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合同范本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本合同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承包范围为栋主体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经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含说明)所示的全部工程约 ㎡,以及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会要求的内容。

2.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更改铝合金设计的工程以及甲方总经理签字认可的其他变更。

2.3、该工程现图示面积约万元。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价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干方式。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对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型材的外框边沿测量计算(凸窗按建委计量站规定计算面积)

第四条 工期

4.1、开工时间从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下达之日起计算。

4.2、根据工程量的增减即使调整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工期外,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均不得顺延。如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元。

4.3、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全力支持与配合,在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尽力提前竣工,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可考虑延长工期(未经甲方同意,按上述4.2执行):

4.4.1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4.4.2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4.4.3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4.6、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4.6.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4.6.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6.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根据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2、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必须对门(窗)框四周用符合标

准的材料填实填牢,做好防水施工,门窗周边不得渗漏,固定金属件和填充物不得外露,抗风压力能力强(能抵挡本地最大风力)。

5.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到合格为止。如因此造成工程延误,乙方须按照本合同4.2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监理、质监站和有关部门的环保节能等质量验收和确认。

5.6、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主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10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年限。

第六条 合同造价

6.1、本工程铝合金平开窗的综合单价为元/㎡;铝合金推拉窗综合单价为 元/㎡;乙方承包完成的标准是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作流程)必须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的全部要求,同时符合甲方的相应管理程序。

6.1.1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门窗样品制作及送审(包括型材样品的送审)、门窗的深化设计及翻样、供料、制作、主材及辅材在场内外运输、现场搬运、安装框扇、校正、五金件、玻璃、配件的材料及安装费、周边塞口、硅胶嵌缝、门窗四周专用发泡剂嵌缝、竣工全面亲扫、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外

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与有关施工单位的衔接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6.2、本合同总造价=综合单价×实际有效完成合格的总工程量±变更增减价款(由甲方总经理签认的变更和签证)

6.3、乙方所有用于结算的原始资料如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记录等必须具有真实性及可追溯性,并且符合甲方相应的管理程序,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4、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共同审核且签字同意认可的价款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6.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乙方履行本合同使用的材料,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要求。铝合金门窗材料及规格详见甲方核定的设计图纸。铝合金型材采用 铝材,其型材表面颜色必须向甲方报送色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玻璃采用 且满足节能备案要求;五金均采用 品牌优质产品。所有材料乙方均须送样经甲方确认封存,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和样品相一致。

7.2、所有材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7.3、 乙方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

和保管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4、甲方承担成品的检验试验费用,乙方承担将成品送至甲方指定检测站并承担运输费用。

7.5、无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书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场地,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办理开工、验收、变更、技术协调、专业工种配合、交工、登记等手续和其他事宜。

8.2、 乙方委派代表;

8.2.1 乙方委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8.2.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须经需甲方认可,继任者行使权力前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接,及时确定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 贰 套,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部位及做法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2、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双方协商接驳点,设施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4、及时组织对工程申报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拨付工程款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5、在施工期间,协调乙方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6、接到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和工艺做法说明及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工程例会,并按甲方要求,全力配合工地管理,组织好安装施工工作。

10.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等工作。

10.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及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自理。

10.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自己的施工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且不得损坏第三方工程成品,若损坏第三方工程成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10.6、提高管理管理意识、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对方合理有序,道路整洁、通畅,各类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符合市容及指挥部的要求,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垃圾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国家和现场施工的一切规章制度。

10.7、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面的情况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进度要求;施工用水、电费及计量设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10.8、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如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9、如未按甲方要求或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超额工程

量不得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0 、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应服从主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与主包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好关系,施工中必须做好上下有序的衔接和配合,因与主包施工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衔接与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检查

11.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1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派人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委派人员在验收纪律上签字后可,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修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 、重新检验: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隐蔽,经检验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验收

12.1 、乙方承接前道工序施工单位的部位施工时(特别是防水工程),必须自行进行严格验收,一经乙方验收合格,该部位其后发生的质量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自验合格后,再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复验;

12.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交有关的施工资料和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相关规程以及施工图为依据。

12.3、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乙方在验收时应承诺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5、工程竣工验收后,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修理费用、事故费用和工期逾期违约责任。

12.6、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共四套。

12.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该工程。承包人不能以工程未进行结算或工程款未支付为由拒接交付工程。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3.1 、工程款的支付:铝合金外框全部安装完毕后七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量的 %;所有门窗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安装完毕后支付实际完成量的 % ;在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量的 %;工程结算款的 %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13.2、工程验收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并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3.3、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全部投入至本工程,必须优先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并出具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3.4、乙方申请资金支付计划报告必须附有已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支付明细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和控制。

