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保密协议

离职保密协议

甲方:申欢

乙方:成都共创海格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 1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 壹 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成都共创海格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盖章:

日期:20xx年10月08日 日期:20xx年10月08日

 

第二篇: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吗

问: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吗?

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

例:

马某系外来从业人员,20xx年3月9日进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财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某公司为马某缴纳了20xx年4月至7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xx年6月29日,某公司开会期间,总经理与马某发生争执,经协商后,马某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离职。出纳陈某将某公司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万元划入冯某个人账户作为马某与其他五位离职员工的工资及补偿款。20xx年7月7日某公司就30万元款项被划向警方报案,目前大部分钱款退还后由警方保管。马某于同年8月28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1、支付20xx年4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工资23,724元;2、支付加班工资25,105元(平时加班186.5小时12,869元、休息日加班98.5小时9,062元、国定假日加班23小时3,174元);3、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25%补偿金12,207元;4、支付津贴补助20,510元;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元;6、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1,520元;7、补缴20xx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综合保险费;8、支付报销费用132,891元。仲裁裁决如下:一、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xx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工资23,724元。二、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xx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加班工资14,498.86元。三、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津贴补助20,373.28元。四、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五、不支持马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马某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马某月薪4,000元,但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应由其保管的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已支付马某20xx年4月工资的签收单或付款凭证,现双方对工资金额及是否支付20xx年4月份工资陈述不一,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某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采纳马某所述月薪为8,000元。某公司应按此标准支付马某20xx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工资税前23,724元。

二审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保存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未保存与马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关于工资的约定,因此承担了举证不力的后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依法保存已经离职的劳动者的合同文本,还应保存离职劳动者提出离职的书面文件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达成的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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