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使用规章制度

会员卡使用规章制度

1. "南山愉悦养生会所"(以下简称"柔润")推出"柔润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以及《会员卡使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从柔润成立之日起正式全面生效,有效期至新版本正式推出前一日。

2. 凡遵守、签署同意成为柔润会员并缴费的申请者即可成为柔润女子瑜伽会员。柔润会员使用会员卡时,需遵守本规则。

3. 为了您和他人都能尽情享受宁静舒适的瑜伽练习环境,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优质服务,请您自觉遵守柔润的管理规定。

4. 申请加入会员时,申请者应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资料。会员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必要的更改。会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遗漏重要事项的,柔润不承担因此种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

5. 会员必须持卡在本中心进行消费,才能享受柔润提供的会员折扣、积分优惠、免费获礼、积分兑奖、会员专享、年底抽巨奖等一系列精彩、优惠的会员优惠和服务

6. 入会时,需先到本中心前台办理开卡手续后方可成为中心会员,同时即时享受柔润规定的各种优惠以及推广活动。

7. 柔润会员卡分为月卡、季卡、年卡以及VIP贵宾卡。持有会员卡可享受该会员级别的相应权利和服务。(详情请参照相应会员卡相关说明)

8. 会员在会员卡到期以后可以续签会员卡;会员可在任意时期申请对卡级别进行升级(升级办法见第九条规定)。

9. 会员卡升级办法:会员卡有效期内,持卡者如需对该卡进行升级,可直接于柔润前台会员卡办理处提出申请。柔润将核算该卡已使用的时间(以月为最小单位),按购买价格减去已使用时间折合金额为该卡的余额。最后将持卡者所需要的会员卡价格减去原卡余额,所得出的最后价格为持卡者升级会员卡所需缴纳的金额。

10. 会员卡升级后,持卡人可在升级当天更换自己的会员卡,并享受相应级别的折扣优惠。

11. VIP卡以上级别会员生日当天,凭身份证和会员卡可获赠1张瑜伽练习体验卡。

12. 会员每月都可享受到柔润提供的用电子邮件、网站、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传递的最新服务信息。

13. 柔润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本卡不适用于团体消费。

14. 柔润将定期为会员举办各项会员专享活动。

15. 持卡在本中心消费时,我们将根据折后实际消费额在卡内扣除相应金额,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额时,会员需要用现金或进行充值后再进行结算。

16. 本卡不退不换,如有损坏或丢失需重新申领新卡,并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卡片,请及时向本中心报失。会员需亲临中心前台处办理报失手以及补卡续。

17. 会员在结帐时需主动出示本卡来享受相应优惠,不能出示会员卡则视同非会员消费。

18. 以上会员卡级别、所享受折扣等详细资料可亲临柔润会馆查询,或登陆柔润官方网站:查询。

19. 会员在特殊课程或活动,如大型公开课、大师讲座等时享受的优惠办法

以中心通告为准。

20. 柔润瑜伽保留由于不可抗力暂停或取消会员服务的权利,并保留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学员指南

柔润瑜伽专业解答广大学员的10个问题:

问:为什么柔润女子瑜伽只做10人精英班?

答:溧阳地区瑜伽行业中仅有的10人精英班,也是开创了瑜伽VIP私教的全新模式,服务更加到位,上课更加有质量保证。柔润开设精英班,这样老师可以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行个别辅导(为什么大家小时候学习都喜欢“开小灶”,想必我不用解释了吧?)而且因为每次上课人少,所以瑜珈教室内可以永久保持空气清新流通,环境安逸幽静。另外瑜伽课不同于其它课,举个例子,我们在学校的教室里上课,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老师在讲台上的一举一动,这是因为学生坐着,而老师站着,所以所有的孩子都可以通过仰视来看清楚老师的一举一动,但是瑜珈教室没有高高的讲台,老师和学生们都是坐着的,由于学生和老师的身体位置都是处于同一水平线,所有人的视线也就处于同一位置因此瑜珈课学生如果一多,坐在后面的同学就看不到老师的动作和姿势了,而只能看到坐在前面的同学的背影。

问:现在如此多的瑜伽会馆,如此多的选择,为什么柔润瑜伽最适合我们? 答:内行人做内行事!柔润瑜伽的教学总监是南师大教授、资深瑜伽专家刘黎女士担任,并亲自主持参与课程编排,设置,创新以及特别针对女性的身体条件特点来授课,更加懂得你最需要什么!独一无二的特色课程-柔润塑身纤体瑜伽!柔润瑜伽教练由国家级瑜伽教练尹萍、陈丹丹担任,让你亲身验证,减肥塑身效果,瑜伽是减肥更加是塑造女人性感完美曲线的宝典!

问:办理年卡,季年卡或者月卡后,如在学习中途,忙于处理结婚,怀孕,出差等私人事务不能来上课怎么办?

