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5#楼)

华宇二期5#楼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河北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易县天泰隆门窗加工厂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合同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宇二期5#住宅楼

二、工程地点:易县火车站东侧

三、承包范围:华宇二期5#楼塑钢门窗,制作、运输、安装、维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5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 8月20日

五、 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1、本分包合同;

2、双方确定各种材料、五金配件的样品封存在甲方指定位置。

3、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艺(制作、安装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审核);

4、乙方设计并获得甲方批准的施工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第四条 施工图纸

1、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的门窗洞口图、门窗立面分割示意图对该工程塑钢门窗节点进行设计,并提交设计施工图供甲方审核;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施工图3日内,将审核修正意见反馈给乙方;

3、乙方在2日内按照甲方的意见修改完毕后,经甲方签字后方可安排施工,同时提交六套施工图供甲方使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图纸是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王建兴,刘杰,张德安

2、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光宇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高友谊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提供门窗洞图、立面分割示意图及各楼层平面图,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确认;

4、确认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

5、具备安装条件时,提前10天通知乙方准备安装;

6、协调由总包方将其现场施工用的脚手架供乙方施工(包括安全防护网),如乙方需要总包方单独为其搭设脚手架,则该费用由乙方额外向总包方支付。

7、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配合乙方施工,如因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乙方已完成品损坏,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给予乙方合理经济赔偿。

8、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及决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签订合同前,提供塑钢门窗样窗、配件样品、型材样品。

二、该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

1、合同签订后2日内,依据甲方要求及甲方提供的门窗洞口图、

门窗立面分割示意图及各楼层平面图对该工程重新绘制门窗立面图、分格图、门窗节点设计并提交,供甲方审核、确认、使用,乙方并不因甲方对其设计图纸的确认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设计责任;

2、在提交的施工图获得甲方确认批准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塑钢门窗具体工厂制作的进度表及制作过程中所要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供甲方审批。其中包含但不局限于:预期的施工方法、施工的阶段和次序、半成品窗及施工机械送抵现场的日期、施工工序,以及为本工程每一进度阶段估计的时间的详细进度计划;

3、严格按甲方《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执行。在施工期内,乙方须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表供甲方批准,同时还须报送已完工程进度统计表;

4、在整个施工期内,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同时当乙方工作或供应商可能出现延误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工程计划可以按需要执行或修订。

5、乙方提交上述以及甲方批准的该项计划,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三、按甲方统一标准及要求在现场设置临设,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四、施工中遵守本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的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五、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看守、围栏、警卫及施工使用的照明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六、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查到责任方,则甲方负责协调),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成品保护的具体要求见安装工艺中的详细说明)

七、文明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八、清理: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九条 工期延误

一、工期每拖延一日,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乙方为确保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该类费用。

三、由甲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第十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的监理单位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塑钢门窗制作期间,甲方代表有权去乙方工厂查看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若此等返工影响工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的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二、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采用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三、技术性能要求

1、⑴华宇二期5#楼,60平开系列白色型材;壁厚2.2mm以上;

⑵钢衬壁厚:镀锌钢衬要求1.2mm以上;

⑶中空玻璃复合压条(免检优质产品),玻璃采用(6+9+6)中空白色玻璃,

⑷压条采用橡塑共挤;

2、密封胶条:以厂家设计免检优质产品。

4、毛条采用不掉毛优良产品;

5、压条厂家自带;

6、门窗四边缝采用聚苯发泡密封,并外塑钢窗专用密封胶;

7、保温等级达到2级以上;抗风压性能1级;水密性能1级;气密性能5级以上;

8、纱扇采用隐形纱扇;

8、乙方完全保证塑钢门窗按净洞口安装、校尺;

9、其他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四、如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一款之要求或经甲方随机抽测产品性能达不到本条第三款对技术性能条款的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质量违约金的数额为总工程造价的5% 。 第十二条 中间验收、检验

乙方塑钢门窗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从每一类型的窗(门)中随机抽出不少于3樘分别做检测(或送检)及破坏性检查确认:材料、配件是否与封存的材料样品一致;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发现材料、配件有“偷梁换柱”现象或经检测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出施工现场,重新组织合格产品进场,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当安装工程具备中间验收以前,乙方自检,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派的监理公司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因甲方或监理公司的不当或非乙方原因所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拨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工程量(实测实量)×综合单价

1、综合平米单价:220 元/m2(不含隐形纱扇)

上述综合平米单价为各种窗型及门型的综合平米单价,其中已包含但不局限于各种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运输费、进口关税、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设计费、总包配合费、计划利润、等一切费用。不论以后年度的建筑材料价格之涨落,此综合平米单价都不再做任何调整。

二、工程数量:见门窗表(实测实量)

三、工程价款结算将依据下列条款:

1、第一款中相应综合平米单价;

2、竣工后实际窗(门)的工程量;(工程的计算以窗/门的塑钢框外围面积计算)。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范围内所定综合平方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十五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供甲方审核。其中包括合同暂定工程量、增减工程量的实际安装数量。甲方须在7

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认同乙方的报告。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与乙方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

二、合同价款支付

1、5#楼先立口作为垫款;

2、扇制作、安装按进度80%拨款;

3、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结算完。并付款到承包总价的90%。余款10%:其中5%(12个月内付给),另5%(24个月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十七条 乙方供应的窗(门)材料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制作的门窗运抵现场安装前,甲方随机抽取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夹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技术部代表同意,并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材料标准和规模时,须经重新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确

