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1、根据交桩情况,结合此段线路所有构造物的特点,对设计院提供的C级和D级控制网进行增设、补设控制点。

2、采用GPS复测C级网,全站仪(Ⅰ级或Ⅱ级测距精度、角度指标差1″或2″)分段符合D级点,角度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四测回),距离采用往返测(四测回),增补的导线点按照同精度进行附测,在复测前所使用的仪器必须进行检校,其指标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照准部旋转时,各位置气泡读数互差:DJ1型仪器不应超过2格(按两端气泡读数子和比较为4格);DJ2型仪器不应超过1格(按两端气泡读数子和比较为2格)。

(2)、光学测微器行差:DJ1型仪器不应超过1″;DJ2型仪器不应超过2″。

(3)、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DJ1型仪器不应超过0.3″;DJ2型仪器不应超过1.0″。

(4)、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绝对值:DJ1型仪器不应超过10″;DJ2型仪器不应超过15″。

(5)、经纬仪2倍视轴(2C)的绝对值:DJ1型仪器不应超过20″;DJ2型仪器不应超过30″。

(6)、光学对中器旋转180°时,先后标定的两点应重合。

(7)、测尺频率的校正精度应高于1×10-6。

(8)、发射、接受、照准三轴之间应平行和重合。

(9)、周期误差的振幅不应大于仪器标称精度中固定误差的0.6倍,

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0.5mm。

(10)、加常数的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仪器标称精度中固定误差的0.5倍;乘常数的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仪器标称精度中比例误差系数的0.75倍。

3、在测量作业时,仪器要轻拿轻放,键盘按钮、制动锁、微调螺旋要柔手操作,仪器搬站必须装箱,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校三周轴的平行性与圆水准器及光学对中器。

(2)、视线宜高于地面和离开障碍物1.3m以上。

(3)、视线应避免通过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2~5m。

(4)、视线宜避免通过发热体(如散热塔、烟囱等)。

(5)、视线背影应避免反光体,在反射光束范围内,不得同时出现两个反射器,测距时步话机应暂停使用。

(6)、测距前应先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在低气温下作业时,应有一定的预热时间,使仪器各电子部件达到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输入气象值,方可测距。

(7)、在晴天作业时,仪器应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当反射棱镜无遮阳罩时应打伞。

(8)、应避免在烟、尘、雨、雾、霜、雪、雷、电及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距。

4、导线复测应符合下列《测规》要求:

各级GPS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表1-1

导线点复测

各级GPS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计算公式:

式中: σ-网中相邻点间的距离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ppm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GPS精度分级表 表1-2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水平角角值较差的限差(″) 表2

导线点复测

距离和竖直角观测限差 表3

导线点复测

注:

导线点复测

mD为仪器标称精度

导线测量限差 表4

导线点复测

注:n为置镜点数,mD为仪器标称精度。

(二)、高程复测

1、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测量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段闭合,在测量前,水准仪(精度不低于DS3)和水准标尺必须检校,并符合下列规定: 水准仪检验项目及限差 表5-1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水准尺检验项目及限差 表5-2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1)、在作业过程中,应使圆水准器安置保持准确。每次作业开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检校i角一次,连续使用时当i角较稳定,可延续检校时间,但不应大于15d。

2)、水准测量应在呈像清晰稳定时进行观测,并应在仪器与外界气温接近一致后才开始观测,同时应防止日光照晒。同一测站不得两次调焦。

3)、日出后与日落前0.5h、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雨雪、呈像跳动难于照准时、均应停止观测。

2、水准测量的观测顺序:后-前-前-后;水准测量以尺台作转点尺承,观测时标尺成像清晰稳定,其视线长度、视线高度和测站读数限差应按《测规》要求执行;

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和高度 表5-3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水准测量计数取位 表5-4

导线点复测

测站读数观测限差(mm) 表5-5

导线点复测

3、因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即重测。若迁站后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经检测符合限差的间歇点起始,重新观测。高程复测应符合《测规》要求。

水准测量等级和测量精度(mm) 表6

导线点复测

注:表中R为测段长度,L为附和路线长度,F为环线长度,均以km计。

各等级水准测量作业结束后,每条水准路线应以测段高差不符m 值,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Δ; 若高差不符值计算的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Δ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测段高差不符值较大的测段,以达到符合要求为止。

式中 Δ-测段高差不符值(mm);

n-测段数。

4、跨河、跨沟水准测量,本段线路均没有其视线长度超过200m以上,可用一般方法进行观测,但在测站上应变换1次仪器高度,观测两次。2次高差之差不应超过7mm,成果取用2次高差的中数。

(三)、断面复测

根据设计文件,对线路的百米桩、曲线控制桩、线路纵横地势明显变 化处、填挖分界处、桥涵、隧道洞口、挡土墙、不良地质地段等处的横断面进行复测,并标明穿越线路的各种管线、沟渠、道路的具体位置。

复测时采用全站仪进行,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三角高程测量观测要求 表7-1

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

S

高程测量限差(mm) 表7-2

导线点复测

注:K为相邻水准点间线路长,D为边长,L为附合路线长度,R为测段长,均以千米计。

中桩点位误差的限差,纵向为(S为转点至桩位的距离,以m计),

横向应为10cm。横断面测量的检测限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高程 0.1(L/100+h/10)+0.2(m);

距离 L/100+0.1(m)。

式中 h-检测点至线路中桩的高程(m);

L-检测点至线路中桩的水平距离(m)。

断面复测后,绘制纵横断面图,计算土石填挖方量。

(四)、资料整理

GPS测量数据的粗加工、预处理、基线向量解算、GPS基线向量网平差由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负责组织计算平差。全站仪、水准仪观测数据由各项目部分段平差计算,成果符合要求后,交局指统一整理上报,监理对上报成果进行实地复核。若测量成果与设计资料不符,超出限差,应及时向设计院报告,组织重测。