13.5 、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必须提供制定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建安#5@p,并按甲方付款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14.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质检安监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

1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4.3、乙方应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管理和生活管理,

遵守各项法令和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 质保期

15.1、 本工程铝合金门窗以及乙方以本合同为据施工的工程,防水渗漏、五金配件、辅助材料质量保证期为2年。质量保证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2 、工程在质量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在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由甲方另行安排他人维修,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乙方施工的本合同工程因渗漏造成业主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4、因工程质量问题(如门窗渗漏水等)造成小区物业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如装修或电器损坏等)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甲(乙)双方代表的决定在甲方或乙方之间产生争议时,包括对甲(乙)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证书或估计等,应首

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代表,以利争议的解决。

16.4、如乙方工期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6.5、如甲方逾期付款,每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6、无视甲方代表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次。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争议解决

17.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之日起终止。

17.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第二篇:建筑构件采购合同范本-铝合金门窗示例(1108审批稿)

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地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现行有效的部门、行业标准等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交钥匙工程。

1.4施工进度及工期

1.4.1工期: 日历日(产品进场及安装共计 日,如果甲方对供货时间另有要求,以甲方

要求为准)。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1.4.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尚未开工,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交纳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损失。

1.4.3进度:门窗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如因门窗安装耽误土建施工及整幢楼的交工,

乙方除承担拖延工期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范围、合同价款

2.1 承包范围: 铝合金门窗(含门窗框、扇、玻璃、五金配件等)

的制作、运输、安装、质检,交工前材料保管、成品保护,交工后的保修。

2.2合同暂定总价: (其中门窗材料总价: ;安装总

价: )。此价格已包含施工配合费及水电费,待工程竣工决算后从决算价中扣

除。

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综合单价为完整价格,详见报价表。综合单价已含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合同面积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中的门窗尺寸为准。乙方应认真按照上述门窗表中尺寸复核门窗洞口及数量,若实际洞口尺寸及数量与设计不符,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否则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减少部分按实扣减。

2.3竣工结算时按实际面积计算,实际面积计算时不含每边5mm的胶缝面积。要求粉成洞口尺寸如下:

2.3.1无外墙保温部分:

2.3.1.1平窗:宽度=图示宽-2×20㎜,高度=图示高-2×20㎜;

2.3.1.2飘窗:粉成洞口尺寸按照后附飘窗构造示意图、飘窗定位示意图

2.3.1.3门:宽度=图示宽-2×20㎜,高度=图示高-20㎜。

无外墙保温部分窗结算面积=(图示宽-2×25㎜)*(图示高-2×25㎜)

无外墙保温部分门结算面积=(图示宽-2×25㎜)*(图示高-25㎜)

2.3.2有外墙保温部分:

宽度=图示宽-2×40㎜,高度=图示高-2×40㎜。

有外墙保温部分窗结算面积=(图示宽-2×45㎜)*(图示高-2×45㎜)

有外墙保温部分门结算面积=(图示宽-2×45㎜)*(图示高-45㎜)

2.4加工前,乙方应先对建筑洞口尺寸进行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门窗实际成型尺寸与理论计算尺寸允许误差为±10mm,超过允许误差结算时双倍扣除。

2.5所有检测费均含在综合单价中,若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3.质量标准、安装要求

3.1材料选用要求:

3.1.1型材:甲方指定品牌为“亚铝”、“南山” 的普通型材,颜色为香槟色,具体以材料封样为准。

3.1.2平开门、窗及固定窗:50系列, 窗壁厚1.4mm,门壁厚2.0mm(普通型材)。

3.1.3推拉门、窗:90系列, 窗壁厚1.4mm,门壁厚2.0mm(普通型材)。

3.1.4五金配件:采用“青岛立兴”或“广东坚朗”五金配件,颜色须同型材一致。

3.1.5推拉门、窗:双轮+月牙锁。

3.1.6平开门、窗:摩擦铰链+传动执手,摩擦铰链要求为304材质,窗扇高1200mm(含1200mm)以内配800 mm传动杆,窗扇高超过1200 mm配1000 mm传动杆,门扇配1500 mm的三点传动杆。

3.1.7玻璃:详见门窗表,凡玻璃面积大于等于1.5m2或玻璃底边距楼地面距离小于500mm的落地门窗扇均采用安全玻璃(双面钢化),玻璃原片为蚌埠华光,浮法白玻,建筑级(其中普通门窗为6+9A+6普通双层中空玻璃);所有玻璃均采用双面打胶。

