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xxx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鉴于:
1、XX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XX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
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xx公司提供xx公司所需要的xx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l协调小组的组成:l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xx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xx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元。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xxxx年xx月xx日
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草稿)
甲方:安徽汉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胡总乡程范种植合作社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农业种植、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物流、订单农业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种植资源,甲方利用自
己的技术、加工、市场等资源共同合作,在原乙方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打造 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2、 经营相互保障: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为甲方的面粉及其它农产品加工提
供原料的种植、收购、贮藏保障。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加工、物流资源尽量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
3、 在以甲方为主导的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中,乙方负责种
植基地部分的经营管理。本基地冠名为: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对基地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认证等。本基地名称仅指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不具备法人资格。
4、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产业规划进行指导,协助基地申报项目,以及对种植基
地进行深度开发,包括扩大面积、丰产改造、绿色、有机种植基地认证等进行业务指导。执行本项条款时,须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 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产业链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产业体系
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等。
6、 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比如在农产品的技术、收购、储
运领域,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权。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7、 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可以开展人才培训合作及人力资源的合作,
如工人的相互流动:在农忙季节甲方可介绍富余工人协助乙方进行抢收,在农闲季节,乙方可向甲方输送临时工。以达到双方最优化使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8、 甲方至力于打造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团,力争五
年内在创业版上市,在甲方对资产进行扩张、整合、融资等行为时,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合作。
第三条 合作原则
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建议、规划、指导等(除单独约定外),对乙方都不具备强制性。
3、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
4、对于双方共同投资或约定共担风险的项目,须单独签订项目合同。
5、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基地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协调委员会的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组成:
基地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基地的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
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保密
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基地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
3、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汉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胡总乡程范种植合作社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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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