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仙桃市三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广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  股东姓名: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                     日。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 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            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执行董事)

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个旧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戈贾基地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种植、果树苗、绿化苗培植、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子种苗培育销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

缴纳出资额时间 持股

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12)

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

任或解聘。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12)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

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监事。但股东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除外。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高李有 。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_年(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 东 决 定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选举(聘用) 高李有 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聘用)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四、聘任 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职权。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权委托代理机构: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

取公司《营业执照》;

或: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

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有关事项书面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我个人投资设立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由我本人制定,我决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由我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既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我本人认真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

章程;二、按期缴足出资额;三、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在公司登记后,不抽回出资。

股 东: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人承诺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一致同意选举 高李有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高李有 即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旧市源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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