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转让合同

旅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XX县金太阳旅店”永久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XXX 号的金太阳旅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签订的该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xx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54000元。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按约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协助乙方交纳的水费、电费、光纤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房屋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乙双方签署要合同全部归乙方所有、原房屋合同期满后,按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旅馆永久性转让的顶手费(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正;前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已交会的该房屋剩余租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前款约定的顶手费(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于20xx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人民币拾万元正;于20xx年12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顶手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正。

第五条 该旅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甲方承诺乙方可继续使用合同所涉旅店名称,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收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甲方入营业执照登记之旅店所欠一

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光纤费、员工工资以及税务涉及的营

业税及附加、房产税、所得税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该旅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旅店经营相

关注册手续就变更办理至乙方名下;或注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旅店经营相关注册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上述事项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

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房屋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经营权给乙方后,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事故、意外,法律相抵触的形为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旅社转让合同

旅社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曲靖市麒麟区凤来村小区181号的福居源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立以下条款:

1、转让期限和金额:

(1)租期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转让费为78600元整(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费;

(3)以后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费,但房租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设备条款及设施改造条款和租用范围:

(1)租用范围:一楼西面的门面一个,二楼、三楼整层;

(2)设备包括: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可动物品、一楼西面的一个门面归乙方所用;楼顶太阳能,租期内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期间,负责太阳能的维修;

(3)房间内,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经营期间所有权、使用权及费用划分:

(1)福居源旅馆租期内,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

(2)经营产生的费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以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宽带费等,另外,一楼祥和园饭店的水电宽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间的违约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80000元整(捌万元整);

(2)违约情况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5、旅馆的安全划分和合同期满的优先条件:

(1)旅馆经营期内的安全事故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到期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2)租期内,若乙方由于经营不当,需转让旅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旅馆到期后,房租费随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继续经营,可将房间内的可动物品搬走或者自行处理。

6、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审定后,签字、按手印生效。

7、旅馆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房东):

乙方(承租人):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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