无故停止供货,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要付此工程钢材款总金额的 3% 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十、因国家政策、乙方或开发商的原因而使工程无法开展,乙方无条件在45天内付清欠甲方的所有钢材款,否则视乙方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方要付所欠钢材款总额 月息二分 的违约金给被违约方直到付清为止(未满十四天内不予计取)。

十二、其他约定:乙方直接支付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账号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有效期至货款结清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一份,承包方一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由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决。

备注:合同中的价格都是指人民币的价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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