五、路基施工放样

1、参照设计断面图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并绘制断面图,标明路基特设地段和附属构筑物的起讫里程、位置。

2、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易难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测设,并在施工范围以外设置方向控制桩1~2个,测设边桩的差限为1/200。

3、路基边坡放样,应根据施工进度,路堤、路堑填挖2~3m时宜放样一次,每次放的边桩要进行有效保护,对异常桩位要复核,桩位丢失时要及时补测,杜绝超挖、超填。

4、地基处理地段的加固桩放样时,应首先在图纸上画出起讫里程、

处理宽度、处理深度,根据桩的布置情况,在图纸上进行排列,并编列桩号及桩长,计算桩位,然后在现场进行放样。

5、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部误差均不大于5cm。

六、竣工测量

1、工程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永久线路中线控制桩,即外移控制桩,外移距离一般为3~4m,沿线路每200m设置一个,曲线上的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各增设一个。

2、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在直线部分宜设在下行左侧路肩上,曲线部分宜按上、下行分别设置。在一条线路上路基基桩的外移距离宜相等;如遇障碍物,外移距离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值相等。

3、线路中线控制基桩的测设,应按导线点、GPS点、采用极坐标法,按线路中线法线方向点施测。

4、线路中线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贯通测量后,线路、桥梁、隧道的中线应相符合,其位置满足路基宽度和桥梁、隧道等建筑物限界的要求。

5、线路贯通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曲线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车站中心、支挡工程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道碴厚度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讯线和地下管线中心等处均应设置加桩。

7、高程竣工测量时,应将水准点(含施工测设的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如桥台、涵洞帽石上),

如无上述条件时,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埋设永久性混凝土水准点。水准点应每隔1~2km设置一个,埋设后应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图及其位置描述。

8、线路中线贯通测量的方法,角度采用1测回观测,距离采用往返各1测回,1测回读数2次,贯通精度:

水平角闭合差: (″) n 为测角个数;

距离相对闭合差: (水平角平差)。

控制桩贯通联测后,应逐一根据测设时的各桩坐标计算前视点联测坐标,并与测放时的各桩坐标相比较,两者的点位误差的限差每百米不应超过1cm,在限差以内采用测放的桩位坐标,超过限差时,应重测并应查明原因。

9、根据测量资料和设计文件编写竣工资料。

七、测量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测量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保证测量成果和桩位的准确,更重要的是进行施工过程的测量监控和复核,及时纠正施工误差,满足路基建筑物的净空、限界、标高、中线及预留沉降等的要求,及时反馈信息,与其他技术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控制好工程质量。测量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或存在不符合净空、限界、标高、中线及预留沉降等基本要求的情况时要及时书面交底给作业队进行更正,出现作业队不严格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或不听从管理时要及时报告项目领导,必要时报告公司机关,不得因报告或制止不及时而放任自流,造成技术质量事故。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明确职责,各尽其职。

测量技术工作不仅仅是测量人员的事情,而是测量和现场技术人员相互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好的一件事,是一件涉及技术业务和技术管理的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一项工作。首先要坚持好资料的交叉计算和互检制度,就是要求用于施工过程测设放样的资料必须经过测量人员与主管技术人员的平行独立计算并经相互复核无误和签认后才能作为现场测量放样的依据。测量人员要依据签认复核好的资料准确施测,科学有效地反映到施工现场,对测设数据的准确性和桩橛布设的有效性负责。技术人员要参与测量放样的过程,以保证施测过程及结果最方便地满足现场和施工过程监控的需要,不得出现测量人员完成现场测量业务后还得回过头来给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交底的现象。

2、加强沟通,通力协作。

测量工作是直接为现场施工和质量监控服务的,是控制工程质量最直接和明确的依据。因此,现场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必须加强沟通,通力协作,不得出现扯皮、推诿现象,要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控制好工程质量。技术人员要及时把自己的意图和要求达到的目的告诉测量人员,以方便工作,避免无效劳动;测量人员的施测结果要反映技术人员的要求,并在测量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更方便施工和监控。对测量的数据结果测量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一起分析,共同研究、判定工程质量的受控程度及需采取的对策,共同完成质量的监控工作。质量监控和交底工作是包括测量人员在内全体技术

管理人员共同的职责和义务。

3、加强研讨,以变应变。

施工过成是千变万化的,控制质量的措施和手段也会随着现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要及时把变化的情况告知彼此,相互交底。不要机械地、被动地进行工作。

4、坚持好书面技术交底制度,其表达方式要简单、明确、方便作业人员使用。

技术交底是针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把施工中需注意和坚持的要求写的浅显易懂和直观化,严禁采取给作业队交底时只画几个断面图或写几个标高数据的类似做法,致使交底不到位,不方便施工人员使用;此外,还要坚持现场直接交底和与施工人员的交流、教育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理解、明白技术人员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6、坚持好桩位的复核与控制点周期性、阶段性复测制度。

指导施工的桩橛在施工过程中容易被破坏而失准,要经常性的进行复核,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分布在管区的导线点、加密的控制点同样要进行周期性复测,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确保导线点、控制点的有效性。

 

第二篇:导线点复测成果

导线点复测成果

β≤fβ

fx=∑△X-(Xjt028-Xjt029)=-40.471-(35147

fy=∑△Y-(Yjt028-Yjt029)=216.951-(51102

f=√(fx2+fy2)=0.017mm 1/T=f/D=0.017/395.8

导线点复测成果

已知点

511029.929-510810.984)=0.006mm

395.883=1/23287<1/15000 符合要求已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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