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协议

干股协议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现在社会上常用的"干股"一词,并非是法律概念上的股东股份的规定.是指在公司里占有股份的股东,实际不出钱或投资资产.而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分红权.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时,不能写"干股"或写上,实际不出钱而占多少说股份.而时以另外一种方式,比如:技术,专利权入股占百分之几;或说出资现金多少(实际这个钱是别的股东出的)

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

干股协议范本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x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1.2.虚拟股:指xxxx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xxxx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授予干股协议

授予干股协议

甲 方:

乙 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甲方在无锡新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大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

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1.2.虚拟股:指甲方在新大成公司合法享有30%的股份,现甲方将其中的10%股份作为

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

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且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无锡新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终税后可分配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 %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

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新大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 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3.3.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

的业务。

4.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4.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且新大成公司实际发放分红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

红支付给乙方;

4.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

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6.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

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6.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7.合同终止

7.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7.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8.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9.违约

9.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10.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10.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新大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其他规定

11.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1.3.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1.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

权利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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