3.1.8中空玻璃内装铝合金分隔条:香槟色铝合金分隔条。

3.1.9其它配件:发泡剂采用上海“锋泾”或上海“易高”品牌,窗框与内墙结合位采用杭州“之江” 或广州“安泰”品牌中性密封胶,窗框与玻璃、与外墙结合位采用杭州“之江” 或广州“安泰”品牌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毛条采用硅化毛条(品牌不指定)。安装方式采用固定片连接,固定片选用1.5mm厚镀锌件;所有连接件螺丝等均为不锈钢材质。

3.2各种门窗型号必须首先经甲方及监理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成品运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方和有关质监部门随机抽检进行破坏性试验。检查内容:型材壁厚、型材之间的密封胶、玻璃卡槽密封胶、组角情况是否达到标准,外观尺寸是否合格,等等。铝合金门窗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安装。产品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及监理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质量等级:合格。

验收标准:GB/T5237-93(铝合金型材标准)、GB8478-87(平开铝合金门)、GB8479-87(平开铝合金窗)、GB8481-87(推拉铝合金窗),若国家、安徽省、 市验收标准有变化时,按变化后的新标准执行。

3.4安装要求:

3.4.1采用毛洞口安装,框与墙体采用发泡胶充填,内外两道建筑密封胶,严密饱满,不得漏水、渗水。玻璃卡槽必须打胶做防水处理。加工框料成品应有效包装,避免粉刷砂浆污染。门窗安装除特别说明外均位于墙中。

3.4.2门窗规格及型号尺寸见甲方提供的《铝合金门窗窗型图》,如门窗规格型号有所变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变动部分按同类型门窗单价结算。

3.5以上所用型材断面、五金配件、密封胶等均须现场封样,并提交产品质检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使用时严格按封样材料选用。

4.付款及结算方式

4.1付款方式:门窗框安装完成付至该批次合同价的30%;门窗扇安装完成付至该批次合同价的80%;所有门窗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决算后付到决算款的95%;余款5%在两年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4.2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材料费部分由乙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5@p;安装费部分由乙方提供等额合规的建筑安装#5@p。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4.3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交付后的30日内提交结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30日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结算审核通知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4.4对于乙方提出的异议,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异议部分进行审核,双方一致承诺以该造价单价审核结论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唯一依据。乙方报送的结算造价核减额超出送审结算价款5%则承包方应按核减额的5%承担违约金,若结算造价核减额超出送审结算价款10%则承包方应按核减额的10%承担违约金,若结算造价核减额超出送审结算价款20%则承包方应按核减额的15%承担违约金且取消其今后对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其他工程的投标资格。

4.5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工作配合

5.1甲方配合内容:

5.1.1甲方须提供或授权总包方提供安装基准位置,配合乙方提前测量洞口尺寸,并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5.1.2如乙方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协调。

5.1.3甲方必须确保提供水、电等接口位置。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及其他施工方沟通,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5.2.2乙方应认真核对图纸,图纸有不符之处,应及时与甲方、监理方联系,若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应认真核对现场洞口尺寸,有不符之处应及时与甲方、监理方、总包方联系,若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5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督促其他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5.2.6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为乙方人员及自有设备办理保险。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2.7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2.8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工期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的执行,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9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拨付一切工程款,同时视乙方自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10施工总包服务费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施工水电费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7‰ 。

5.2.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厂家选用材料,不得使用非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12该工程的垃圾由乙方清运出施工围墙以外,工程验收时应保证门窗清洁卫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到现场和甲方、监理方、主体施工方一起按照窗型图验收洞口尺寸,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由四方签章确认后于第一次付款前交给甲方。

5.4甲方若需进行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乙方,增加原材料时,考虑15日的采购加工期,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的变更要求。

5.5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施工的一切事务。

乙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施工的一切事务。

6.履约保证金适用约定

6.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工程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30天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有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2工期保证:按合同工期考核,每拖延工期1日,扣除保证金2000元,工期拖延超过10日以上(含10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

6.3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方通知整改之日起5日内整改合格,整改日期每拖延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整改延期5日以上(含5日),扣除全部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

6.4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 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扣除全部保证金。监理方和甲方将划分节点进行定期检查。

7.产品保修约定:

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工后,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为两年,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全面维修,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缺陷、施工工艺以及工程维修的损失,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保修通知以当面送达、挂号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无论乙方是否对保修通知有异议,乙方基于诚信,必须立即签收保修通知。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不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再通知乙方。

7.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维修事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上门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服务。

7.3主材保用20年,配件等易损件保用5年(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8.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9.其他事项

9.1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9.2、本合同中约定需由甲方或其它单位书面认可的事项,乙方未经书面认可,擅自处理的,视为违约。除乙方事后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甲方的付款行为并不当然视为默许。

9.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5本合同双方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自发件后3日视为送达,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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