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书

离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并在 日内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 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以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均以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二篇:离职协议书

离职协议书

甲方:山西天骄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协议内容:

1、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有关甲方的业务经营活动,对由于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对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一切赔偿;

2、由于乙方产生的与甲方客户的业务往来,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直至收回货款 为止。

3、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任何秘密,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计划、营销策划、组织机构设置、客户资料、公司专用办公软件、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内部统计数据和信息财务状况等;

4、对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者,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本人法律责任;

5、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与甲方无任何经济与劳动关系,除《经济结算单》中的财务金额;

6、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延迟一个月支付乙方《经济结算单》中的财务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在职期间工作的审核期;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西天骄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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