认。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设计、制作、安装。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设计变更如影响整个工期,在变更、洽商时甲、乙双方确定工期顺延时间,未经确认的,工期不顺延。

第十九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十八条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审批。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一、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地工程竣工报验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20天内组织验收。竣工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二、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有关承诺:

1、 设立专用回访电话,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

2、 保修期内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3、保修期内除执行国家规定外,还将对公司的产品执行终身服务。

4、设立售后服务专职人员巡回为用户服务。

5、 售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符合公司规定,并接受用户监督;

6、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无偿免费更换;如因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我公司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第二十二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发生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造成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

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 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此工程项目,也不得将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二十六条 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标准格式)

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标准格式)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合同签订地点:

二、承包方式:

1、综合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括(包成品制作、包安装、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半成品材料费、运费、安装验收费、税金、材质检验费等、玻璃洁净、材料的场内外运输、保险及风险等一切措施费、利润等费用)。

2、 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现场实际门窗安装尺寸计算面积计算工程量)。。 本工程各分项综合单价为:推拉门 元/㎡、推拉窗 元/㎡、观光电梯幕墙 元/㎡、地下通道玻璃幕墙 元/㎡、地下通道钢结构雨棚 元/㎡、观光电梯钢结构 元(单项)、地下通道钢结构 元(单项)。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门窗实际尺寸计算。

3、工程量暂定为: ㎡,工程暂定总造价为: 元。

三、材质要求:

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为粉末喷涂,颜色按甲方指定样品。推拉窗采用90系列,主材壁厚不低于1.4mm;推拉门采用90系列,主材壁厚不低于2.0mm。百叶窗采用50系列,百叶框壁厚不低于1.2mm,百叶片壁厚不低于1.0mm。门窗玻璃全部采用5+6A+5mm中空双钢化防辐射白玻。

门窗数量以交工验收的数量,尺寸中标单位现场测量制作安装,每套门窗必须有制作厂家铝合金商标标识。

2、胶条必须使用“荣基”品牌,材质必须采用三元乙丙胶条或橡胶条,保修期内不得硬化。玻璃胶使用“广东白云”或“杭州之江”品牌。所有五金配件必须使用“坚朗”品牌,推拉门窗均使用月牙锁、双尼轮滑轮。门窗所有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螺丝。

3、玻璃幕墙、钢结构顶棚及玻璃屋顶、钢结构雨棚

酒店观光电梯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3.0mm,横梁壁厚2.5

mm。玻璃采用8mm厚白玻热弯钢化。钢梁材料规格及要求严格按招标图纸。

4 地下室出入口幕墙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3.0mm,横梁壁厚2.5mm。玻璃采用5+6A+5mm厚中空双钢化白玻。

5、 地下室出入口钢结构雨棚使用6+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6、 地下室出入口顶棚及玻璃屋顶使用6+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7、玻璃雨棚及屋顶、玻璃幕墙的胶必须使用“广东白云”或“杭州之江”品牌。五金件必须使用“坚朗”品牌,隐框幕墙开启扇使用两点锁。

8、幕墙所采用的连接螺丝必须全部为不锈钢材质。

四、验收标准:

门窗应达到GB/T7106-2008的标准要求,气密等为3级、水密性不少于3 级、风压不少于3级,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品牌、型材、涂层厚度、五金配件、质检部门检测报告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在物品进场后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行监理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货物与封存样品核对验收,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有漏刷防腐层现象否则拒绝验收。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万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 ,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乙方第一批材料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的50%给乙方;

3、门窗框安装完成且第一批玻璃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80%给乙方;

4、门窗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90%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本工程结算工作。结算资料双方确认签字且竣工资料全部归档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6、乙方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盖章后的验收单,开合格等额的#5@p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六、双方责任;

甲方不提供施工单位的仓库、住宿等责任,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 甲方责任:

协调现场安装条件及土建分包单位施工配合费标准(门窗工程暂定总价的1.5%以下)门窗安装单位或与总包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验收并签字认可,不负责现场保管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

2、 乙方责任:

(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按时安装,含外框封闭等一切工序,现场确定门窗的开启方向并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己处理并负全责。甲方及监管单位概不负责。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接到甲方或者建设单位通知必须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推迟不到现场,甲方有权追溯违约金每次1万元,甲方自行维修所造成的费用继续向乙方索赔全部款项。

(4)安装合格后的门窗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安装验收后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门框封闭后的防水处理工作。

(5)门窗水泥套口土建完成后,门窗安装单位必须做外框防水密封胶处理,确保不会因收缩裂缝渗水现

象。

(6)乙方已加工或安装完成的(半)成品,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甲方应按实给予乙方签证及费用补偿。

七、保修条款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百叶窗等质量保证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门窗、幕墙、铝合金材质翘曲变形、门窗开关不灵活有噪音响声,玻璃自然爆裂或其它材质变形老化、门窗漏水,胶条硬化裂变、五金配件生锈、或者使用了与招标合同文件不相符的材料等、铝合金材料涂层脱落变色、腐蚀氧化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则按该笔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叁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负责。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工期延长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工期或交货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逾期超过5日未交货的,应当每日按该批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安

装工期不予延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解决。

十、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日止。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7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6、补充事项一: 如甲方中途补充(增加、变更)采购数量,乙方不得拒绝或提价,并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要求。

7、补充事项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验。招标文件为合同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不合同相抵触条款以合同为准。

以下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土建单位 电话:

负责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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