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管理局、__财政局、__税务局、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分行组成的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万。 

  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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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
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至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 
  代表____(签字签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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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营承包合同书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工期: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原则。甲方统一核算,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交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 年 月 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 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或 元/m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于每次开票收款时交纳。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2)在施工中所需资金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资金借贷担保,因工程经营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3)本工程乙方交安全风险承包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后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发生,予以无息返还。

(4)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建设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5%时可不收取),质2

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无息退还。

(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6)乙方在承包项目开工前1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完清保险费用方能动工,若乙方承包人拒绝交费的,由公司在该工程款扣款缴纳,工程款不划入公司账户逃避交费行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写出债务清结的书面保证。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应承担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扣取 万元,待项目施工结束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乙方交回经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及交回甲方领用物品后,将扣留金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领款,凡由公司担保签章的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必须按约定付清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取代付。业主每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扣取税、费后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承包经营合同书实施细则

附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保修期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签字: 承包责任人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包经营合同书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纠正和制止不符合《施工合同》和本《合同书》的行为。如经考核,乙方不能履行《施工合同》和本《合同书》或因工作失误给甲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聘乙方的任职资格,并终止其本《合同书》,追究其乙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若检查发现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计划、文明施工、资金使用、处理业主投诉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解聘乙方的任职资格,并终止其本《合同书》,追究其乙方的相应责任。

3、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协助乙方处理发包方、设计单位、其它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种关系,协助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和指导项目部编制工程预算、结算和工程索赔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项目部印章仅限于乙方与发包方该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报验、工程报量、报价和工程函件往来等相关的活动用,不得用于签订合同、担保等。未经甲方批准,项目部不得私制项目部行政、财务、合同章,否则将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涉及到本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等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才可使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委派专人对工程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为防止出现挪用资金、滥用资金等现象,工程款要及时入帐。

6、根据现行用工制度及方式,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对乙方组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队伍的劳动合同关系有审批权,人员名单及相应职责应在工程开工前报甲方备案。

7、工程进度款拔付至80%时,由乙方提供民工劳务方、材料供货商出具的无拖欠证明,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才支付余下工程进度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拔付余下工程进度款,强制要求乙方用余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所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甲方履行《施工合同》,处理好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部门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作好管理工作及管理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合同》的贯彻和本《合同书》的履行。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企业创信誉。

2、组织制订项目施工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质

量保证计划、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并进行相应工作,严密组织施工。

3、切实做好工程内业管理工作,及时办理隐蔽验收、中间工序验收手续和有关技术、经济签证,按时完成工程量验收月报和月进度计划,工程竣工验收时按政府档案部门规定编制完成竣工资料。

4、根据质量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编制项目旬、月、季施工作业计划及劳动力、资金、材料、机械、周转材料等的需用计划和租赁计划。

5、加强工期管理,建立项目目标责任制,抢先目标管理,切实抓好施工、技术、材料消耗、劳务使用及分析的管理。搞好项目成本核算,按月进行成本分析。

6、乙方每月的进度报表不得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谋取私利,否则,除追回不应得所得外,甲方根据虚报瞒报的情况轻重,有权实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对乙方的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7、按《施工合同》和《合同书》的约定及时向发包方收回工程进度款,甲方财务部门予以配合,并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划拨。结算审核后,乙方必须负责催收工程尾款。

8、乙方在完成上交《合同书》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税金和各项管理费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由乙方自主支配,若发生亏损,则由乙方全额承担。

9、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业主要求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乙方若发现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工作不力,有权要求更换。甲方核实后应满足其要求。

10、乙方应尽义务的履约、施工债务了结情况,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及财务结算的完成与否等与甲方退付乙方所缴保证金的时间挂钩,即完全履行应尽的义务,了结施工中各种债务,完清结算,交清竣工资料,完成项目财务核算等工作时,才给予无息退付保证金。

第三条 施工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报价资料备查,项目各阶段验收通知甲方派员参加。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月报表,对乙方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施工中的问题,甲方有权发整改通知及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编制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待各方签章后,连同获奖证件等资料原件移交公司统一保管。

4、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合同质量目标,若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罚款20000元;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罚款50000元;事故处理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5、安全生产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在2000元~10000元以内的罚款2000元;经济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以内的罚款20000元;50000~100000元以内的罚款40000元;经济

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按经济损失等值赔偿甲方荣誉损失。

6、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7、工期管理:按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8、按照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每月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必须限期完成。政府职能部门

9、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并树立了良好信誉,工程质量创优、施工安全文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杯或荣誉称号的,甲方按公司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成本责任制度,制定成本控制计划,项目部实行月结成本制度。项目部各岗位职责必须落实到人,项目责任人依据岗位责任制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2、乙方应组织相关负责人确保成本控制目标,通过项目成本核算,及时反馈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施工工期内外环境的变化及工程变更等情况引起的计划成本偏差,及时予以调整。

3、建立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制度,按照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控制成本支出,项目成本管理及核算方法见甲方有关文件。

4、按施工预算人工耗用量编制好劳务使用计划,及时组织必须的劳动力进场和清退多余的劳动力离场。劳务单价的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必须报甲方备案存查。

5、项目部财务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6、工程结算时,无论建设方是否付清工程款,甲方均按税收规定,按竣工结算额一次性扣清全部应纳税费及管理后,其本项目的应收工程尾款属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聘 用 协 议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工程项目部主要人员聘用一事,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聘用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为该工程项目总工程师。

二、聘用期限

以甲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期限为准。

三、职责权利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主持该工程在施工过程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并协调好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等单位的业务往来联系工作。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该工程在施工过程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 为该工程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该工程在施工过程和合同执行中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

聘用期间,乙方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等,一律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成本中列

支,甲方不另支付乙方任何报酬及费用。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乙方根据甲方项目部组建规定,由乙方提出项目部组建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下文组建该项目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和经营;同时甲方和乙方应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

七、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

协议的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若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时;或聘用协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或法律法规可以解除协议的,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

5、乙方组织施工的项目管理达不到建设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要求,经过期限整改也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撤换项目管理班子,并与相关人员解除协议。

6、乙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八、违反协议的责任:违反协议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十、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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