答:就算办卡后中途有事暂时不能来,也不会浪费!柔润女子瑜伽的年卡具有独特的冻结服务,任何办理年卡的学员都有权力在中途申请冻结,比如当你结婚,怀孕,出差,出国等私人事务缠身不方便来上课的时候,都可以申请将你的会员卡冻结,也就是说,一直可以等你办好了自己的事情,重新有时间想来上课的时间,就可以重新开卡恢复上课,冻结的时间将不会造成您卡上时间的浪费!

问:学员问:为什么柔润瑜伽能自由订课,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随订随到随上呢?

答:当今社会,人们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每个人都没有很多的时间来安排,每天往往只有一两个小时的空余时间柔润的自由订课制度可以帮助朋友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每天营业时间从上午8:30开始一直到晚上21:00,除了中午11:00-14:00的午饭时间,学员们可以提前在每天的任何时间段自由订课,随到随学,方便快捷。另外就算已经订好课,但是突然临时有事不能来,也可以提前两小时告知我们取消课程,不影响您的其它安排。

问:柔润女子瑜伽为什么不担心学员一多会影响订课上课呢?

答:柔润女子瑜伽拥有多个精英班教室和多名瑜伽教练,每天的同一时间段可以

所有教练和教室同时开课,另外订课服务可以让大量学员在各自不同的空余时间来上课,所有学员都是分别按照有序的时间来上课,因此绝对不会存在一旦学员人数多而影响正常的订课上课。

问:为什么上完瑜伽课程不能马上洗澡呢?

答:专业上说,瑜伽课后的一小时内不宜洗澡,因为运动后,毛孔张开,身体舒展,洗澡会让毛孔突然又收缩了,这样容易导致病毒入侵和感冒等。而且中医认为,肺主一身之毛皮。瑜伽的气息练习可以使代谢产物排出体外,亦会分泌营养物质固于皮表,保护皮肤,这也是练完瑜伽不能马上洗澡的原因。另外瑜伽习练的节奏类似于中国的太极,身心舒缓放松,根本不会出现像在健身中心里跑步,跳操,拉丁舞等激烈运动后大汗淋漓的情况,所以洗澡是不必要的

问:为什么柔润女子瑜伽没有也不提倡高温瑜伽?

答:首先,高温会导致人精神紧张,当身体处于高温之下,血液自然流向表皮帮助散热,如果同时间进行伸展运动,肌肉也需要血液来提供能量,再加上身体大量出汗,迅速脱水,血液变得黏稠,这样不仅不能同时为皮肤散热和肌肉运动提供能量,身体反而可能出现一连串不适。更何况,瑜伽讲求心境平和,而高温会导致精神紧张,本身就与瑜伽的平和背道而驰。其次高温瑜伽减去的是水分,而不是脂肪。很多人发现高温瑜伽课程结束后,体重能降低1公斤左右,便认为减肥了,这是被误导了。高温的环境,身体为维持正常的生理机能,会更多地排汗,但这并不等于燃烧脂肪。实际上,这“减去”的体重,绝大部分是水分,因为人体重量的70%以上都是水分,而为了维持生命,这些蒸发掉的水分是必须要补充回来的。当课后回家,几杯水下肚,体重就又马上恢复原样了。另外长时间在高温教室里的缺水情况会导致女性皮肤干燥,身体出现裂纹,色斑沉淀等不良症状,长时间滞留在高温环境里还容易影响生命安全

问:如果是初学者,会不会出现跟不上瑜伽课程的情况呢?

答:柔润女子瑜伽将会馆内的各种瑜伽课程都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新老学员绝对不可能同在一个教室上课,更加细致的为瑜伽基础等级不同的学员服务,而且由于瑜伽课程的特殊和相对独立性,课程与课程之间只存在基础和等级差异,但并无连续性或连贯性,因此也不会出现像初高中的数学,物理等课程,一两次没有上,后面的课程就跟不上的情况出现。

问:柔润女子瑜伽无锡总馆位于市区中心,交通便利么?

答:柔润瑜伽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位于戴埠镇文体中心,溧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面,距离火车站(高铁)和汽车站更是只有几步之遥,公交车,善庆广场更有无数免费停车位,交通无比便利!

 

第二篇:规章制度使用说明

规章制度使用说明

各顾问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请根据下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填写的部分予以填充;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不适合本企业的内容,可以删除和修改;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增加补充。

经过顾问单位修改过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予以公示。表决的结果要用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档案保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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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5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6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 时— : 时,下午 :— : 时。

第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第三章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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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职工工资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第11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生活补贴不列入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12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13条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14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70 元。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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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6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17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18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19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2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 4

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打瞌睡等;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 5

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24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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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22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23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2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2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2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 7

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0)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1)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2)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3)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4)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 8

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的;

(5)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9)在禁烟区吸烟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 9

济损失 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29 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30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31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七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2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 10

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3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4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5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6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37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38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电子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 11

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未办移交或者移交不清的,公司可以暂不予结算最后的工资。

第39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57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40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42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第43条 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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