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为全面落实工会法,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员代表

第一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工会会员人数确定(学校人数较少为全体会员)。

第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鉴于我校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校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由代表所在科室的工会组长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的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的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

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未能确定当选候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校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也应依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校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本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会员代表以校工会所属部门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各一人。代表团(组)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校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校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校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经常保持与本科室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对原选举科室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科室会员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科室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会员(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科室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学校,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科室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校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3~5年一届。

第十六条 每届校工会(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校工会委员会召集;并应将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代表)。

第十七条 每届(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项会议均由本届校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十八条 每届校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

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校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四)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十条 届期内工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校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予以补选。

第二十一条 每次会员(代表)大会举行前,校工会委员会应事先将有关大会的筹备情况和大会的各项议案交由各代表团进行讨论,按照大会主席团的安排,(代表)团(组)可推选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限内,一个(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内需要讨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园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教职工代表:

1

1、因我园未超过50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

*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的培训:

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 3

职工。

*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提案处理和落实。

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

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1)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大会的预告制度。

(3)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评估制度。大会闭会时,由民主管理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问卷表,对本次大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附“教代会质量评估表”) 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幼儿园提供。

工作机构: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

4

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

*发动教工广泛征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徐汇区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筹备阶段:(筹备会)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幼儿园党政工调查研究,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3、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教职工审阅。

5、教职工(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知识培训。

6、始征集提案。

预备会议:

1、召开核心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5

1、 取大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3、报告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4、通过大会的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

*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2、有关领导致词。

3、园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4、工会作有关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做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5、第一次大会结束,布臵分组讨论事项。(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园长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修改。做好会议记录。)

6、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修改和完善园长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闭幕会

1、对有关工作报告及方案的调整作说明。

2、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

3、园长作补充发言。

4、闭会后,工会做好大会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上报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

5、做好本次大会的质量评估工作。对大会的满意度进行教职工的调查问卷, 6

工会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存档。

附则:

本制度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东兴幼儿园

20xx年9月1日

7

相关推荐